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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德清县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答疑: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10-06 11:31:29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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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德清县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答疑,一、《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何时施行?国务院第163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483

德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德清县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答疑: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一、德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德清县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答疑

一、《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何时施行?

国务院第163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483号令),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483号令)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三、哪些土地可以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483号令)、《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7]50号)规定,下列土地可以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上述(一)、(二)、(三)项所列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不包括这些单位的经营、出租用房或场地所占用的土地。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确定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的适用税额计算征收。对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的确定,以土地使用权属证书所确认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属证书的,以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五、新征用的土地,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六、我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怎样规定?

根据《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德政发[2007]56号)精神,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分为四类四级(详见附件):

一类:县城武康镇分为商贸区(一级)、除商贸区外的镇区和开发区(二级)、其他行政区域(三级);

二类:乾元、新市两镇分为商贸区(二级)、其他行政区域(三级);

三类:其他各建制镇(三级);

四类:乡工矿区(四级)。

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8元(一级)、6元(二级)、4元(三级)和2元(四级)。

二、德清县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1、 征地补偿标准 的具体规定 (1)各项 征地补偿费用 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 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2、征地补偿费用具体标准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3、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①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②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③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三、德清果园征地补偿标准规定的补偿方法有几类?

德清果园征地补偿标准规定的补偿方法有三种,果园集中了各种各样的果树,每个季度农民都可以依靠果园维持生活,但是如果果园遭到了征收,农民也要将果园交给国家或者当地政府,政府也会给予农民一定的补偿,其补偿标准方法主要有定性法、定价法、市场衡量法。

一、征地补偿维权

1、申请裁决的范围申请裁决可以对年产值补偿标准、倍数补偿标准、附着物补偿标准三项申请裁决,只要对其中一项有争议的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纠纷。

2、申请裁决程序

第一步: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申请中应该说明认为补偿太低的事实依据。

第二步: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申请裁决。

第三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应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国务院裁决除外。

3、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是征地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即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具体的说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赁人。

4、协调和裁决的主管机关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是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的职责,涉及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个单位,具体协调、裁决的办事机构有的省是国土资源部门,也有的省是政府法制机构。

在我国很多地区都有依靠果园的果实而维持生计,对于此部分的公民,若是果园用地被由于修建铁路等,或者是由于公司扩建等理由被征用,无疑其不能再维持生活,由此在征地之前,征地者必须要制定德清果园征地补偿标准。

四、广德土地使用税的规定都有什么

大家在生活当中肯定都会缴纳税务,缴纳税务是我们人民的义务,所以说如果我们需要缴纳税务的话我们一定要去缴纳。税务方面其中就有一部分人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就是使用土地产生的税务。那么广德土地使用税的规定都有什么?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根据《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杨滩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等级标准的批复》(政办秘【2015】48号),在杨滩镇桐花社区和杨滩镇工业园区(工业园区以镇政府规划为界)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和税额标准

(一)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税额标准计算征收。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

(二)税额标准根据《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广政【2012】15号)之规定,杨滩镇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按三等区域,税额标准按单位税额5元平方米征收。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一)纳税期限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申报期限为每年1月、4月、7月、10月1日至15日。

(二)纳税地点纳税人实行上门申报的,可以选择广德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政务中心窗口和所有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之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区域一并征收房产税

五、逾期申报的处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其他事项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安徽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特此通告。广德县地方税务局对于这个问题的规定我们最关心的肯定是征收税务的标准问题。征收税务的标准当地政府是按照每一平方来进行征收的,所以说我们首先要了解的是自己的所用的土地面积是多少。

五、德清果园征地补偿标准规定的补偿方法有几类

德清果园征地补偿标准规定的补偿方法有三种,果园集中了各种各样的果树,每个季度农民都可以依靠果园维持生活,但是如果果园遭到了征收,农民也要将果园交给国家或者当地政府,政府也会给予农民一定的补偿,其补偿标准方法主要有定性法、定价法、市场衡量法。

一、征地补偿维权

1、申请裁决的范围申请裁决可以对年产值补偿标准、倍数补偿标准、附着物补偿标准三项申请裁决,只要对其中一项有争议的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纠纷。

2、申请裁决程序

第一步: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申请中应该说明认为补偿太低的事实依据。

第二步: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申请裁决。

第三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应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国务院裁决除外。

3、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是征地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即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具体的说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赁人。

4、协调和裁决的主管机关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是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的职责,涉及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个单位,具体协调、裁决的办事机构有的省是国土资源部门,也有的省是政府法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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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德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德清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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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卞阳

内容审核:冯兴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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