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竹山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竹山县土地征收多少钱一亩: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10-04 23:27:16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竹山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竹山县土地征收多少钱一亩,7月11日一早,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文峰乡塘湾村一组农户到文峰乡财政所核对2016年种地补贴资金,经查实2016年补贴标准为117元 亩,该户本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596 70元已打卡到“一

竹山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竹山县土地征收多少钱一亩: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一、竹山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竹山县土地征收多少钱一亩

7月11日一早,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文峰乡塘湾村一组农户到文峰乡财政所核对2016年种地补贴资金,经查实2016年补贴标准为117元/亩,该户本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596.70元已打卡到“一折通”。

为了落实我省“三项补贴”(粮食直接补贴、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良种补贴)改革,贯彻落实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切实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提升粮食产能。我县经过1个月的努力工作,完成了土地核查摸底、公示上墙、汇总上报工作。

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财政局获悉,截止到7月10日,我县已将4453.97万元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涉及农户8.8万户、补贴面积38.07万亩。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每个地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当地的政府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土地性质等因素制定。一般征地补偿的费用项目包括:征地补偿费、安置费、土地上的附着物及青苗费,具体的补偿额度需要咨询当地的征收办。前两项标准是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后两项需经评估,按照评估后的价值赔偿。

二、竹山县土地征收多少钱一亩

竹山县土地征收补贴标准为117元/亩。政府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一、农村征地补偿和安置费的对象是谁

农村征地补偿和安置费的对象为村集体和被征收土地的农民。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二、土地补偿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对于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标准由各省市制定。一般补偿的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三、苗圃被征用赔偿标准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三、国家征收山地多少钱一亩

法律分析: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由四部分费用组合而成,主要有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其他附着物费用。综合来说征用耕地补偿款的平均值是这样的:旱田每亩补助5.3万;水田每亩补助9万;菜田每亩补助15万。具体情况可以咨询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四、湖南省山地征收多少钱一亩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一、湖南省拆迁征收程序?第八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收房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建设等有关部门,就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进行论证。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后,应当将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但是,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日。公告的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的采纳情况、不采纳情况及理由及时公布。第十一条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第十二条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无重大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存在重大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征收房屋的,应当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第十三条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组织有关部门论证的基础上,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进行危旧房改造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未达到90%被征收人同意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及时公布。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予以公告。公告应当载明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做好对房屋征收决定的宣传、解释工作。第十五条被征收人以及与房屋征收决定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十六条房屋征收涉及国防设施、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宗教活动场所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应当依法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七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屋征收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房屋征收档案资料的管理。

五、农村征收竹子多少钱一株补偿

法律分析:毛竹林属于林地,按照征收林地补偿标准,1-3年林木平均每亩补偿6千元,4-13年每亩补偿1.2-3.6万元,20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万元,村民房前屋后林木1-10年每株补偿35-65元,经济林每亩补偿12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竹山县拆迁规划

竹山县征地补偿标准

竹山县棚户区改造最新消息

竹山县棚户区改造规划图

竹山县土地征收

竹山县农村房屋出售

竹山县棚户区改造

竹山棚户区改造规划

竹山棚户区改造范围

竹山县棚户区最新消息

竹山县征地补偿标准

竹山县征地补偿标准

竹山县拆迁规划

竹山县土地出让公告

竹山县2021年规划

竹山拆迁

竹山县2025年规划

竹山县2020建设规划

湖北省竹山县征地标准

竹山土地出售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竹山县拆迁房继承权最新规定公告,竹山县拆迁房继承权最新规定: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拆迁律师电话号码,竹山县拆迁官司律师收费标准: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竹山县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4最新公告,竹山县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4最新: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2023年竹山最有实力的律师,竹山最有实力的律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竹山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竹山县征地补偿标准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凤安莉

内容审核:张小华律师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