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丰田乡拆迁户口怎么赔钱,对于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丰田乡拆迁户口的赔偿问题,主要涉及到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赔偿方式、赔偿标准等可能
对于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丰田乡拆迁户口的赔偿问题,主要涉及到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赔偿方式、赔偿标准等可能会因具体的拆迁政策、地方规定等因素有所不同。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的一般性解答:
一、赔偿方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如果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二、赔偿标准
房屋价值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赔偿的重要部分。具体的补偿金额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其他补偿:除了房屋价值补偿外,被征收人还可以获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会根据地方规定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三、注意事项
户口问题:对于拆迁户口的赔偿问题,需要注意的是,户口本身并不直接决定赔偿金额。赔偿的主要依据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但是,在某些地方政策中,可能会对户口在本地的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优惠或照顾。
法律程序:在拆迁过程中,政府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告、调查、评估等工作,并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不满意,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是对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丰田乡拆迁户口赔偿问题的一般性解答。具体的赔偿政策、标准等可能会因地方规定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建议被征收人在拆迁前咨询当地政府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法律分析: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一、拆迁补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标准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或者以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被拆迁地区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基础计算,具体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而定。二、征收方威胁不搬迁要强拆拆迁户应该相信吗征收方威胁不搬迁就要强拆的,要看拆迁是否合法,如果合法的,是可以强制拆迁的,如果符合的,被拆迁人要做好准备,以免自己利益受侵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三、被拆迁人如何选择拆迁补偿标准选择实行房屋补偿的,可根据城市规划的建设工程的性质,实行就地或者异地补偿。拆迁住宅房屋,拆迁区域用于住宅房屋建设、被拆迁人要求实行就地房屋补偿且按照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能够满足被拆迁人补偿房屋要求的,拆迁人应当实行就地房屋补偿。补偿依据商品房价新条例规定,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就地房屋补偿的计算方法,被拆迁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将按照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结算拆迁补偿金;被拆迁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部分,以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50%%结算(但不得低于同期经济适用房价格),计入拆迁补偿金。新条例中规定的拆迁区域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以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最新邵阳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第十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细则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依据评估价格结合剩余年限给予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违章建筑:(一)1984年1月5日以后建设的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二)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少批多建的部分;(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第十五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调换。除国务院《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第十六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新旧程度、楼层、朝向等因素,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具体办法按《邵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七条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门面房屋,门面进深在10m以内(含10m)的部分,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结构算差价;门面进深在10-12m(含12m)的部分,按门面评估价的70%结算;12-14m(含14m)的部分,按门面评估价的50%结算;14m以上的部分,按门面评估价的30%结算。第十八条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或非住宅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带有福利性质的实行限价租赁的国家公有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等面积部分不结算差价;实行产权调换的门面及非住宅等面积部分,按重置价格结算差价。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按本细则附表二附属物的补偿标准给予货币补偿。第十九条拆迁房改住房或者补偿出售给个人的部分产权住房,原购房人按照有关规定完善产权后,拆迁人方可予以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第二十条拆迁国家公有出租住宅房屋,按以下规定之一办理:(一)由拆迁人购买的所需拆除的国家直管公房房屋产权,承租人可再按以下标准购买安置房产权:与原拆除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新房评估价70%购买;超出原拆除面积部分按评估价格购买。承租人购买国家直管公房产权的按本细则的第十八条的第一款补偿。(二)被拆迁人与承租人不能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对从区位好的地段迁往区位差的地段的承租房屋,可在原承租房屋建筑面积的基础上增加10-15%的安置面积,增加的面积视同等面积对待,并按新址重新与房产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三)对于应该安置而不要求安置的承租人,拆迁人按原拆除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给予补助。第二十一条拆迁整体搬迁的国有、集体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可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按规划要求异地选址重建三种拆迁方式,并由拆迁当事人双方按房地产综合评估价结算。第二十二条对住宅面积过小(在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住宅面积合并计算),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被拆迁人或公房租赁户,实行保障最低安置建筑面积不少于50m2。产权调换房建筑面积50m2部分不结算差价,超出50m2以上的部分,按评估单价结算。第二十三条拆除按照私房落实政策精神应当落实的房屋,由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补偿价格按照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当事人对私房落实政策处理决定不服的,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第二十四条拆迁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由拆迁人补偿给设备的所有权人;拆迁后可以恢复使用的设备,拆迁人不予补偿。第二十五条被拆迁人的电话、有线电视、管道煤气等迁装费用,由拆迁人按照有关部门迁移的收费标准补偿给被拆迁人。第二十六条在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的公共绿地及其种植的树木花卉、苗木等,由拆迁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第二十七条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报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批,经批准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项目转让手续。项目转让后,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第二十八条公安、教育等部门应当根据被拆迁人提供的房屋拆迁安置证明,办理被拆迁人的户口迁移和转学等手续。第二十九条对被拆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属一次性安置的,拆迁人必须提供合法产权手续和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的安置房;属过渡安置的,应明确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楼层、户型、结构和建筑面积。安置房设计面积因规划等原因超过或少于原协议面积5%以上的,拆迁人应当事先征求被拆迁人意见,协商处理。第三十条房屋室内外普通装饰装修已在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评定中进行综合考虑,不再予以补偿;房屋高标准装饰装修由具有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现场评定,按评估现值进行补偿。房屋高标准装饰装修标准见附表一。第三十一条拆迁人按住宅3元/m2、非住宅4元/m2付给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补助费。生产设备的拆卸、搬运、安装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住宅、非住宅的搬迁、生产设备的迁安,也可由拆迁人负责搬迁或安装。属一次性安置的,付给一次搬迁补助费;过渡安置的,付给两次搬迁补助费。第三十二条在过渡期限内,拆迁人按2元/m2月支付被拆迁人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已安置了被拆迁人过渡房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期限从拆迁公告范围整体拆迁完毕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18个月。建筑面积在3万m2以上的大型工程,过渡期限可延长6个月。第三十三条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拆迁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一)自行安置周转房,延长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按本规定第三十四条标准的2倍支付;延长时间超过一年的,按本规定第三十四条标准的3倍支付。(二)由拆迁人安置周转房,延长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按本规定第三十四条标准支付;延长时间超过1年的,按本规定第三十四条标准的2倍支付。第三十四条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被拆迁人适当补偿。具体标准按本细则附表三执行。拆除整体搬迁的国有、集体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生产用房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由拆迁人按交纳劳动保险的职工人数和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付给产权人停产停业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交付使用的,从逾期之月起按本条第一、二款规定的标准的2倍付给停产停业补助费。第三十五条拆迁人拆除旧房时,事前应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与承担拆除旧房施工建筑企业签订的旧房拆除委托协议书,严格执行委托协议,接受拆除旧房的安全监管。第三十六条违反本细则需要给予处罚的,依照《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七条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参照本细则执行。第三十八条县(市)房屋搬家费、过渡费、停产停业补助费标准由县(市)自行制定。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最后有几点需要温馨提醒: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备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因此,在政府实施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的过程中,只要违背“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这一基本原则,即可视为违法,被征收人应该果断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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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孙灵诗
内容审核:苗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