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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区2019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新民市土地有偿回收政策: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09-29 20:22:24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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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区2019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新民市土地有偿回收政策,新民市土地有偿回收政策主要涉及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回及补偿。根据相关法律知识,以下是对新民市土地有偿回收政策的详细解读:一、土地收回的情形农民自愿退出的土地。国家鼓励进城落户的

彭山区2019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新民市土地有偿回收政策: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一、彭山区2019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新民市土地有偿回收政策

新民市土地有偿回收政策主要涉及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回及补偿。根据相关法律知识,以下是对新民市土地有偿回收政策的详细解读:

一、土地收回的情形

农民自愿退出的土地。国家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选择自愿有偿退出农村土地,而这部分农村居民在选择有偿退出之后,其原承包的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承包主体消亡的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的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经营的,当该农村家庭成员全部去世后,土地的承包关系也将会自动解除,这部分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闲置超过两年的建设用地。非农业建设用地闲置超过两年以上,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二、土地收回的补偿

符合土地使用权收回要求的,国家会启动征收程序,注销原土地使用证,并对土地使用者进行补偿。具体的补偿金额会参考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标准等因素制订。一般来说,补偿会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

总的来说,新民市土地有偿回收政策是在保障农民权益的同时,提高农村土地的使用效率,减少土地闲置和浪费。具体的收回情形和补偿标准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执行。

二、新民动迁补偿标准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胡台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44000元/亩;建设用地:44000元/亩;未利用地:352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东城街道、辽滨街道、西城街道、新柳街道、新城街道、法哈牛镇、前当堡镇、大民屯镇、张家屯镇、兴隆堡镇、兴隆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35000元/亩;建设用地:35000元/亩;未利用地:280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金五台子乡、红旗乡、大红旗镇、柳河沟镇、卢家屯乡、姚堡乡、梁山镇、周坨子镇、于家窝堡乡、高台子镇、大柳屯镇、新农乡、公主屯镇、三道岗子镇、东蛇山子镇、陶家屯镇、罗家房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30000元/亩;建设用地:30000元/亩;未利用地:24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一、征地补偿价格:


1、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各地一般都有具体的青苗补偿办法。


3、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二、征地补偿费用如何管理和使用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新民2021年动迁计划

以释放土地库存,打造营商环境,切实消化存量土地为目标,确保年度攻坚任务按时完成。根据《2021年新民市土地整理攻坚工作专项行动方案》规定,工作目标 以释放土地库存,打造营商环境,切实消化存量土地为目标,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主攻方向,确保年度攻坚任务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021年新民市土地整理攻坚工作任务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和交通建设项目拆迁征地三项工作任务。其中:批而未供(2009—2018年未供)任务基数为194.54公顷,年底前完成总量的20%即39公顷;年底前完成基础设施供地任务(2019年—2020年)12个项目,面积177.88公顷供应。闲置土地处置:5月底前完成闲置土地一宗面积3.91公顷开工建设;交通建设项目:5月底前完成交通建设项目涉及土地拆迁征收任务3宗26公顷

四、土地回收试点名单

土地回收试点名单如下:

第一批:北京市大兴区、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山西省朔州市、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山县、上海市闵行区、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温州市、安徽省宿州市、福建省三明市沙县、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山东省枣庄市、河南省新乡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广东省云浮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东县、贵州省毕节市、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曲水县、陕西省延安市吴起县、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大连市甘井子区、安徽省龙亢农场。

第二批:北京市通州区、天津市宝坻区、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陕西省晋中市祁县、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江苏省南京市、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县、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安徽省卵石金寨县、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河南省信阳市、河北省宜昌市秭归县、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广东省清远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重庆市永川区、重庆市梁平县、四川省成都市、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县、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青岛市黄岛区。

土地回收优点:

1、探索新的土地管理政策和方法:通过试点工作,可以探索新的土地管理政策和方法,为未来的土地管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2、积累经验:通过试点工作,可以积累经验,了解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土地的特点和问题,为未来的工作提供参考。

3、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利用:通过实施土地回收政策,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土地回收缺点:

1、试点地区的选择可能存在局限性:试点地区的选择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水平等,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2、政策实施可能面临挑战:在试点地区实施土地回收政策时,可能面临各种挑战,如居民的抵触情绪、技术难题等。

3、监督和评估可能存在困难:在试点期间,对政策的监督和评估可能存在困难,如数据收集不全、评估标准不统一等。

综上所述, 土地回收试点工作对于探索新的土地管理政策和方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试点工作,可以积累经验,为未来的土地管理提供参考和借鉴。同时,也需要认识到试点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挑战和问题,加强监督和评估工作,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收回土地,应当依法支付或者安排补偿费用,并依法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第六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因法定征收而被收回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补偿标准为土地使用权的代价、拆迁补偿费用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费用等。

五、农村土地回收政策

法律分析:二轮承包期为30年,即“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但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包方不得随意收回承包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五)签订承包合同。

第二十五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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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成博

内容审核:冯兴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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