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室外部分怎么补偿,拆迁房屋外的空地是不是补偿,拆迁房屋外的空地,如果属于被征收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我国实行的“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的原则,该空地应当一并被收回,并给予相应的补偿。因此
拆迁房屋外的空地,如果属于被征收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我国实行的“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的原则,该空地应当一并被收回,并给予相应的补偿。因此,拆迁房屋外的空地,如果是属于拆迁房屋占用范围内的,是有补偿的。
具体来说: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征收房屋时,需要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由于我国实施房地一体的登记原则,这意味着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包括房屋外的空地,如果属于被征收范围,也应当得到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时,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这表明,在拆迁过程中,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包括空地,应被视为一个整体进行处理和补偿。
综上所述,拆迁房屋外的空地,如果属于拆迁范围内,是有补偿的。具体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的征收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征收拆迁房屋时,对于房屋外的空地,如果是被征收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空地,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确权登记的空地和院落单独予以补偿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一、房屋拆迁补偿对项目
1、房屋主体架构以及房屋内的装潢、装修及其他附属物的补偿;
这是房屋拆迁补偿的主要内容,其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由于具体办法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各地操作起来会有所不同。
2、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3、搬迁补助费;
其中,拆迁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根据原住房建筑面积和规定的补助标准计算。但如果是拆迁人负责搬迁的,拆迁人不再支付搬迁补助费。
拆迁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还包括:设备搬迁、安装的费用以及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4、搬迁奖励;
目前许多地方都对此做出了规定,指的是被拆迁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拆迁方积极配合签订协议且搬家交房而获得的奖励。
5、停产停业补偿;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拆迁中商业空地如何补偿
1、若房屋和土地分开补偿,则土地按商业用途补偿,房屋及其附属物按重置成新价补偿。此外,还有搬迁补助、正常营业的还有停产停业损失。2、如房地合一补偿,则按照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确定)进行补偿。此外,也有搬迁补助、正常营业的还有停产停业损失。
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标准。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拆迁空地怎么赔偿
拆迁空地赔偿包括农村和城市,具体有:一、农村集体土地上院落空地的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所以集体土地上院落空地是需要补偿的。集体土地上院落空地主要涉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补偿标准。根据国务院下发的相关规定,土地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每2至3年调整一次。二、城市国有土地上院落空地的补偿标准。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当将被征收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毋庸置疑,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院落必须纳入补偿范围。根据前述规定,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应当依法评估,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补偿安置。
房屋拆迁该如何补偿
根据相关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标准。
农村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农村房屋拆迁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该内容由 顾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法律分析:空地院落拆迁的补偿标准是通过房地产价值的评估部门出具的评估结果来进行确定的。房地产的价格评估机构先是通过被征收人的协商进行选定的,然后在被征收人协商没有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可以让房屋的征收部门经过组织被征收人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投票,从而进行确定决定,或者也可以通过采取摇号、抽签等等随机的方式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法律分析: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征收房屋补偿范围主要包括如下三部分内容:(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征收房屋补偿范围主要包括如下三部分内容: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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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陶建
内容审核:王学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