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楼房拆迁补偿面积2017,济南国有土地拆迁能按人口分吗,济南国有土地拆迁并不是按人口分配拆迁款或安置房。拆迁补偿主要是基于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和价值,而不是基于户口或人头数量。一、国有土地拆迁补偿原则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
济南国有土地拆迁并不是按人口分配拆迁款或安置房。拆迁补偿主要是基于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和价值,而不是基于户口或人头数量。
一、国有土地拆迁补偿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表明补偿是依据房屋的市场价值,而非户口或人头。
二、拆迁补偿款的分配
私房拆迁:补偿款主要给予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产权人需要协调分配其他居住人的安置问题,但这与户口内的人数无直接关联。
公房拆迁:补偿款由公房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共同共有。虽然这种情况下会考虑人头因素,但仍然是基于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的身份,而非单纯的户口人数。
三、安置补助与户口的关系
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中,除了房屋补偿外,还会给予有合法农业户口的人安置补助。但这并不适用于国有土地拆迁。
综上所述,济南国有土地拆迁的补偿分配并不是直接按户口或人头进行,而是主要依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和价值。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公房拆迁,可能会考虑共同居住人的人数,但这并非主要决定因素。
就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这个问题,有以下回答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6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以上就是济南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的回答。
济南市2023年首批拆迁村名单
1、莱芜区口镇街道北街村、东街村、西街村、南街村、赵家村、田庄村、冶庄村、太平村、三山村、官水河村、下水河村、枣园村、上水河村、泉头村、塔山村
根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莱征补公告〔2023〕1号):拟征收口镇街道北街村、东街村、西街村、南街村、赵家村、田庄村、冶庄村、太平村、三山村、官水河村、下水河村、枣园村、上水河村、泉头村、塔山村15个村集体土地,位于正顺路以南、澳门北路以西、吐丝口东路以北、莱城大道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4.6273公顷。
2、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刘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1号):拟征收3个地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刘村。地块1位于大吴村以东,国有储备用地以西,南车村以南,大刘村以北;地块2位于大张路以东,规划路以西,横二路以南,G308以北;地块3位于规划纵二路以西,规划路以东,G308以北,国有储备用地以南。
3、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吴村
(1)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2号):拟征收地块位于坡东村以东,纵一路以西,G308以南,大吴村以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吴村。
(2)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3号):拟征收4个地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吴村。地块1位于大吴村以东,南车村以西,横二路以南,规划路以北;地块2位于齐家村以东,大刘村以西,规划路以南,G308以北;地块3位于大张路以东,规划路以西,齐家村以南,G308以北;地块4位于齐家村以东,规划路以西,大吴村村以南,G308以北。
4、天桥区大桥街道南车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4号):拟征收8个地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南车村。地块1位于大张路以东,规划路以西,大桥长租公寓以南,规划路以北;地块2位于大张路以东,国有储备用地以西,规划路以南,横二路以北;地块3位于大吴村以东,国有储备用地以西,南车村以南,大刘村以北;地块4位于大吴村以东,国有储备用地以西,南车村以南,大刘村以北;地块5位于大桥长租公寓以东,规划路以西,横一路以南,横二路以北;地块6位于西车村以东,南车村以西,大桥长租公寓以南,规划路以北;地块7位于规划路以东,纵二路以西,南车村以南,甜水村以北;地块8位于大桥长租公寓以东,规划路以西,东车村以南,横一路以北。
5、天桥区大桥街道倪家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5号):拟征收2个地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倪家村。地块1位于纵三路以东,小张村以西,小王村以南,济水路以北;地块2位于纵三路以东,小刘村以西,济水路以南,国有储备用地以北。
6、天桥区大桥街道齐家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6号):拟征收地块位于大张路以东,大吴村以西、以南,G308以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齐家村。
7、天桥区大桥街道甜水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7号):拟征收地块位于南车村以东、以南,纵二路以西,国有储备用地以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甜水村。
8、天桥区大桥街道西车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8号):拟征收地块位于大张路以东,南车村以西,西车村以南,大吴村以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西车村。
9、钢城区里辛街道石家岭村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里辛街道石家岭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钢城征补公告〔2023〕1号):拟征收石家岭村土地,位于石家岭村,总面积9.014公顷。
10、钢城区颜庄街道三岔沟村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颜庄街道三岔沟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钢城征补公告〔2023〕2号):拟征收三岔沟村土地,位于三岔沟村,总面积7.087公顷。
11、钢城区颜庄街道疃里村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颜庄街道疃里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钢城征补公告〔2023〕3号):拟征收疃里村土地,位于疃里村,总面积0.3152公顷。
济南市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件执行。其中:
1、北街村、东街村、西街村、南街村、赵家村、田庄村、冶庄村、太平村、三山村、官水河村、下水河村、枣园村、上水河村、泉头村、塔山村:拟征收土地位于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2万元/公顷。
2、大吴村、甜水村、齐家村、大刘村、倪家村、西车村、南车村: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每亩补偿9万元。
3、三岔沟村、石家岭村、疃里村:拟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3万元/公顷。
一、山东济南拆迁安置补偿多少钱,标准明细
(一)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021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021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021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四)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21—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21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21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021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21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21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21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21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021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210元;
未成林每亩86600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五)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021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7、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六)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4、高压线路加高(220KV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七)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电话线路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000-2021元;
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500-3000元。
2、架空光(电)缆木杆平均每根500元;
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
光(电)缆每米50-150元。
3、地下电缆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八)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19000元;
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16000元;
水库荒滩每亩补偿3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15000-20210元;
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80元。
(九)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十)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20-35万元。
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9万元。
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4万元(十二)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12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
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8万元(十三)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济南市2023年首批拆迁村名单
1、莱芜区口镇街道北街村、东街村、西街村、南街村、赵家村、田庄村、冶庄村、太平村、三山村、官水河村、下水河村、枣园村、上水河村、泉头村、塔山村
根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莱征补公告〔2023〕1号):拟征收口镇街道北街村、东街村、西街村、南街村、赵家村、田庄村、冶庄村、太平村、三山村、官水河村、下水河村、枣园村、上水河村、泉头村、塔山村15个村集体土地,位于正顺路以南、澳门北路以西、吐丝口东路以北、莱城大道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4.6273公顷。
2、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刘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1号):拟征收3个地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刘村。地块1位于大吴村以东,国有储备用地以西,南车村以南,大刘村以北;地块2位于大张路以东,规划路以西,横二路以南,G308以北;地块3位于规划纵二路以西,规划路以东,G308以北,国有储备用地以南。
3、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吴村
(1)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2号):拟征收地块位于坡东村以东,纵一路以西,G308以南,大吴村以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吴村。
(2)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3号):拟征收4个地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吴村。地块1位于大吴村以东,南车村以西,横二路以南,规划路以北;地块2位于齐家村以东,大刘村以西,规划路以南,G308以北;地块3位于大张路以东,规划路以西,齐家村以南,G308以北;地块4位于齐家村以东,规划路以西,大吴村村以南,G308以北。
4、天桥区大桥街道南车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4号):拟征收8个地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南车村。地块1位于大张路以东,规划路以西,大桥长租公寓以南,规划路以北;地块2位于大张路以东,国有储备用地以西,规划路以南,横二路以北;地块3位于大吴村以东,国有储备用地以西,南车村以南,大刘村以北;地块4位于大吴村以东,国有储备用地以西,南车村以南,大刘村以北;地块5位于大桥长租公寓以东,规划路以西,横一路以南,横二路以北;地块6位于西车村以东,南车村以西,大桥长租公寓以南,规划路以北;地块7位于规划路以东,纵二路以西,南车村以南,甜水村以北;地块8位于大桥长租公寓以东,规划路以西,东车村以南,横一路以北。
5、天桥区大桥街道倪家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5号):拟征收2个地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倪家村。地块1位于纵三路以东,小张村以西,小王村以南,济水路以北;地块2位于纵三路以东,小刘村以西,济水路以南,国有储备用地以北。
6、天桥区大桥街道齐家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6号):拟征收地块位于大张路以东,大吴村以西、以南,G308以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齐家村。
7、天桥区大桥街道甜水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7号):拟征收地块位于南车村以东、以南,纵二路以西,国有储备用地以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甜水村。
8、天桥区大桥街道西车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8号):拟征收地块位于大张路以东,南车村以西,西车村以南,大吴村以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西车村。
9、钢城区里辛街道石家岭村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里辛街道石家岭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钢城征补公告〔2023〕1号):拟征收石家岭村土地,位于石家岭村,总面积9.014公顷。
10、钢城区颜庄街道三岔沟村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颜庄街道三岔沟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钢城征补公告〔2023〕2号):拟征收三岔沟村土地,位于三岔沟村,总面积7.087公顷。
11、钢城区颜庄街道疃里村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颜庄街道疃里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钢城征补公告〔2023〕3号):拟征收疃里村土地,位于疃里村,总面积0.3152公顷。
济南市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件执行。其中:
1、北街村、东街村、西街村、南街村、赵家村、田庄村、冶庄村、太平村、三山村、官水河村、下水河村、枣园村、上水河村、泉头村、塔山村:拟征收土地位于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2万元/公顷。
2、大吴村、甜水村、齐家村、大刘村、倪家村、西车村、南车村: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每亩补偿9万元。
3、三岔沟村、石家岭村、疃里村:拟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3万元/公顷。
一、山东济南拆迁安置补偿多少钱,标准明细
(一)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021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021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021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四)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21—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21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21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021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21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21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21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21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021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210元;
未成林每亩86600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五)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021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7、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六)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4、高压线路加高(220KV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七)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电话线路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000-2021元;
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500-3000元。
2、架空光(电)缆木杆平均每根500元;
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
光(电)缆每米50-150元。
3、地下电缆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八)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19000元;
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16000元;
水库荒滩每亩补偿3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15000-20210元;
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80元。
(九)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十)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20-35万元。
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9万元。
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4万元(十二)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12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
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8万元(十三)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济南市2023年首批拆迁村名单
1、莱芜区口镇街道北街村、东街村、西街村、南街村、赵家村、田庄村、冶庄村、太平村、三山村、官水河村、下水河村、枣园村、上水河村、泉头村、塔山村
根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莱征补公告〔2023〕1号):拟征收口镇街道北街村、东街村、西街村、南街村、赵家村、田庄村、冶庄村、太平村、三山村、官水河村、下水河村、枣园村、上水河村、泉头村、塔山村15个村集体土地,位于正顺路以南、澳门北路以西、吐丝口东路以北、莱城大道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4.6273公顷。
2、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刘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1号):拟征收3个地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刘村。地块1位于大吴村以东,国有储备用地以西,南车村以南,大刘村以北;地块2位于大张路以东,规划路以西,横二路以南,G308以北;地块3位于规划纵二路以西,规划路以东,G308以北,国有储备用地以南。
3、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吴村
(1)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2号):拟征收地块位于坡东村以东,纵一路以西,G308以南,大吴村以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吴村。
(2)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3号):拟征收4个地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吴村。地块1位于大吴村以东,南车村以西,横二路以南,规划路以北;地块2位于齐家村以东,大刘村以西,规划路以南,G308以北;地块3位于大张路以东,规划路以西,齐家村以南,G308以北;地块4位于齐家村以东,规划路以西,大吴村村以南,G308以北。
4、天桥区大桥街道南车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4号):拟征收8个地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南车村。地块1位于大张路以东,规划路以西,大桥长租公寓以南,规划路以北;地块2位于大张路以东,国有储备用地以西,规划路以南,横二路以北;地块3位于大吴村以东,国有储备用地以西,南车村以南,大刘村以北;地块4位于大吴村以东,国有储备用地以西,南车村以南,大刘村以北;地块5位于大桥长租公寓以东,规划路以西,横一路以南,横二路以北;地块6位于西车村以东,南车村以西,大桥长租公寓以南,规划路以北;地块7位于规划路以东,纵二路以西,南车村以南,甜水村以北;地块8位于大桥长租公寓以东,规划路以西,东车村以南,横一路以北。
5、天桥区大桥街道倪家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5号):拟征收2个地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倪家村。地块1位于纵三路以东,小张村以西,小王村以南,济水路以北;地块2位于纵三路以东,小刘村以西,济水路以南,国有储备用地以北。
6、天桥区大桥街道齐家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6号):拟征收地块位于大张路以东,大吴村以西、以南,G308以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齐家村。
7、天桥区大桥街道甜水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7号):拟征收地块位于南车村以东、以南,纵二路以西,国有储备用地以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甜水村。
8、天桥区大桥街道西车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3〕8号):拟征收地块位于大张路以东,南车村以西,西车村以南,大吴村以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西车村。
9、钢城区里辛街道石家岭村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里辛街道石家岭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钢城征补公告〔2023〕1号):拟征收石家岭村土地,位于石家岭村,总面积9.014公顷。
10、钢城区颜庄街道三岔沟村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颜庄街道三岔沟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钢城征补公告〔2023〕2号):拟征收三岔沟村土地,位于三岔沟村,总面积7.087公顷。
11、钢城区颜庄街道疃里村
根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政府颜庄街道疃里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钢城征补公告〔2023〕3号):拟征收疃里村土地,位于疃里村,总面积0.3152公顷。
济南市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件执行。其中:
1、北街村、东街村、西街村、南街村、赵家村、田庄村、冶庄村、太平村、三山村、官水河村、下水河村、枣园村、上水河村、泉头村、塔山村:拟征收土地位于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2万元/公顷。
2、大吴村、甜水村、齐家村、大刘村、倪家村、西车村、南车村: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每亩补偿9万元。
3、三岔沟村、石家岭村、疃里村:拟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3万元/公顷。
一、山东济南拆迁安置补偿多少钱,标准明细
(一)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021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021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021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四)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21—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21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21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021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21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21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21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21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021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210元;
未成林每亩86600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五)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021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7、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六)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4、高压线路加高(220KV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七)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电话线路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000-2021元;
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500-3000元。
2、架空光(电)缆木杆平均每根500元;
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
光(电)缆每米50-150元。
3、地下电缆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八)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19000元;
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16000元;
水库荒滩每亩补偿3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15000-20210元;
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80元。
(九)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十)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20-35万元。
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9万元。
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4万元(十二)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12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
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8万元(十三)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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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常伊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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