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方案的诉讼申诉,对拆迁补偿不服的申诉材料,申诉不是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救济途径。对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
申诉不是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救济途径。
对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一、拆迁补偿款计算方法
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其计算方法是:
①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②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③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④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⑤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二、拆迁补偿类型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颁布,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新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拆迁补偿已经进入民主化、多元化的新纪元,新条例中拆迁补偿从官方评估转向二次征询制度和申请评估复核制度预示着拆迁已经在从民生和人权考虑出发,正在渐渐走向成熟。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
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拆迁补偿方案不一定要征求被拆迁人意见的,如果被拆迁人对方案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对拆迁安置协议不服怎么办
可以起诉。如果是不履行所签订的拆迁协议,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是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是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凡显失公正的协议是可撤销的。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其次是依法订立的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12号)规定: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城市房屋主管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的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强制拆迁对商户怎么补偿
拆迁补偿全国没有统一标准,房屋拆迁需要结合房屋结构、地域位置、建造年限、拆迁项目公告、安置补偿方案等因素综合评估,城市房屋可以参考周边商品房市场均价争取补偿,补偿方式通常有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具体结合你们安置补偿方案确定,补偿不合理建议不要同意签字,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强制拆迁并不一定是合法,也不一定不合法,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被强制拆迁的拆迁户在事后也可以通过法律去维权。
该内容由 谷会肖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拆迁补偿不合理的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举报,经政府协调后双方未达成合意的可由批准征地拆迁的人民政府进行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车库赔偿比例跟住宅一样吗?
这要看具体情况,实际上全国并没有统一的标准,都是地方制定的相关政策,具体补偿要看当地的政策。可以与拆迁人协商,达成拆迁协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二、房产证纠纷怎么维权
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发生房地产纠纷后可区别不同情况,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3、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三、农村征地安置补偿纠纷要怎么处理
农村征地安置补偿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申请行政复议解决。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
2、提起行政诉讼解决。如果对于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或者不想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解决纠纷。
3、提起民事诉讼解决。比如在征地补偿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四、进行征地补偿裁决。也就是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遇到房屋拆迁,如果补偿不合理,我们通常可以用到这样一些维权方式。一是听证,在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公开发布并征求意见时,我们可以申请听证,提出维权意见。二是评估报告复核和鉴定,在收到评估报表后,如果当事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三是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四是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房屋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五是信访,如果通过行政救济途径和法律救济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的,那么还可以通过信访来维权。建议大家选择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的当事人,通常情况下在短时间内也不能和拆迁方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但政府规划的拆迁期限并不可能无限延长,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诉求
●拆迁补偿诉求
●拆迁补偿申诉书范本
●房屋拆迁补偿诉求书怎样写
●房屋拆迁赔偿诉求书范文
●拆迁赔偿诉求
●拆迁补偿安置申诉
●房屋拆迁补偿诉求怎么写
●拆迁补偿诉求怎么写
●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件
●拆迁补偿过低怎么办
●拆迁补偿过低怎么办
●拆迁赔偿太低,能告赢吗
●拆迁补偿太低投诉有用吗
●拆迁补偿低可以打官司吗
●拆迁补偿太少
●房屋拆迁补偿太低
●拆迁补偿少给怎么办
●政府拆迁补偿太低如何打官司
●拆迁补偿款太低
●宅基地拆迁补偿款是不是户内共同财产怎么认定?,宅基地拆迁补偿款是不是户内共同财产怎么认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房屋的赔偿款属于谁呢,房屋拆迁补偿款该归谁的: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安置补助与拆迁补偿区别 :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北京工业大院拆迁补偿办法,合肥交通厅宿舍大院拆迁计划: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尧都区房屋拆迁补偿,临汾拆迁补偿标准2022: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归户主还是姐妹全有份,农村拆迁补偿宅基地是如何划分的: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陕西户县拆迁补偿办法,签劳动合同要注明公司地址吗: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赔偿款是给户主吗,拆迁补偿款是给户主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商业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集体土地商业用途拆迁补偿是如何的: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宅基地征地补偿款都归个人吗,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归谁: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2020年界首市拆迁补偿办法,界首市拆迁补偿标准最新: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农村拆迁房屋是怎样补偿的,农村住房征地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禁养区拆迁补偿办法,养殖场被划入禁养区,遭遇拆迁,如何维权: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房屋租赁拆迁补偿标准,政府拆迁房东和租赁怎么补偿 :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青岛2018拆迁补偿办法,青岛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土地拆迁补偿款属于遗产吗?,拆迁房屋该怎么确定遗产继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房屋拆迁补偿条例第二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全文: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房屋拆迁怎么补偿最合理,房屋拆迁按什么标准补偿 :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石嘴山市拆迁房屋补偿标准,土地回收政策最新消息: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国有土地拆迁补偿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全文: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补偿方案的诉讼申诉,拆迁补偿诉求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毛欣
内容审核:刘伟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