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韩城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韩城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不同人群和医疗机构的等级而有所差异。具体而言:一、学生、儿童在三级医院就医,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在二级医院就医,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韩城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不同人群和医疗机构的等级而有所差异。具体而言:
一、学生、儿童
在三级医院就医,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在二级医院就医,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在一级医院就医,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在三级医院就医,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在二级医院就医,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在一级医院就医,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其他城镇居民
在三级医院就医,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在二级医院就医,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在一级医院就医,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请注意,以上报销比例适用于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具体报销金额还需根据实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及报销比例综合计算。
此外,韩城市可能还有其他具体的医保政策和规定,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信息。总的来说,韩城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因人群和医疗机构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计算。
陕西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1、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2、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门诊报销标准如下: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大病报销标准如下::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到10000元补偿65%,10001到18000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如下:
1、乡(镇)卫生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300元以下的,报销30%;300元(不含)以上2000元以下的,报销70%;2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2、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报销比例为500元以下的,报销25%;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65%;10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3、二级医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500元以下的,报销25%;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55%;10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4、三级医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1000元以下的,报销20%;1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45%;10000元以上(不含)的,报销4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西安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1、住院报销,未成年及在校学生,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75%;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50元,报销比例为85%;非从业居民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75%;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85%;老年居民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400元,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700元,报销比例为75%;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50,报销比例为85%;
2、普通门(急)诊待遇,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按规定就医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所在学校的医疗机构就医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人/月;非从业居民;无普通门(急)诊待遇;老年居民按规定就医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100元/人/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陕西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1、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2、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门诊报销标准如下: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大病报销标准如下::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到10000元补偿65%,10001到18000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如下:
1、乡(镇)卫生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300元以下的,报销30%;300元(不含)以上2000元以下的,报销70%;2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2、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报销比例为500元以下的,报销25%;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65%;10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3、二级医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500元以下的,报销25%;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55%;10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4、三级医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1000元以下的,报销20%;1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45%;10000元以上(不含)的,报销4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1、报销比例为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
2、3000-5000元报90%;
3、5000-10000元报92%;
4、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
办理医疗报销的流程
1、医疗保险,不论是城镇职工医疗还是城镇居民医疗,首先需要按当地医疗保险机构批点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
2、如果需要去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需要到当地社区医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
3、如果是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在出院结账的时候,医院会自动扣除医疗保险报销的部分;
4、在当地医保定点治疗但是不是住院的,或者是放疗、化疗之类的,在医院没有报销的,可以带着医院出具的相关资料到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进行报销,具体资料如下:
(1)正式发票;
(2)医疗诊断书;
(3)用药详单;
(4)社会保障卡或医疗卡。
5、如果是在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有转诊证明的,在出院之后,或者没出院必须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所有治疗发票、医院诊断书、住院证明、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用药详单、病历等到户口所在地的医保窗口进行报销。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每年几月份交
1、城镇居民医保费集中缴纳时间:中小学阶段学生和在校大学生为9月1日至10月31日;
2、老年城镇居民、一般城镇居民和少年儿童为11月1日至12月31日。但每个省市可能会有一些调整,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3、未能在集中缴费时间参保缴费拖至次年参保缴费的,其缴费标准是:
(1)1-5月份参保缴费的,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
(2)6-10月份参保缴费的,按当年度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总额缴纳;
(3)11月份以后,不再受理当年度参保缴费。当年度参保缴费的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享受等待期为2个月。
4、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再次参保缴费时,不再补缴中断年份的医疗保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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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穆雪洁
内容审核:陈博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