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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占地附着物拆迁补偿协议,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如何评估:今日占地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09-14 04:03:06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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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占地附着物拆迁补偿协议,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如何评估,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补偿标准来执行。以下是具体的评估方法和要点:评估依据:根据

征占地附着物拆迁补偿协议,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如何评估:今日占地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一、征占地附着物拆迁补偿协议,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如何评估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补偿标准来执行。以下是具体的评估方法和要点:


评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其中包括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具体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了土地现状调查的要求,其中应包括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评估方法


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将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其中就包括了对地上附着物的详细调查和登记。


根据调查结果,结合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补偿标准,对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并确定其补偿金额。


评估要点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并确保被征收人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在评估过程中,应尊重地上附着物的实际价值,避免因征收行为而导致被征收人的财产损失。


对于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将不予补偿。


综上所述,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的评估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过程,它涉及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在评估过程中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如有任何疑问或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政府部门。

二、征收土地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法律分析: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三、土地上的附着物征地属于谁

农村土地被征用的,对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享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数额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一、拆迁中地面附着物怎么补偿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根据“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补偿。对所拆迁的房屋,按房屋原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的大小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标准按当地现行价格分别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被拆迁的,由用地单位按原标准支付适当的拆迁补偿费;需要拆除的,按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值,由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但是,拆除违法占地建筑和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三、拆迁维权有哪几种方式

二、拆迁维权有4种方式,非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怎么算

法律分析: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可按有关规定给予折价补偿,或者给予新建同等数量和质量的附着物。具体如下: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格每延长米补偿4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五、什么是土地附着物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指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土地时由用地单位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的对地上物损失的补偿数额。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根据“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补偿。对所拆迁的房屋,按房屋原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的大小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标准按当地现行价格分别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被拆迁的,由用地单位按原标准支付适当的拆迁补偿费;需要拆除的,按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值,由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但是,拆除违法占地建筑和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包括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用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等。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并且不低于原有水平为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建筑材料、劳动力和运输等费用,按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和结构进行测算,制定符合当地物价水平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林木补偿费按树木的大小进行补偿,如已成材的,可以由原所有者砍伐,但不再支付林木补偿费而发给砍伐费。果树、经济林等则根据投入情况予以补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国家道路的补偿也是会针对不同的田地才会给出不同的补偿,旱田、水田、菜地的补偿标准都不一样,当然如果田地还有庄家的话,国家也是会给出青苗费的,因此,国家道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还是要结合当地的情况来补偿,不同的城市补偿的金额就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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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征占地附着物拆迁补偿协议,2020年征地附着物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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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陶雨安

内容审核:赵正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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