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饶平地上附着物征迁补偿标准,饶平地上附着物征迁补偿标准可能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但通常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以下是根据所提供的法律依据及参考知识对饶平地上附着物征迁补偿标准问题的解答:一、房屋补偿标准在饶平地区
饶平地上附着物征迁补偿标准可能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但通常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以下是根据所提供的法律依据及参考知识对饶平地上附着物征迁补偿标准问题的解答:
一、房屋补偿标准
在饶平地区进行征迁时,对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首先会考虑房屋。根据常见的补偿标准,不同类型的房屋结构会有不同的补偿金额。例如,楼房(二层以上)可能会每平方米补偿一定金额,而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砖瓦房、平(草)房等也会有各自的补偿标准。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除了房屋外,其他地上附着物如仓房、室外水泥地坪、沼气池、厕所、猪鸡舍、塑料大棚、菜窖、砖石墙、格栅、大门楼等也会根据各自的类型和规格进行补偿。这些附着物的补偿标准通常会详细列出,以确保征迁过程中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三、异地安置补助费
在某些情况下,征迁可能涉及异地安置,这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对于这部分费用,也会有相应的补偿标准,通常是以户为单位进行计算。
四、补偿方式选择
对于房屋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被征迁方通常有两种选择:一是房屋置换补偿,即在规划区内按照不同的地价折换成面积进行安置;二是货币补偿,即直接按照一定金额进行补偿,这通常会参考周边的商品房价格。
五、法律依据
在饶平地区,征迁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就明确规定了房屋征收时应给予的补偿内容,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也强调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和长远生计。
综上所述,饶平地上附着物征迁补偿标准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和因素。在具体实施时,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以确保征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被征迁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土地有七类、八类、九类土地三种:七类区片区片范围:黄冈镇。补偿标准:耕地:43333亩;园地;33333元亩;林地:15067元亩;养殖水面;45000元亩;未利用地:13333元亩。八类区片区片范围:钱东镇、三饶镇。补偿标准:耕地:38133亩;园地;29333元亩;林地:13800元亩;养殖水面;39600元亩;未利用地:11733元亩。九类区片区片范围:新丰镇、柘林镇、汫洲镇、海山镇、浮山镇、所城镇、大埕镇、联饶镇、上饶镇、饶洋镇、汤溪镇、建饶镇、新塘镇、东山镇、浮滨镇、新圩镇、樟溪镇、高堂镇、韩江林场。补偿标准:耕地:35067亩;园地;27000元亩;林地:12000元亩;养殖水面;36400元亩;未利用地:10800元亩。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自己不能进行一定的权益维护就会导致问题的解决,存在问题,更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有关权益有着法律上的要求,因此对于当事人来说,只要自己的征地补偿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权益维护与维系。
饶平县征地补偿是什么
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土地有七类、八类、九类土地三种:
七类区片区片范围:黄冈镇。
补偿标准:耕地:43333/亩;园地;33333元/亩;林地:15067元/亩;养殖水面;45000元/亩;未利用地:13333元/亩。
八类区片区片范围:钱东镇、三饶镇。
补偿标准:耕地:38133/亩;园地;29333元/亩;林地:13800元/亩;养殖水面;39600元/亩;未利用地:11733元/亩。
九类区片区片范围:新丰镇、柘林镇、汫洲镇、海山镇、浮山镇、所城镇、大埕镇、联饶镇、上饶镇、饶洋镇、汤溪镇、建饶镇、新塘镇、东山镇、浮滨镇、新圩镇、樟溪镇、高堂镇、韩江林场。
补偿标准:耕地:35067/亩;园地;27000元/亩;林地:12000元/亩;养殖水面;36400元/亩;未利用地:108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自己不能进行一定的权益维护就会导致问题的解决,存在问题,更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有关权益有着法律上的要求,因此对于当事人来说,只要自己的征地补偿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权益维护与维系。
法律分析:补偿标准:耕地:43333/亩;园地;33333元/亩;林地:15067元/亩;养殖水面;45000元/亩;未利用地:13333元/亩。
八类区片区片范围:钱东镇、三饶镇。
补偿标准:耕地:38133/亩;园地;29333元/亩;林地:13800元/亩;养殖水面;39600元/亩;未利用地:11733元/亩。
九类区片区片范围:新丰镇、柘林镇、汫洲镇、海山镇、浮山镇、所城镇、大埕镇、联饶镇、上饶镇、饶洋镇、汤溪镇、建饶镇、新塘镇、东山镇、浮滨镇、新圩镇、樟溪镇、高堂镇、韩江林场。
补偿标准:耕地:35067/亩;园地;27000元/亩;林地:12000元/亩;养殖水面;36400元/亩;未利用地:108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土地有七类、八类、九类土地三种:
七类区片区片范围:黄冈镇。
补偿标准:耕地:43333/亩;园地;33333元/亩;林地:15067元/亩;养殖水面;45000元/亩;未利用地:13333元/亩。
八类区片区片范围:钱东镇、三饶镇。
补偿标准:耕地:38133/亩;园地;29333元/亩;林地:13800元/亩;养殖水面;39600元/亩;未利用地:11733元/亩。
九类区片区片范围:新丰镇、柘林镇、汫洲镇、海山镇、浮山镇、所城镇、大埕镇、联饶镇、上饶镇、饶洋镇、汤溪镇、建饶镇、新塘镇、东山镇、浮滨镇、新圩镇、樟溪镇、高堂镇、韩江林场。
补偿标准:耕地:35067/亩;园地;27000元/亩;林地:12000元/亩;养殖水面;36400元/亩;未利用地:108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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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苗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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