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小村房屋拆迁补偿,商合杭阜阳征地补偿费是多少,阜阳市Ⅱ颍州区袁集镇四十里铺村、郭王村、袁集居委会、张堂村、安徐村、宁大村、徐楼村,三十里铺镇龙王村、岔路口村、陈营村、左庄村,王店镇王店居委会、王寨村、卢庄村、桃花村、宁小村、余庄村,三合镇
阜阳市
Ⅱ
颍州区袁集镇四十里铺村、郭王村、袁集居委会、张堂村、安徐村、宁大村、徐楼村,三十里铺镇龙王村、岔路口村、陈营村、左庄村,王店镇王店居委会、王寨村、卢庄村、桃花村、宁小村、余庄村,三合镇三合居委会、井子村,程集镇程集居委会、东刘村、张郢村、韩庄村。颍东区新华街道办事处蔡湖村、老集村、杨付村、吕寨村、任海村,正午镇大任村,袁寨镇范沟村、前楼村、袁寨居委会、临颍村、西康村、郝桥村、王海居委会。颍泉区宁老庄镇宁老庄村、许庄村、兴龙村、新农村、枣树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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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20
5
7.0
23160
Ⅲ
颍州区三十里铺镇洄溜居委会、高楼村、园岭村,袁集镇窑前村、大朱村、前炉村,王店镇刘新庄村、高棚村、新建村、双郢村、胡庙村、韩寨村、连新村,三合镇新宅村、郭寨村、王大郢村、胡庙居委会、三星村、掩龙村,程集镇张老庄村、时庙村、贾庄村、张寨村,西湖镇,九龙镇,西湖景区办事处,马寨乡,三塔镇。颍东区正午镇张庙村、吴寨村、程圩村、正午居委会、田楼居委会、横山村、王桥村、陈庄村,袁寨镇北照村、同庄村、河北村、武郢村,插花镇,老庙镇,枣庄镇,新乌江镇,口孜镇,杨楼孜镇,冉庙乡。
颍泉区其他地区。
1840
8
15
42320
5
6.5
21160
一、征地补偿中的土地补偿款怎么分配?
征地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保管。经村民会议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统一安排使用;被征收的土地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经村民会议2/3以上的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的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可以给予被征地合理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未能调整其他土地给农民,且又未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应将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发展生产、自谋生路。
法律分析: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阜阳市2011年第2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属颍东区向阳街道办事处振兴路社区居委会王楼组农民集体所有。总面积4.4571公顷,全部为农民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3.8799公顷),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2〕67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阜政发〔2011〕7号)规定,确定补偿费标准为:
1.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标准(1820元/亩)的9倍,即1638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标准的15倍,即27300元/亩。总计农用地补偿标准为43680元/亩。
2.耕地:补偿标准为农用地补偿标准加青苗补偿费。被征收耕地上的青苗,按照当季作物800元/亩补偿;多年生农作物,按照一年农用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无青苗的,不予补偿。
(二)房屋拆迁补偿
1.补偿标准:房屋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阜政发〔2011〕7号文件规定予以补偿。钢混一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790元补偿,钢混二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690元补偿;砖混一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640元补偿,砖混二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540元补偿,砖混三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450元补偿;砖木一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540元补偿,砖木二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470元补偿,砖木三等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410元补偿;简易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310元补偿。
2.有关政策界限
(1)在有合法使用权的土地上经依法批准建设的房屋按其实际面积补偿。
(2)没有合法批准手续建设的房屋,房主确系被征地所在地的常住农业人口,且属一户一宅的,结合其人口数量,按人均最多不超过60平方米给予补偿;人均60平方米以内的,按其实际面积补偿;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部分,不予补偿。
(3)无合法手续建设房屋、抢搭、抢建的房屋和其他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在非法买卖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不予补偿。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阜政发〔2011〕7号)文件有关规定据实补偿。
(四)支付方式和对象
征地补偿费按照《安徽省征地补偿准备金管理办法》规定支付:
1.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审定的补偿费用发放名单,依法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属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拨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补偿被征地农民的,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2.征地补偿费用发放情况要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公示。
四、拆迁安置
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可以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等方式进行。
(一)采用货币补偿方式的,按照市政府定期公布的集体土地上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格的1.2倍给予补偿。被征收人领取货币补偿金后,不得要求再以其他方式安置。
(二)产权调换。由属地政府统建住宅楼,对被拆迁人进行产权置换。采用产权调换方式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安置:
1、对确属当地居民并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合法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按每人27.6平方米进行调换,不找差价。因户型设计原因,安置房面积低于产权调换面积的,以决算报告和物价部门核定的安置房成本价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安置房面积超出产权调换面积的,以安置房成本价结算。实行产权调换后剩余的人均60平方米以内的房屋面积,按货币补偿方式规定办理。
2、对被征收住宅面积低于人均27.6平方米的被征收户按人均27.6平方米安置。其被征收面积与27.6平方米的差额部分按安置房成本价缴纳购房款;其中,生活困难户按每平方米100元标准缴纳购房款。
3、对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家庭实行奖励,可以按安置房成本价增加购买27.6平方米的安置房。
4、对征收时利用自有合法住宅房屋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对其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的建筑面积部分(人均60平方米以内)除按住宅标准补偿外,另增加每平方米150元的一次性补偿。
5、非农业人员与其家庭成员共有的合法房屋,且其本人及现婚配偶从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等属国家福利性质的住房,经公示和确认后,可以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补偿安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以货币补偿方式处理。
6、安置人口的认定期限:市国土资源局征地告知书发布之日。
7、安置地点及单位:位于本次征地范围内,由被拆迁户自由选择。此项目的安置工作由颍东区政府负责实施。
阜阳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捣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到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菜窖每平方补偿180到330元,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格栅每延长米补偿4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饮用水井每眼补偿1000元,农家排灌水井每眼补偿15000元,排灌大井每眼补偿3万元,排水管每延长米补偿80到150元,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每户2万元。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以下几点: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安徽省阜阳房屋拆迁标准具体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综上所述,进行房屋拆迁时,当地人民政府会根据房屋的情况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一、阜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1、Ⅰ类区域补偿费标准
(1)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2030元/亩)的9倍,即1827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2030元/亩)的15倍,即30450元/亩。总计农用地补偿标准为48720元/亩。
(2)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2030元/亩)的5倍,即1015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2030元/亩)的7倍,即14210元/亩。总计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24360元/亩。
(3)耕地:土地补偿标准为48720元/亩,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100元/亩。总计耕地补偿标准为49820元/亩。
2、Ⅱ类区域补偿费标准
(1)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1930元/亩)的9倍,即1737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1930元/亩)的15倍,即28950元/亩。总计农用地补偿标准为46320元/亩。
(2)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1930元/亩)的5倍,即965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1930元/亩)的7倍,即13510元/亩。总计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23160元/亩。
(3)耕地:土地补偿标准为46320元/亩,青苗补偿标准为1100元/亩,总计耕地补偿标准为47420元/亩。
二、征地补偿款的支付方式是怎样的?
1、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审定的补偿费用发放名单,依法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属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拨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补偿被征地农民的,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直接拨付至社保基金专户。
2、征地补偿费用发放情况要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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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凤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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