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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拆迁房屋补偿,宜昌秭归县征地费用: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09-07 12:36:16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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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拆迁房屋补偿,宜昌秭归县征地费用,关于宜昌秭归县的征地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的费用标准需要根据湖北省及秭归县的具体规定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一、宜昌秭归县征地补偿费

秭归拆迁房屋补偿,宜昌秭归县征地费用: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一、秭归拆迁房屋补偿,宜昌秭归县征地费用

关于宜昌秭归县的征地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的费用标准需要根据湖北省及秭归县的具体规定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宜昌秭归县征地补偿费用的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项费用:

土地补偿费:对因土地征收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补偿的费用。

安置补助费: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在土地被征收后的生产生活所需费用的补助。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针对被征地农民的房屋、其他地上设施和农作物等的损失进行的补偿。

二、宜昌秭归县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具体的补偿标准需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来制定,因此,秭归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应当依据湖北省的相关规定来确定。您可以进一步查阅湖北省关于征地补偿的最新规定和标准。

此外,具体的补偿费用还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以确保补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了解秭归县具体的征地费用,请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咨询,或者委托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详细的法律咨询。

二、秭归县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1、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土地征收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三、宜昌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一)宜昌市城区:一级补偿标准:49497元/每亩,林地乘以0.4的系数,园地乘以1.1的系数,其中23570元每亩,25927元每亩。一般耕地2357元每亩,菜地2593元每亩,区域含西陵区的窑湾乡、峡口,伍家岗的伍家、宜昌开发区;二级补偿标准:39387元每亩,林地乘以0.4的系数,园地乘以1.1的系数,其中19857元每亩,20730元每亩。一般耕地2070元每亩,菜地2280元每亩,区域含点军的点军、联棚,猇亭的古老背、虎牙、云池等乡镇;二级补偿标准:34561元每亩,林地乘以0.4的系数,园地乘以1.1的系数,其中16371元每亩,18190元每亩。一般耕地1819元每亩,菜地2001元每亩,区域含点军的桥边、艾家、土城,猇亭的虎牙高家、高湖村,云池的福善场村。

(二)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土地: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小溪塔城区各居委会、南坪村、蔡家河、下坪、鄢家河、姜家湾、陈淌坪、梅子垭、郭家湾、小溪塔柑桔长、新桥边、仓屋榜、官庄、岩花、新合、姜家庙、文仙洞、狮子山柑桔场、枣树岭柑桔场、游路岗柑桔场、桂花园柑桔场、习家岗柑桔场、茶店子柑桔场、凤凰山柑桔场、峰宝山干剧场、区柑桔示范场。

补偿标准:耕地:49000元/亩;菜地:53900元/亩;果园:53900元/亩;茶园:53900元/亩;精养鱼池:53900元/亩;林地:39200元/亩;未利用地:245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樟树坪、丁家河、清江坪、小庙、茅坪河、下堡坪、黄花场、军田坝、邓村坪、邓村茶场、伍相庙、龙潭坪、落佛、富家坪、许家冲、太平溪、中堡、新生、石板、高家冲、东岳庙、园艺、黄陵庙、南沱、石牌、乐天溪、朱家湾、瓦窑坪、八户店、下岸溪、莲沱、陈家冲、路溪坪、沙坪、分乡场、普溪河龙镇、龙泉、钟家畈、车站、土门、土门柑桔场、梅花、跑马岗、李家台、石花山、水府庙、白庙、田畈、白河、黄金堂、梅林、童畈、三合、东西泉、海云、凤凰观。

补偿标准:耕地:39600元/亩;菜地:43560元/亩;果园:43560元/亩;茶园:43560元/亩;精养鱼池:43560元/亩;林地:31680元/亩;未利用地:198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除一类,二类区域以外的所有区域。

补偿标准:耕地:35360元/亩;菜地:38896元/亩;果园:38896元/亩;茶园:38896元/亩;精养鱼池:38896元/亩;林地:28288元/亩;未利用地:17680元/亩。

四、宜昌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宜昌征地补偿标准有以下简单介绍:

一级补偿标准:49497元/每亩,林地乘以0.4的系数,园地乘以1.1的系数,其中土地补偿费23570元每亩,安置补助费25927元每亩。青苗补偿一般耕地2357元每亩,菜地2593元每亩,区域含西陵区的窑湾乡、峡口,伍家岗的伍家、宜昌开发区;

二级补偿标准:39387元每亩,林地乘以0.4的系数,园地乘以1.1的系数,其中土地补偿费19857元每亩,安置补助费20730元每亩。青苗补偿一般耕地2070元每亩,菜地2280元每亩,区域含点军的点军街道办事处、联棚,猇亭的古老背、虎牙、云池等乡镇;

二级补偿标准:34561元每亩,林地乘以0.4的系数,园地乘以1.1的系数,其中土地补偿费16371元每亩,安置补助费18190元每亩。青苗补偿一般耕地1819元每亩,菜地2001元每亩,区域含点军的桥边、艾家、土城,猇亭的虎牙高家、高湖村,云池的福善场村。以上是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标准,见鄂政发200946号文。一般来讲,征地补偿标准会3年左右更新发布一次。

一、土地征用

土地征用简称“征地”。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收取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土地并依法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

在一定意义上讲,征用就是强制购买。中国征用土地的涵义是国家为了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依法强制、有偿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征是:征用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实际行使征用土地权的是各级土地管理机关和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是国家行政行为;征用土地是国家建设的需要;征用土地必须以土地补偿为必备条件;征用土地的标的只能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土地必须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必须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必须严守征地审批权限,必须给予被征地农民以法定的经济补偿。

五、宜昌征地补偿标准年是多少

一、宜昌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湖北省宜昌市城区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西陵去窑湾乡(含西陵经济开发区)、峡口风景区、伍家岗区伍家乡、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山园区)。

补偿标准:耕地:58380元/亩;菜地:64218元/亩;果园:64218元/亩;茶园:64218元/亩;精养鱼池:64218元/亩;林地:46704元/亩;未利用地:2919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点军区点军街道办事处、联棚乡、桥边镇、艾家镇、土城乡土城、李家坝、花栗树、三涧溪、三岔口、车溪村;猇亭区古老背街道办事处、虎牙街道办事处(除高家、高湖村以外)、云池街道办事处(除福善场村以外)。

补偿标准:耕地:49000元/亩;菜地:53900元/亩;果园:53900元/亩;茶园:53900元/亩;精养鱼池:53900元/亩;林地:39200元/亩;未利用地:245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点军区土城乡除土城、李家坝、花栗树、三涧溪、三岔口、车溪以外的村、猇亭区虎牙街道办事处高家、高湖村、云池街道办事处福善场村。

补偿标准:耕地:40850元/亩;菜地:44935元/亩;果园:44935元/亩;茶园:44935元/亩;精养鱼池:44935元/亩;林地:32680元/亩;未利用地:20425元/亩。

二、企业征地的手续

(一)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二)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三)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四)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五)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六)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七)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八)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九)被征用单位交出土地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或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划拨决定书(划拨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十)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十一)如用地单位欲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已出让土地转让的规定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不得改变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以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后,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地块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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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朱慧可

内容审核:邓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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