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征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岷县南川棚户区拆迁补助政策,岷县南川棚户区拆迁补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房屋价值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被征收的房屋将按照其价值进行补偿。具体的补偿金额可能会根据房屋的面积、结构、
岷县南川棚户区拆迁补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房屋价值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被征收的房屋将按照其价值进行补偿。具体的补偿金额可能会根据房屋的面积、结构、装修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
二、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政府也会给予相应的补偿。这部分补偿旨在帮助被征收人解决因搬迁而产生的额外费用,以及在新居住地安置期间的费用。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如果因征收房屋导致被征收人停产停业,由此产生的损失也将得到补偿。这有助于保障被征收人的经济利益,减轻因拆迁带来的经济负担。
四、其他补助和奖励
市、县级人民政府还会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额外的补助和奖励。这些措施旨在激励被征收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的来说,岷县南川棚户区拆迁补助政策涵盖了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以及其他补助和奖励等多个方面。这些政策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请注意,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政策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您在申领补偿前向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咨询最新的政策和标准。
法律分析: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以批准征收土地的总面积计算。全区按行政区域划分为三类地区。一类地区(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西城街道)16000元/亩,二类地区(水江镇、大观镇、南平镇)15000元/亩,三类地区(除一、二类地区外的其他乡镇)14000元/亩。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转非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5000元/人。
法律依据:《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征收中有关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 一、应转非安置人员的确定
(一)应转非安置人员必须在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征收的农户和房屋被征收的农户中确定,具体按被征收土地面积的多少依次确定转非安置人员。
(二)房屋被征收的,以户为单位自愿申请整体转非安置。
(三)土地和房屋都被征收的,可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转非安置方式。
(四)集体有剩余安置名额的,应召开户长会或社员会讨论决定。并对拟转非安置人员名单公示3天以上。
(五)禁止农户与农户之间以买卖的方式私下调整被征收的土地和转非安置名额。
二、零星林木的补偿
(一)被征收的田、土内栽种的花木按被征收的土地面积(扣除林地面积)实行综合定额补偿,即按每亩2000元的标准实施定额补偿。
(二)房前屋后已栽种多年的林木由居委会据实清理补偿。抢栽抢种的花木一律不予清理补偿。
(三)确系已栽种多年有一定种植规模的经果林木,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另行清理,据实补偿。
三、20%土地补偿费及集体补偿资金的处置
被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补偿资金及20%的土地补偿费属于被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按《村民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处置。
律师解析:
可以领取失业金。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塬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煺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一、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010年7月13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在2012年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至2012年11月29日具体修改条款还未知。
二、南川征地补偿新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计算补偿。土地补偿费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全区土地按规划区域划分为三类,一类城市建设区14000元/亩,二类中心镇规划区13000元/亩,三类其它地区12000元/亩(全区具体区域划分见附表1)。
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的补偿,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二)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的计算,以征地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为准,每个征地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6000元。
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对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的其余部份支付给个人,用于安排其生产、生活。
土地补偿费80%部分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之和尚不能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金需要的,其差额部分由征地单位补足,直至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需要。
(三)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按被征收土地的耕地面积计算补偿,经区政府划定的蔬菜生产专业社的青苗补偿可按粮食类补偿标准上浮20%计算。
(四)林木补偿费
征收成片林地中的林木补偿费采取综合定额的方式进行补偿,标准为每亩3500元(灌木林除外)。补偿后的林木由原林地经营单位或个人向区林业主管部门申办采伐许可证,纳入年森林采伐限额。伐除的林木归原权属单位或个人所有。
二、调整征地农转非人数的确定方法
被征地单位计算农转非人员,以拟征地通告发布之日清理核准的常住在籍农业人口(含现役义务兵、在校大中专学生、劳改劳教人员)为准。
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全部征收后,撤销单位建制,该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全部予以农转非。
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部分被征收的,农转非的人数按被征收耕地数量(果园地、牧草地按耕地面积计算,下同)和0.5倍非耕地面积之和除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均耕地面积计算确定。人均耕地为集体所有权证记载的耕地面积(不含已被征收的耕地面积)除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具体农转非人员由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被征地的多少依次确定,也可按被征地多少依次实行按户农转非。
部分征地中除按上述规定计算农转非的人数外,还应以户为单位进行计算。被征地农户的承包耕地被征收后,其剩余的耕地人平不足0.5亩的,被征地农户可以另行申请农转非并按照规定领取农转非人员的安置补助费,直至该户剩余的耕地达到人平0.5亩及以上为止。被征地农户未申请农转非,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备条件的,应调整其承包耕地。
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因住房被征收并拆除的,可申请以户为单位全部农转非,并将该户剩余全部承包土地无偿交归集体。
南川将本区分为几类,一类的补偿标准最高,在补偿费用中会包括青苗费、社会保障费、安置费等等,青苗费会根据蔬菜的价格而定,林木的补偿标准是美目3500元,这其中不包括灌木,因此还需要进行区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经抚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拟征用原抚州电机厂二工区(涉及临川区嵩湖乡和金巢经济开发区的钟岭街办、崇岗镇)土地2875.4亩。现将经依法批准的有关征用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工业用地。
二、拟征用土地位置: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被征用土地村、组及土地面积:
1、涉及被征用土地村、组:嵩湖乡上聂村饶家组、上聂组,曹家杨家组,官家官家组、官家14组,范家村范家组,下泽村
1、2、3、4、5、6组;钟岭街办张家村叶家组、汪坊组,李家村上左组;崇岗镇过家村谢家组。
2、拟征用土地面积:2875.4亩。
四、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1、根据《江西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抚州市人民政府制订的《临川区征地补偿标准》及《临川区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规定,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为:其中嵩湖乡耕地(水田、水域)3.0453万元/亩、旱地2.0534万元/亩,一般果园1.6227万元/亩,林地1.0809万元/亩。钟岭街办耕地(水田、水域)3.5164万元/亩、一般果园1.8582万元/亩,林地1.2457万元/亩。崇岗镇耕地(水田、水域)3.2780万元/亩、一般果园1.7390万元/亩,林地1.1623万元/亩。
2、其它地上附着物和建筑物如房屋拆迁、迁坟等补偿费按有关规定另行支付。
1、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凭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抚州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2、本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单位和个人抢种的农作物或违法(违章)建设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3、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由抚州市国土资源局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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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章君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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