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前的征收补偿怎么办,房屋征收拆迁时当时没有房改的房子怎样补偿,关于上述问题中没有参加房改的房屋拆迁是否有补偿款,关键点则是对该房屋是否拥有所有权或者部分所有权。如果没有参加房改,现在只是拥有房屋的使用权,房屋的所有权还是属于原单位。
关于上述问题中没有参加房改的房屋拆迁是否有补偿款,关键点则是对该房屋是否拥有所有权或者部分所有权。如果没有参加房改,现在只是拥有房屋的使用权,房屋的所有权还是属于原单位。对于现在的住户是不予征收补偿的。房改一般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也就是说拆迁补偿归被征收人所有。而被征收人一般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扩展资料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房改未参与的房屋拆迁无补偿款。房改指城镇职工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购买成本价的个人拥有全部所有权,购买标准价的个人拥有部分所有权,5年后全部归个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补偿归被征收人所有,一般指房屋所有人。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取决于撤销建制与否,易地建房条件,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房屋调换。被征收房屋应公平补偿,不得低于市场价格。补偿应保证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不降低。
法律分析
关于上述问题中没有参加房改的房屋拆迁是否有补偿款,关键点则是对该房屋是否拥有所有权或者部分所有权。如果没有参加房改,现在只是拥有房屋的使用权,房屋的所有权还是属于原单位。对于现在的住户是不予征收补偿的。房改一般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也就是说拆迁补偿归被征收人所有。而被征收人一般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扩展资料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结语
根据上述问题,对于没有参加房改的房屋拆迁,关键在于房屋是否拥有所有权或部分所有权。若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现在的住户则无权获得补偿。根据相关法规,房改是指城镇职工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购买已建公有住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对被征收人提供补偿,即拆迁补偿归被征收人所有,通常指房屋所有人。根据相关法律精神,补偿应当公平合理,且不得低于市场价格。因此,在拆迁补偿中,被征收人的权益应得到保障,以确保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不降低。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一、房子被宅基地使用权怎么补偿按同时期、同地段价格算。也可以是在当地重置同等面积宅基地的价格。《拆迁条例》有规定。
二、补偿相关法条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制定。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三、最新土地法农村宅基地怎么补偿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房屋拆迁没有补偿,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1)、如果是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后,征收部门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要求对方履行补偿协议。
(2)、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一、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有:
1、房屋重置费
此项补偿要求被拆迁人必须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不得是违章建筑。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但是,“违法建筑”也分不同况:
(1)对依法应当予以拆除的,进行拆除并不予补偿;
(2)对于拆迁公告前可以补办手续的违章建筑或手续不全的房屋等,要根据实际情况,应予补偿的则予以补偿。
2、周转补偿费
房屋被拆可能会导致被拆迁人一时“无家可归”。不论是租房、住在别人家无疑都会产生一些费用。周转补偿费就是针对此种情况,根据当地租房标准,根据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数量给予相应补偿。
3、其他奖励性费用
一般为促进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拆迁方会根据拆迁项目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法律法规,设定一定的奖励性补偿。如果被拆迁人积极房屋拆迁配合拆迁工作或自愿做出一些“牺牲”如搬至郊区居住或不要求重新安置房屋的都可以享受到此项奖励补助。
一、房屋征收后三年未拆怎么处理
1、房屋征收后三年未拆的处理措施具体如下:
(1)房屋征收时会测量当事人房屋的面积,签经济补偿合同,房屋征收后三年未拆会按签订和合同进行办理;
(2)房屋征收是有时限的,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3)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房屋征收后再次购房可享受什么优惠
1、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赔偿安置协议获到货币赔偿,再次购置一处房屋,购房成交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赔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赔偿款的部分,应按适用税率征税,其中,拆迁赔偿款包括有拆迁赔偿安置协议中商定的赔偿价款、乔迁补贴、乔迁奖励以及临时安置补贴等适用税率按照本次购房的类型或房屋面积确定;
2、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拆迁赔偿安置协议再次承受还建房屋即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对补缴款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税,适用税率按照本次换入房屋的类型或房屋面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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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沈依洁
内容审核:张小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