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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规划区内房屋拆迁补偿,汨罗市新船山村土地补偿: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08-19 01:31:32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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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规划区内房屋拆迁补偿,汨罗市新船山村土地补偿,汨罗市新船山村土地补偿相关问题,主要涉及到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以及相关法律程序。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一、土地补偿标准在汨罗市新船山村,土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来说

汨罗规划区内房屋拆迁补偿,汨罗市新船山村土地补偿: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一、汨罗规划区内房屋拆迁补偿,汨罗市新船山村土地补偿

汨罗市新船山村土地补偿相关问题,主要涉及到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以及相关法律程序。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土地补偿标准

在汨罗市新船山村,土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来说: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其他土地类型补偿: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土地征收程序及补偿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土地征收应遵循以下程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拟申请征收土地,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以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政府应组织测算并落实相关费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等协议。

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还规定,征收房屋时应对被征收人给予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在内的全面补偿。

综上所述,汨罗市新船山村的土地补偿标准依据土地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并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汨罗未来规划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按照新型城镇化的思路,将汨罗市打造成为"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区;高泉片区延续其综合服务功能,主要发展城市公共服务(行政、商业、金融、医疗、教育文体),生活居住,生活物流等。江北罗阳片区与高泉为"一体",承接部分高泉的功能,重点发展商务办公、生态居住、科技研发、文化创意。新市依托循环经济继续发展工业、物流,并完善目前缺少的生活配套;高铁站周边依托站点进行少量商业与住宅开发。屈子祠景区借助文化园的开发,发展旅游服务、生活休闲功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三、湖南农田征收按照什么标准补偿

我是湖南郴州的,我家的农田都被修公路,我叔叔家的是水田和菜地被征收修公路,我想咨询农田征收补偿标准?水田和菜地分别补偿多少钱一亩。

回复:

农田征收补偿标准是根据地的性质来区分的,(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同下)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四、湖南农田征收按照什么标准补偿

湖南农田征收按照什么标准补偿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具体计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五、汨罗未来规划

法律分析:按照新型城镇化的思路,将汨罗市打造成为"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区;高泉片区延续其综合服务功能,主要发展城市公共服务(行政、商业、金融、医疗、教育文体),生活居住,生活物流等。江北罗阳片区与高泉为"一体",承接部分高泉的功能,重点发展商务办公、生态居住、科技研发、文化创意。新市依托循环经济继续发展工业、物流,并完善目前缺少的生活配套;高铁站周边依托站点进行少量商业与住宅开发。屈子祠景区借助文化园的开发,发展旅游服务、生活休闲功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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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袁奕佳

内容审核:黎雪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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