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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拆迁补偿和顶层和底层,不计入房屋面积的是哪些:今日楼房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08-12 22:32:25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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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拆迁补偿和顶层和底层,不计入房屋面积的是哪些,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屋面积不包括凸窗、无柱遮阳篷、壁炉等,以及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储物箱等。购房者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处理方式。法律分析不计入房屋面

楼房拆迁补偿和顶层和底层,不计入房屋面积的是哪些:今日楼房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一、楼房拆迁补偿和顶层和底层,不计入房屋面积的是哪些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屋面积不包括凸窗、无柱遮阳篷、壁炉等,以及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储物箱等。购房者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处理方式。

法律分析

不计入房屋面积的是: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玻璃幕墙、凸窗、台阶、无柱遮阳篷、烟道、壁炉;房屋之间没有上盖的架空走廊;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进料平台、使用建筑物的空间储物箱、储罐平台等。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拓展延伸

房屋面积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来确定的。建筑面积包括房屋内外墙的面积、阳台和走廊等公共空间的面积。而套内面积则是指房屋内部的实际使用面积,包括房间、厨房、卫生间等私人空间的面积。在计算房屋面积时,需要注意的是,一些部分不计入房屋面积,如地下室、车库、阁楼等。此外,还需要注意房屋面积计算的标准,因为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计算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在购房时,了解房屋面积的计算方法和注意事项可以帮助买家更准确地评估房屋的价值,避免因面积计算不准确而产生纠纷。

结语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屋面积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来确定的。建筑面积包括房屋内外墙的面积、阳台和走廊等公共空间的面积。而套内面积则是指房屋内部的实际使用面积。需要注意的是,一些部分不计入房屋面积。在购房时,了解房屋面积的计算方法和注意事项可以帮助买家更准确地评估房屋的价值,避免因面积计算不准确而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二、哪些不计算建筑面积

法律分析:


有关房屋面积的概念主要有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建筑面积:在房屋销售时,也称销售面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使用面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共有建筑面积: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产权面积: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应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包括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各套之间的分隔墙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哪些算入公摊面积?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楼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楼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建筑面积。



【法律依据】:


《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的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12种情况不能计入房屋建筑面积:1、层高(高度)在2.20米以下(不含2.20米)的房屋和斜面结构屋顶,不计入建筑面积;2、楼梯下方空间,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3、公共通道、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4、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5、层高小于2.20米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地下室、半地下室;6、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7、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8、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9、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建筑物的空间平台及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10、利用引桥、高架桥、高架路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11、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12、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房屋权属登记涉及的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问题,《房产测量规范》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暂按《通知》的规定执行:1、外墙墙体。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参照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定处理;2、不规则围护物。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3、变形缝。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应计算建筑面积;4、非垂直墙体。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5、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6、房屋套内具有使用功能但层高(高度)低于2.20米的部分,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应明确其相应权利的归属。

三、房屋测量中哪些不应计入房屋建筑面积

1、层高小于2.20米的房屋及房屋附属部位。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棚等,以及有主墙体的玻璃幕、金属幕及其他材料幕墙。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房屋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顶层挑台的底板局部是下层房屋的上盖时,挑台整体不计算建筑面积。

6、房屋的平台、花台、晒台及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等。

7、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8、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社会公共通道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都不计算建筑面积。

9、屋面上有柱有盖但无围护结构的一些观景建筑设施。

10、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的建筑。

11、广场式室外楼梯。

12、独立烟囱以及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13、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一、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屋屋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般规定

1、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含2.20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4、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plsmn;0.00m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5、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6、房屋结构(如墙、柱)占用的面积,包括地下室所占用的面积,但不包括天井、墙外阳台、客观存在外楼梯等占用的面积。

四、不计入房屋的面积有哪些面积

1.层高小于2.20米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地下室、半地下室;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利用引桥、高架桥、高架路、路面作为顶盖建筑的房屋;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建筑物的空间平台及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7.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8.活动简易房屋;

9.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10.新的房产测量规范,将按精度等级不同,分别允许误差范围为±0.26、±0.6、±1.4,而旧标准允许面积测量误差为1.4。

一、房屋拆迁补偿款的构成

常见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的组成内容可以由以下部分组成:

1.货币补偿安置款;

2.一次性补贴费;

3.拆迁基地口径补贴费;

4.增搭建补贴费;

5.高层房屋补贴;

6.非居住面积补偿;

7.早签约奖励费;

8.搬迁奖励费;

9.速搬奖励费;

10.建筑面积额补贴费;

11.房屋装潢补贴费;

12.搬家费;

13.特殊对象补贴如大病特困补贴;

14.设施移装费:电话、煤气、有线电视、空调、热水器、电表等;

15.过渡费;

16.交通补贴;

17.个案补贴费。

二、法定继承房产需要哪些资料

房产继承需要的材料:

1.申请书;2.继承人身份证件;3.原房地产权证;4.被继承人死亡证明;5.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6.由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提供的房屋勘丈表、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7.房屋估价单。

扩建、改建房地产登记提交:

1.申请书;2.房屋权利人身份证件;3.原房地产权证;4.土地使用权属证明;5.城建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筑执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由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提供的房屋勘丈表、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7.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文件;8.房屋竣工平面图;9.公有房屋需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筑面积核定通知单;10.其他有关文件。

五、不计算入房屋面积的是哪些?

法律分析:

以下面积以外的部分: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第五条 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第六条 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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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楼房拆迁补偿和顶层和底层,房屋顶层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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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滕丽

内容审核:刘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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