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房屋拆迁补偿金下放通知书,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主要有哪些条款: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08-10 14:16:32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房屋拆迁补偿金下放通知书,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主要有哪些条款,一、端正城镇房屋拆迁指导思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二、严格制订拆迁计划,合理控制拆迁规模。三、严格拆迁程序,确保拆迁公开、公正、公平。四、加强对拆迁单位和人员的管理

房屋拆迁补偿金下放通知书,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主要有哪些条款: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一、房屋拆迁补偿金下放通知书,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主要有哪些条款

一、端正城镇房屋拆迁指导思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二、严格制订拆迁计划,合理控制拆迁规模。三、严格拆迁程序,确保拆迁公开、公正、公平。四、加强对拆迁单位和人员的管理,规范拆迁行为。五、严格依法行政,正确履行职责。六、加强拆迁补偿资金监管,落实拆迁安置。七、切实做好拆迁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八、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九、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政策措施。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十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有哪些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国务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主要职责。国务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即建设部,主管全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房屋拆迁的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监督和指导房地产拆迁工作。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主要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省、自治区一级指的是省、自治区建委或者建设厅。在城市(直辖市、市和建制镇)指的是房地产管理局。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一是指①对没有设立独立的房地产管理局的城市;②只有建委或者城建局作为当地政府的职能部门的城市,由当地人民政府授权建委、城建局作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行使房屋拆迁管理的职责。二是指对虽然已经设立了独立的房地产管理局,但同时又设有人民政府拆迁办公室的,则拆迁办公室应视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房屋拆迁管理法、制定本地区具体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和指导本地区房屋拆迁工作、对拆迁纠纷进行行政裁决。

拆迁人有哪些行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停止拆迁

拆迁人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房屋拆迁有哪些主要的环节

1.对征收范围的确定建设项目的立项需要选址,选择地址无疑要对拟征收范围内建筑、居民、环境等社情、民情进行调查摸底,进行比较,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从而选择征收成本最低、对被征收人影响最小和公共利益最大的方案,为制定补偿方案提供依据。2.进行规划审查和计划的编订项目在选址后就要进行规划审查,发现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不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应当喊停。如是规划依法可以调整,应按照法定程序变更规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确需征收房屋的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方可实施下一步工作。3.建设项目的立项既然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是为了用地,所以用地项目依法立项是第一关。在该项目报请立项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根据行政法的比例原则,确定最佳方案。4.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前需要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征收方案和补偿方案两方面,具体内容应当有征收的详细理由、如何补偿、补偿的落实等诸多方面。5.论证征收补偿方案条例规定对于征收补偿方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有关部门,广义的理解则是实现公共利益有关系的部门都应当参加。比如是一个环境保护项目,那么环保部门则应当参加。是一个教育项目,那么教育部门则应当参加。狭义的理解,则至少是立项、土地、规划等部门必须参加。既然是论证,那么在形式上论证会应当形成论证报告供政府参考。6.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除了论证,条例规定对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前则应当公布征收补偿方案,至于公布的形式应当以保证公众能知晓。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三十日。7.修改征收补偿方案修改征收补偿方案有两种情况。一是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后,市、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公众意见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的修改情况及时公布。公布的内容应当能全面反映征求意见的内容、意见是否采纳、采纳的理由、修改的原因等方面。二是举行听证会后的修改。根据条例的规定,在旧城区改建中征收房屋中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的规定要举行听证会,那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8.听证依照国务院2010年10月10日通过的建设法治政府的29条规定,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政府的每个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决定都应当举行听证。政府的每个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行政决定都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利害关系人申请,那么就必须组织听证。此外,条例在因旧城区改建的房屋征收中,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的规定,那么市、县级人民政府则应当组织听证会。听证会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被征收人应当是指所有的被征收人,不是被征收人代表。对于公众代表如何产生、听证会如何召开条例没有规定,有待于相关的实施细则对此予以明确。9.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条例第12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条款主要有哪些

主要内容(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拆迁管理部门职责:1)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2)延长房屋拆迁期限审批;(3)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书的发放和延长暂停期限的审批;(4)拆迁单位资格认定;(5)审核拆迁补偿安置方案;(6)委托拆迁合同备案管理;(7)房屋拆迁行政裁决;(8)拆迁项目转让的管理;(9)查处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违法行为等。

该内容由 王远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二、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主要有什么条款

法律分析:一、端正城镇房屋拆迁指导思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严格制订拆迁计划,合理控制拆迁规模。

三、严格拆迁程序,确保拆迁公开、公正、公平。

四、加强对拆迁单位和人员的管理,规范拆迁行为。

五、严格依法行政,正确履行职责。

六、加强拆迁补偿资金监管,落实拆迁安置。

七、切实做好拆迁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八、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九、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政策措施。

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媒体监督作用。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城镇房屋拆迁规划和计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规划。

市、县人民政府要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编制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审批下达后,由市、县人民政府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各地要严格控制土地征用规模,切实保护城镇居民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和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要严格控制房屋拆迁面积,确保今年全国房屋拆迁总量比去年有明显减少,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落实。

凡拆迁矛盾和纠纷比较集中的地区,除保证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重大社会发展项目、危房改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项目之外,一律停止拆迁,集中力量解决拆迁遗留问题。

地方政府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以政府会议纪要或文件代替法规确定的拆迁许可要件及规划变更,擅自扩大拆迁规模。

二、严格制订拆迁计划,合理控制拆迁规模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

一、端正城镇房屋拆迁指导思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指导城镇建设和房屋拆迁工作。严格依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制止和纠正城镇建设和房屋拆迁中存在的急功近利、盲目攀比的大拆大建行为。认真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居民的收入状况,合理确定拆迁规模和建设规模;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规范拆迁行为;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种行为,维护城镇居民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正确引导群众支持依法进行的拆迁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二、严格制订拆迁计划,合理控制拆迁规模。城镇房屋拆迁规划和计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规划。市、县人民政府要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编制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审批下达后,由市、县人民政府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各地要严格控制土地征用规模,切实保护城镇居民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和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要严格控制房屋拆迁面积,确保今年全国房屋拆迁总量比去年有明显减少,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落实。凡拆迁矛盾和纠纷比较集中的地区,除保证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重大社会发展项目、危房改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项目之外,一律停止拆迁,集中力量解决拆迁遗留问题。地方政府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以政府会议纪要或文件代替法规确定的拆迁许可要件及规划变更,擅自扩大拆迁规模。

三、严格拆迁程序,确保拆迁公开、公正、公平。要积极推进拆迁管理规范化,所有拆迁项目都必须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令305号)和《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234号)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申请房屋拆迁许可、公示、评估、订立协议等程序;对达不成协议的,必须按照《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住房[2003]252号)的规定严格执行听证、行政裁决、证据保全等程序。特别要执行拆迁估价结果公示制度,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行政裁决听证和行政强制拆迁听证制度,确保拆迁公开、公正、公平。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也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四、加强对拆迁单位和人员的管理,规范拆迁行为。加强对拆迁单位的资格管理,严格市场准入。所有拆迁项目工程,要通过招投标或委托的方式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拆除。进一步规范拆迁委托行为,禁止采取拆迁费用“大包干”的方式进行拆迁。房屋价格评估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被搬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合理确定市场评估价格。拆迁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拆迁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不断增强其遵纪守法意识,提高业务素质。

五、严格依法行政,正确履行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做到政事、政企分开、凡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的拆迁公司,必须与部门全部脱钩。政府部门要从过去直接组织房屋拆迁中解脱出来,严格依法行政,实行“拆管分离”,实现拆迁管理方式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的根本性转变。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拆迁许可审批程序,严禁将拆迁许可审批权下放。严格拆迁许可证的发放,对违反城市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没有拆迁计划、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以及拆迁补偿资金、拆迁安置方案不落实的项目,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严禁未经拆迁安置补偿,收回原土地使用权而直接供应土地,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政府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或强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以及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要依法正确履行强制拆迁的权力。

六、加强拆迁补偿资金监管,落实拆迁安置。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是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做好拆迁工作的重要基础。拆迁单位既要充分尊重被拆迁人在选择产权交换、货币补偿、租赁房屋等方面的意愿,也不得迁就少数被拆迁人的无理要求。所有拆迁,无论是公益性项目还是经营性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拆迁补偿资金必须按时到位,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并足额补偿给被拆迁人;不得以项目未来收益、机构资金承诺或其他不落实的资金作为拆迁资金来源。各地要按照已确定的合理拆迁规模,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户型合适的拆迁安置房和周转房。把拆迁中涉及的困难家庭纳入城镇住房保障的总体安排中,确保其基本居住需要。

七、切实做好拆迁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拆迁信访工作是接受群众监督、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各地区要建立拆迁信访工作责任制,尤其要建立和完善初信初访责任制以及拆迁纠纷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要求,积极化解拆迁纠纷和矛盾。拆迁上访较多的地区,要对拆迁上访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对投诉的重点问题、普遍性问题要认真摸底。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研究,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制订具体的解决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解决。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拆迁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对被拆迁人的一些不合理要求,不要作不符合规定的许愿和乱开“口子”,防止造成“以闹取胜”的不良影响。要做好集体上访的疏导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并做好处理预案。对少数要价过高,无理取闹的,要坚持原则,不能迁就;对少数公开聚众闹事或上街堵塞交通、冲击政府机关的被拆迁人,要依法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八、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监察、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加大对城镇房屋拆迁中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违反城市规划以及审批程序、盲目扩大拆迁规模以及滥用职权强制拆迁的现象坚决予以查处。对在拆迁中连续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导致恶性事件的部门和地区,要追究领导者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拆迁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的领导责任。对滥用强制手段,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的拆迁单位和评估机构,要依法严厉查处。对故意拖欠、挤占、挪用拆迁补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直接领导人的责任。对野蛮拆迁,严重侵犯居民利益的行为,要坚决制止,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相应资格,依法严肃处理。

九、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政策措施。要把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继续完善有关政策法规。针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各地区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关房屋拆迁的政策。有关部门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有关房屋拆迁的司法解释,规范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强制执行程序和有关问题;各地区要依据国家有关拆迁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文件,对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不符的,要迅速组织修订;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限期处理解决。

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媒体监督作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要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对各地合理推进城市建设,落实房屋拆迁政策以及规范拆迁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群众全面了解拆迁政策,改善依法拆迁的社会环境,增强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同时,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要继续曝光。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支持依法进行的城市拆迁工作,注意宣传方式,防止诱发和激化矛盾。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作为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措施和确保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今年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明确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的责任,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建立健全拆迁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指导全国工作,并建立健全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重点案例的督查和通报制度,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拆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加强对拆迁规模的总量调控,防止和纠正大拆大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市、县拆迁管理部门及职责。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对城镇建设和拆迁工作负总责,严格依法行政,量力而行,从坚决贯彻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建设部提供)

四、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的严格管理中有哪些条款?

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主要有以下条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城镇房屋拆迁规划和计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规划。

市、县人民政府要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编制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

(计划

)

部门审批下达后,由市、县人民政府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各地要严格控制土地征用规模,切实保护城镇居民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和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要严格控制房屋拆迁面积,确保今年全国房屋拆迁总量比去年有明显减少,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落实。

凡拆迁矛盾和纠纷比较集中的地区,除保证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重大社会发展项目、危房改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项目之外,一律停止拆迁,集中力量解决拆迁遗留问题。

地方政府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以政府会议纪要或文件代替法规确定的拆迁许可要件及规划变更,擅自扩大拆迁规模。

拆迁评估的方法主要有哪些

拆迁估价的方法主要有:

重置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比较法、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

农村房屋拆迁有哪些赔偿标准

农村房屋拆迁赔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怎么计算被拆迁房屋拆迁赔偿金额?

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补偿费由四部分组成,即:

1、房屋本身的市场价格,当然市场价格并非简单推测或者通过询问确定,起必须经过依法评估进行确定,被拆迁人如果对此不同意或者认为评估存在违法侵害利益的行为,应该依法复议诉讼;

2、附属设施补偿值注意,普通单元式楼房没有此项;

3、超额土地补偿值;

4、附属物及装修补偿。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安置方式有什么

有下列方式:

1、货币补偿。

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有两种方式: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

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3、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

房屋拆迁安置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计算的标准: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该内容由 邹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五、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法

法律主观:


城市房屋拆迁有以下步骤:


1、由征收部门发布征收公告;


2、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3、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法律客观:


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有两种方式,即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一)货币补偿是指拆迁人将被拆除房屋的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补偿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货币补偿的金额,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二)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补偿标准《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是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区位是指某一房屋的地理位置,主要包括在城市或区域中的地位、与其他地方往来的便捷性、与重要场所(如市中心、机场、港口、车站、政府机关、同业等)的距离、周围环境、景观等。用途是指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标明的用途,所有权证未标明用途的,以产权档案中记录的用途为准。产权档案也未记录用途的,以实际用途为准。无论实行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有一个基本原则是必须明确的,即等价的原则。所以,从价值量来衡量,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是等价的。拆迁安置在拆除租赁房屋的情况下,《条例》规定了解除租赁协议的处理方式。由拆迁人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由所有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拆迁补偿前,已经解除了租赁协议或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了安置,实质上相当于非租赁房屋的补偿、安置,根据《条例》的规定,对所有人进行补偿、安置;出租人与承租人达不成协议时,为了保障承租人的权益不受损害,《条例》规定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与原房屋承租人就新调换房屋重新签订租赁协议。《条例》将租赁房屋的补偿主体确定为房屋所有权人,但房屋拆迁的同时也会给承租人带来一定的损失和不便,因此,要兼顾对使用人的安置。拆迁安置房屋的质量和安全性能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切身利益。《条例》明确了安置用房的质量安全标准。相关的管理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头把关,确保安置房符合城市规划,符合有关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建筑材料与构配件等的国家、行业标准或规范,并经竣工验收,取得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属住宅小区内的商品房,还须通过有关部门进行的综合验收。特殊情况的拆迁补偿、安置包括产权不明确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是指无产权关系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考证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因产权关系正在诉讼的房屋。《条例》规定“由拆迁人提出补偿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除前,拆迁人还应当就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拆迁人应就被拆迁房屋向公证机关提交证据保全申请,并按公证机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公证,对公正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立案归档以备查用。此外,包括抵押房屋的补偿、安置。设有抵押权的房屋进行拆迁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补偿和安置:一是要认定抵押的有效性。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以房地产进行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二是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一般是接受抵押的银行;三是能解除抵押合同的,补偿款付给被拆迁人,付款前必须经抵押权人认可;四是不能解除抵押关系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不足以清偿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人按照法律规定,向抵押人进行追偿。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楼房拆迁不要房子怎么补偿,拆迁不要房子要钱怎么算补偿金额:今日楼房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拆迁补偿款少了怎么办征收,拆迁补偿金过少怎么办: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民法典拆迁补偿金征收,民法典关于拆迁的法律规定: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拆迁的补偿金怎么分配征收,拆迁款应该怎么分配到个人: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拆迁征收补偿金如何计算,拆迁补偿金应该如何计算: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拆迁时土地征收补偿怎么计算,拆迁土地补偿金都是怎样计算的: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征收补偿证据不足怎么办拆迁,拆迁补偿金额不够,能否以此为由申请撤销征收决定: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拆迁补偿金最新规定,2022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国家规定拆迁补偿金标准,拆迁补偿标准及标准是怎样的: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电力塔占用的耕地补偿金属于个人或村集体?,电力塔占用了我的耕地,补偿金属于个人或村集体: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无锡拆迁补偿金规定,无锡2021年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拆迁补偿金有哪些规定,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怎样计算补偿费用: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法律规定拆迁补偿款该给多少,拆迁补偿金额是多少 :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拆迁补偿金有新规定,2022房屋拆迁补偿最新标准: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吊销企业的拆迁补偿金怎么算,吊销企业拆迁补助怎么赔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房屋拆迁周转补偿费,房屋拆迁各项补偿金如何计算: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早晨好 请问国家法律规定,水利兴修农村房屋的补偿金额是多少?,修水利占用农田如何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开发商是否有隐瞒征地补偿金额的情况出现?如何解决?,开发商征地补偿高于政府征地补偿怎么办: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中货币补偿规定,拆迁补偿金可以选择货币或物品两种支付方式吗: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规定时间拆迁搬家补偿金额,房屋拆迁搬迁费什么时候给: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补偿金下放通知书,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孙阳杰

内容审核:赵雪玲律师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