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户口拆迁继承房屋补偿,非农户房屋拆迁怎么补偿,1、有合法建筑转户的非农业人口拆迁户,严格按政策拆迁,如已经享受了福利分房、货币分房、购买经济适用房或者享受了住房公积金等其他住房补贴的,本次不予补助购房补助费和过渡费,搬迁费只补一次。未享
1、有合法建筑转户的非农业人口拆迁户,严格按政策拆迁,如已经享受了福利分房、货币分房、购买经济适用房或者享受了住房公积金等其他住房补贴的,本次不予补助购房补助费和过渡费,搬迁费只补一次。未享受福利分房、货币分房、购买经济适用户以及未享受住房公积金等其他住房补贴的,按政策规定补偿。
2、非农户继承合法房屋的,原产权人或继承人家庭中任何一人享受了福利分房、货币分房、购买经济适用房或者享受了住房公积金等其他住房补贴的,本次拆迁只补偿房屋补偿费、室内装饰、室外设施、搬家费一次、按期拆迁奖金,其他费用一律不予补助。原产权人和继承人家庭中任何人均未享受福利分房、货币分房、购买经济适用房以及未享受住房公积金等其他住房补贴的,按相关政策执行。
3、迁回原籍的非农户,户口已转为农业户的,在具备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按农业户拆迁标准执行:
①经当地公安部门核实;
②户口迁入前必须有迁入方集体经济组织80%以上的户主签字同意;
③必须与该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享受分配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其他集体财产权益的合同。
4、一户家庭中既有农业户口又有非农户口的混合户拆迁补偿按以下原则执行:
(1)混合户中的非农业人口必须是户籍落户在本村(社区)、常住当地的非农人口。
(2)非农户口中都没有享受福利分房、货币分房、购买经济适用房以及未享受住房公积金等其他住房补贴的,其合法建筑面积按人均合法建筑面积分摊,补偿标准按相关政策执行。
(3)非农户口中任何一人享受了福利分房、货币分房或者购买经济适用房或者享受住房公积金等其他住房补贴的,取消该户中所有非农人口的分摊合法建筑面积购房补助费,其他按政策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在农村拆迁中一般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原有房屋的补偿,二是针对户口的补偿。如果你是非农户口那么也就代表你不是村集体成员,这样的话针对户口的补偿你是享受不了的。
1、有农业户口的能得到安置补助,没有农业户口的可能得不到安置补助。即使迁一个人回农村,也仍然是非农业户口,也不会得到安置补助。
2、农村房屋拆迁,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因此应当对农业户口人员给予安置补助,非农业户口人员一般没有农村村民资格,不能享受农村村民待遇,因而不能得到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
3、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安置补助一般是安置房,非农业户口人员的房屋拆迁只能得到货币补偿,而不能得到安置房。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是:
1.农村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农村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农村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以本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法律分析:既然你不是本村村民,买卖房屋既是谈不上合法,按照法律规定,你们之间的买卖协议应该是无效的。西安这边拆迁两种模式:城中村改造和征地拆迁,不知道你是那一种。城中村改造一般是一村一案,安置对象本村村民,你可能属于此种情况。故要想维护自己权益,还需要原卖房者帮忙。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法律分析:
有农业户口的能得到安置补助,没有农业户口的可能得不到安置补助。即使迁一个人回农村,也仍然是非农业户口,也不会得到安置补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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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姜依月
内容审核:邓海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