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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宅基地楼房拆迁补偿,拥有农村宅基地的城镇户口拆迁补偿:今日楼房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08-25 04:08:56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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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宅基地楼房拆迁补偿,拥有农村宅基地的城镇户口拆迁补偿,拥有农村宅基地的城镇户口在拆迁时可以获得补偿。补偿方式:现金补助:包括宅基地所有权补偿价和集体住房补贴价。若存在一户两宅的情况,可以按集体补偿价获得一定的现金补偿,最低标准通常为房屋

城镇宅基地楼房拆迁补偿,拥有农村宅基地的城镇户口拆迁补偿:今日楼房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一、城镇宅基地楼房拆迁补偿,拥有农村宅基地的城镇户口拆迁补偿

拥有农村宅基地的城镇户口在拆迁时可以获得补偿。

补偿方式:

现金补助:包括宅基地所有权补偿价和集体住房补贴价。若存在一户两宅的情况,可以按集体补偿价获得一定的现金补偿,最低标准通常为房屋的重建成本价与宅基地地价之和。但请注意,违规的宅基地是无法享受此补偿的。

产权互调:在宅基地面积相同的情况下,会补助房屋,并对多余的房屋面积进行计算,给予相应的房屋补贴。一般来说,村民可以获得一栋楼房,但宅基地使用权不变。在相同地段,应按照面积“拆一还一”的标准进行补偿。如果另行批准宅基地进行安置,还会补偿房屋的重建成本价。

自愿退出宅基地补偿:如果农户自愿退出多余的宅基地,国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这主要适用于因合法买卖或继承等原因导致的一户两宅或一户多宅情况。

拆迁流程通常包括:

核实征收审批手续的合法性,征收批准时间直接影响补偿标准。

确定土地及房屋的具体补偿标准,这通常依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当地规范性补偿文件,并结合市场评估值来确定。

政府在依法实施征收,并确保征收补偿款全部落实到位后,方可进行施工。

总的来说,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农村宅基地的产权归属于村集体,而房屋产权则属于村民私有。因此,在拆迁时,村民有权获得相应的房屋补偿,若宅基地被征收且没有其他宅基地,村集体应重新分配宅基地给村民。

二、城镇户口宅基地拆迁怎么补偿

一、城镇户口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拆迁集体土地房屋时,如果拆迁安置房是集体土地房屋,农村户口可以选择产权置换,城镇户口只能选择货币补偿。拆迁补偿的多少只针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和户口没关系。

居民在农村有始居房,如拆迁、赔偿和农村户口是否有区别,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原则上,农村的宅基地只能是村民才可以拥有,但是由于历史问题,或者原农村村民农转非后继续使用宅基地,通常如果被拆迁,其使用权和补偿应该是一样的,但是对于安置费等还是有区别,具体以各个地方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以上是关于城镇户口拆迁补偿相关回答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离婚的夫妻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夫妻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问题:

1、户籍在册的公有住房拆迁,离婚前一直实际居住。离婚时没有作出处理意见,离婚后房屋拆迁,一方主张拆迁利益可得支持。

2、原告户籍在册男方父亲名下私房内,房屋来源于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父亲的私房拆迁安置。原被告实际居住。离婚时,对该房屋主张居住权没有得到支持。

3、不是拆迁私房权利人,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一方主张房屋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支持。

4、私房拆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资所购房屋,虽未转移物权归属。但离婚一方主张拆迁利益也可支持。

5、属案外人私产,拆迁补偿按人头固定平方。离婚后,可获等平方的现价补偿。

6、农村宅基地房屋。非建房出资人,作为登记的立基人口,有权主张分割拆迁利益。

7、农村宅基地房屋,建于婚前,结婚时无户籍在册,户籍性质为居民,离婚后主张拆迁利益不获支持。

三、深圳房屋拆迁怎么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农村宅基地拆迁是按照户口补偿吗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原则上是按房产证面积计算的,但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地方政府需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适合当地状况的补偿安置政策,来进行科学合理的征收拆迁和补偿安置,以兼顾社会经济发展和百姓生活的需要。如在某些地方,在住补偿中低于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的,可享优惠待遇,在这样的情况下才按户口人数的计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因此,房屋拆迁补偿,是以人口和房屋面积两相结合的科学方式来综合考虑计算的。

一、拆迁宅基地怎么赔偿

拆迁宅基地的赔偿是尊重农村村民意愿,可以由其选择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赔偿的方式。并且还需补偿村民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合理支出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二、宅基地拆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宅基地拆补偿标准的确定:

(一)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

(二)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也称为产权置换;

(三)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可以二者结合补偿。

四、户口与宅基地拆迁的赔偿问题

拆迁补偿以房屋和户口结合,只要户口在当地,可以享受户口的安置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如果选择产权调换,政府应提供相应房屋,并结算差价。对于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的情况,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产权调换,政府应提供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房屋。

法律分析

现在拆迁大部分是房屋和户口结合,只要户口在当地可以享受户口的那部分安置补偿。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拓展延伸

户口与宅基地拆迁的法律规定及赔偿机制

户口与宅基地拆迁的法律规定及赔偿机制是指在宅基地拆迁过程中,涉及到户口迁移和相应的赔偿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拆迁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必须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和合法拆迁手续。在拆迁过程中,涉及到户口迁移的问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拆迁补偿也是重要的问题之一,根据不同情况,赔偿可以包括货币补偿、安置补偿等形式,以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因此,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合理维护自身权益,是户口与宅基地拆迁过程中的关键所在。

结语

户口与宅基地拆迁的法律规定及赔偿机制是确保居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人有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的权利。在拆迁过程中,市、县级政府应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结清差价。对于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政府应提供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房屋。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合理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本条 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八条 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农民权益的,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主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五、谁有农村户口和宅基地的拆迁补偿政策

农村动迁宅基地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

二是房屋补偿。

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一、农村房屋拆还耕后土地宅基地管理使用权归谁

如果农民因搬迁到别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拆除原有房屋,则不能再享有原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房屋拆除的原因不同,原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也不一致。在农村,房屋拆除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因建新房而拆除旧房。二是因搬迁而拆除房屋。三是因国家征收集体土地而拆除房屋。具体而言:(1)如果农民因建新房而拆除旧房的,其不需要再重新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就可以在拆除旧房后的原有宅基地上建新房,“房随地走”,农民也就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2)如果农民因搬迁到另外的村组或乡镇而拆除原有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赖以行使的依据即房屋已不存在,拆除后腾出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亦因此而丧失,原来的房主不能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更不能将宅基地转租、转让给他人使用。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回,统一安排使用。收回的宅基地,所有权的权属统归于集体,其可以决定交由新的住户使用,原有的房主不能再干涉。(3)如果因国家征收集体土地而拆除房屋,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实际上改变了土地所有权属,原来属集体所有的土地经法定征收程序后变为国家所有,国家因建设需要拆除农民原有的房屋,应给予其一定的补偿,但宅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统归国家行使。国家可以决定由其自身或因建设交由建设单位行使原宅基地的使用权。

二、家在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被拆迁,如何去赔偿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

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

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

一是货币补偿;

二是置换补偿。

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的标的是物产所有权,包含了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一般只有货币补偿。

3、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

三、农村宅基地拆迁其他成员如何分配所得补偿

农村宅基地拆迁其他成员分配所得补偿:

一、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人以及对系争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

二、未成年人与其他家庭成员以一户的名义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建设的许可;

其父母等投资建造的行为,可视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一户农村村民的共同投资,该未成年人享有共同所有权。

三、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房屋权利人,原权利人已死亡的,可依继承关系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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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城镇宅基地楼房拆迁补偿,城市宅基地拆迁补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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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彭翔华

内容审核:黎雪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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