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建房屋拆迁有补偿吗,拆迁前是否可以扩建房屋扩建会怎么处理,一、拆迁前是否可以扩建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一、拆迁前是否可以扩建房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扩建会怎么处理
一般来讲,大家所说的拆迁前扩建的房屋,指的是拆迁范围确定后,被拆迁人为了多拿拆迁补偿款临时加盖的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针对这种加盖的房屋,是不予补偿的。
就处理方法来讲:
首先,如果拆迁项目还没有开始,在原有房屋基础上私自加盖的话,肯定是违反相应的规划的。这种情况下,规划部门可能会对这个房屋的所有权人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将扩建的部分要求房主一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如果逾期不拆除也不通过法律途径去救济的话,规划部门可能会强制拆除。
其次,如果说拆迁项目已然进行,被拆迁片区内的所有房屋都将会被拆除的话,就没有必要先作出一个处罚决定了。一般会在前期调查过程当中将这一部分房屋认定为是加盖房屋,也就是说,测量房屋的时候这一部分将不会被认定为合法面积,是不予补偿的。总的来说,处理方式就是会跟被拆迁房屋一同被拆除。
因此,拆迁前期扩建的房屋不但会被一同拆除,还会面临拿不到补偿款的风险。
三、申请扩建房屋需要哪些材料
1、农村建房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意见;
2、本户家庭户籍证明等证明家庭人口情况的材料;
3、标明位置和用地范围的宅基地用地平面图,使用原有宅基地的提供宅基地合法性证明。
4、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农房建设施工图(含通用图集);
5、其他当地政策规定的需要提交的材料和证明。
法律分析:在政府已经下达了拆迁征收决定书后,被纳入拆迁范围内的屋主,不应该扩建房屋。因为扩建房屋的行为,不仅不会得到政府的任何补偿,甚至还会因为涉嫌违反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受到要求自己拆除违建部分的行政处罚。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于违反城乡建设规划,没有取得临时建筑许可证,或者没有获得其他批准文件的加建行为,属于违法建筑行为。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责令违建的当事人,立刻停止违建行为,并且可以要求屋主自行拆除违法的加建物。如果屋主拒绝执行的,执法人员甚至可以申请法院介入,由法院强制执行,强行拆除违法建筑。换句话说,在拆迁前,没有取得许可下的加建房屋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不仅加建部分要被拆除,而且屋主不会获得任何的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违法的建筑进行拆迁时,是没有经济补偿的,违法的建筑是未经批准而兴建的,不受法律的保护。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法律分析:拆迁前不可以扩建房屋。被拆迁人为了多拿拆迁补偿款,会在拆迁范围确定以后临时加盖房屋。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拆迁范围确定以后是不允许扩建的,而且针对这种加盖的房屋,是不予补偿的。
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法律分析:一般来讲,大家所说的拆迁前扩建的房屋,指的是拆迁范围确定后,被拆迁人为了多拿拆迁补偿款临时加盖的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针对这种加盖的房屋,是不予补偿的。就处理方法来讲:首先,如果拆迁项目还没有开始,在原有房屋基础上私自加盖的话,肯定是违反相应的规划的。这种情况下,规划部门可能会对这个房屋的所有权人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将扩建的部分要求房主一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如果逾期不拆除也不通过法律途径去救济的话,规划部门可能会强制拆除。其次,如果说拆迁项目已然进行,被拆迁片区内的所有房屋都将会被拆除的话,就没有必要先作出一个处罚决定了。一般会在前期调查过程当中将这一部分房屋认定为是加盖房屋,也就是说,测量房屋的时候这一部分将不会被认定为合法面积,是不予补偿的。总的来说,处理方式就是会跟被拆迁房屋一同被拆除。因此,拆迁前期扩建的房屋不但会被一同拆除,还会面临拿不到补偿款的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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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何爽
内容审核:刘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