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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是否缴税,房屋拆迁补偿款,补偿款根据什么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今日拆迁补偿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30 16:12:59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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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是否缴税,拆迁补偿钱一般不需要交税。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钱免缴个人所得税,但因政府城市规划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取得搬迁补偿收入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商铺拆迁流程具体都有哪些 1、拆迁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

拆迁补偿款是否缴税,房屋拆迁补偿款,补偿款根据什么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今日拆迁补偿在线咨询

一、拆迁补偿款是否缴税

拆迁补偿钱一般不需要交税。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钱免缴个人所得税,但因政府城市规划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取得搬迁补偿收入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商铺拆迁流程具体都有哪些 1、拆迁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取得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6、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7、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补偿程序: 1、用地单位(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征地拆迁,要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2、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 3、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4、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6、如果在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区县建委裁决; 7、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 8、拆迁期限(1年+6个月); 9、拆迁结案。 政府征收企业资产可以向纳税机关申报吗? 征地补偿款是不需要缴税的。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公司获得补偿,不征收“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企业如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应并入应纳税所得税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体摊销年限由省级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因此,在企业搬迁过程中如涉及部分职工“买断工龄”或支付其他补偿的,还应关注税务机关是否允许将买断工龄款一次性税前扣除。如果税务机关要求分年扣除的,则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情况下会出现可扣除暂时性差异(也就是递延税款借项)。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总和。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是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 补偿的对象是土地所有权人。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建设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被征地获得的补偿费并不是当事人的增值性收入,而是当事人因为暂时性失去土地而获得的补偿费用,这部分费用是不需要缴纳税款的。政府在征地之后会给当事人补偿费用,还会给当事人一定的安置拆迁款,这些费用都算是对当事人的补偿,所以是不会收税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  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  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二、房屋拆迁补偿款,补偿款根据什么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需要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对2008年1月1日以后,符合《通知》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土地使用权归还方必须提供房地资源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并盖土地管理专用章),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可不征收营业税。 第三条对2008年1月1日以前,符合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并有本市市、区、县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批文的,可不予征收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三、企业房屋拆迁补偿款该怎样缴纳税费

不需要,国家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第八条第一项第二款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四、政府拆迁补偿需要缴纳哪些税

拆迁补偿款需要交纳营业税,但下列情况免征营业税: 1.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取得政府财政部门支付的房屋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暂免征收营业税。 2.被拆迁个人因自用普通住房拆迁,所取得的补偿费或拆迁过程中发生的房屋等面积产权调换,暂免征收营业税。 还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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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拆迁补偿款是否缴税,拆迁补偿款是否缴税了

投稿: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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