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的筹划,拆迁地区社会稳定方案,1、前期洽谈、现场勘察。比如有一个拆迁工程需要评估公司做,或者是招标,或者是直接委托评估机构。首先要了解大概状况,包括去现场初步勘察,了解评估范围、对象等。2、签订评估合同,然后制定工作计划。如果某评估
1、前期洽谈、现场勘察。
比如有一个拆迁工程需要评估公司做,或者是招标,或者是直接委托评估机构。首先要了解大概状况,包括去现场初步勘察,了解评估范围、对象等。
2、签订评估合同,然后制定工作计划。
如果某评估公司要参与此次房屋拆迁,需要谈一下收费的问题,评估收费国家有指导性标准,同时参考市场情况商讨。委托双方签订评估委托合同。
3、外业入户评估。
外业阶段,评估机构需要到现场逐户进行评估。
4、内业结算。
外业评估之后需要把这些数据进行输机,按照公式进行测算。
5、是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6、送达报告。送到拆迁户手中。
7、动迁解释。
8、把报告归档。即项目结案,有关的资料结案。
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一、遭遇强制拆迁如何维权
1、行政复议
政府下达了《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规定不服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对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群众只能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但是如果只是对执法部门或者拆迁办作出的决定不满,可以直接到政府法制局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群众对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复议。
法律专家介绍,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是60天:申请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天之内要申请行政复议,超期就无效了,但是如果群众的确不知道决定书早已下达,也可以行政复议,但是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如果拆迁者拿出了群众知情的证据,群众的复议请求将被驳回。
2、行政诉讼即打官司
这次政府下达的《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中明确规定,群众不服决定,也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行政复议和诉讼不能同时进行,可以先复议后诉讼,也可以直接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法律分析:拆迁是涉及到多方利益的一项复杂工程,如果不妥善处理,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政府需要做好以下几点来维护社会稳定:
1.公开透明:政府需要公开拆迁计划、程序、标准,让居民了解拆迁的具体情况,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纠纷。
2.征收合理补偿:政府需要根据法律,依据市场价格合理征收土地和房屋,同时给予拆迁补偿,确保居民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
3.听取意见建议:政府需要积极听取居民的诉求和建议,尊重居民权益,解决矛盾纠纷。
4.妥善安置:政府需要提供合适的安置方案,让拆迁居民不失去生活来源与基本权利,避免出现闹事、维权行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依法实行征收,应当依据市场价格,给予合理补偿,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安置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土地、房屋征收、拆除,应当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由政府依法确定征收、拆除的范围、标准、程序。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还应当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内容是比较多的,根据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四个要素进行评估。
(一)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国家、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重大决策以及暂行办法。
(二)是否符合本省、本系统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否兼顾了各方利益群体的不同需求,是否考虑了地区的平衡性、社会的稳定性、发展的持续性。
(三)是否经过充分论证,是否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并且有保障,是否能确保连续性和稳定性,时机是否成熟。
(四)对所涉及区域、行业群众利益和生产生活的影响,群众对影响的承受能力,引发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
(五)其他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问题。
一、企业拆迁损失评估如何确定
(一)财务状况资料
1、企业适用的税种、税率;享受哪些税收优惠?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的批文。
2、企业前3年长期投资分红情况说明,并请提供相应的明细帐页和收到分红的记帐凭证及原始凭证复印件。
3、独立核算单位,请提供其全部的财务报表、成本费用的明细资料。
4、根据“收益法评估明细表”进行预测,并请提供对各项预测的文字详细说明;(收益预测表需盖章及有董事会或股东会认可的书面依据)
5、法人单位前三年会计报表(最好是审计后的)
(二)主营业务及产品的说明资料
1、公司主营业务及产品的生产能力及规模;目前在区域或全国及行业所处的地位状况;
2、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及产品的相关国家政策以及行业规章,
3、对行业及市场发展的趋势判断,上下游产业的发展趋势以及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4、企业面临市场竞争分析,包括主要竞争对手情况、竞争对手与公司的对比和简单分析;
5、企业的主要经营优势,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国家政策优势支持、市场开拓优势、产品(技术)优势、产品价格以及成本优势、财务(债务)优势等;
6、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政策、经营、财务)和应对措施;
7、司对市场开发潜力预测及开发设想;
8、近几年内主营业务及产品方向是否存在重大调整的预期;
9、请提供公司的发展规划资料,本企业未来五年的经营发展规划以及经营策略。应包括主营产品(业务)的市场容量和需求、竞争状况以及价格策略、产能计划、产品(技术)的更新改造、开发、销售计划和策略、成本费用控制以及资金筹措和投资使用计划等;
10、请提供目前正在筹划的重大生产型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
(三)盈利预测说明
1、企业的生产经营业绩与经营优势
主要写明企业生产经营的历史情况,并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与优势(目前的和未来的),包括市场的容量(总销售额)、市场份额、产品的优缺点、竞争力等,同时要说明有关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程度,国家税收、信贷、资源、用工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与优势要通过系列经济指标说明及比较来反映;
2、企业历史经营情况说明,产品价格的变化,对生产成本、费用及销售收入的变化原因予以分析;
3、对于受国家有关规定约束或禁止的情况应予以揭示;
4、对于企业的关联交易应作适当说明。
(四)企业经营计划
主要介绍企业在生产经营方面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计划以及经营策略,特别说明企业的产品更新与开发计划、销售计划、成本控制计划、资金筹措计划、投资计划。
(五)
1、营业收入预测
2、历史营业收入的构成及变化的趋势
3、产品的销售量、价格的变化趋势,
4、说明预测的依据和变化原因
5、营业收入的预测应与被评估的资产范围配比
(六)成本费用预测
1、历史成本费用的构成及变化趋势
2、说明预测的依据及变化原因
3、成本费用的预测应与被评估的资产范围配比
4、对于可能发生的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技术等租赁费应特别提示说明。
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政策如下:1、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事如下优惠政策;(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2、以毛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享受如下优惠政策;(一)市财政筹措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包括开发企业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开发企业上缴的税费地方留用部分,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等),建立专户,专款专用。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按应缴土地出让金的70%为基数,作为政府投入返还给开发企业;(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30%收取;(三)涉及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的各项税种全额征收,扣除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留成部分的60%,按入库财政级次返给开发企业予以补贴,其余.40%由入库财政级次设立“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定期审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1、加强宣传,做到和谐征地。深入到搬迁户家中,耐心细致的给群众讲政策,充分尊重被征地拆迁人的知情权,使住户了解拆迁政策、理解拆迁意义,自觉支持并配合征地拆迁工作。
2、加强协作,做到统筹推进。主动联合协调住建、房改、供电、拆迁办等部门,针对钉子户提出的要求,具体研究解决,最大限度的给予满足,将安置地与建设项目一并办理手续,一同报建,让群众放心满意答应搬迁。
3、加强协调,做到合理安置。在安置搬迁过程中,把群众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设身处地的为搬迁户着想,帮助搬迁户办理好土地证,并送证上门,给他们做规划,印红线图,发放补偿费等。
4、加强服务,做到顺利拆迁。在拆迁之前,提前通知群众做好物品搬迁,派出工作人员帮助群众转移物品。
在征地拆迁的前期需要做到
1、注重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各方的心理特征。通过进村入户,宣讲政策,与村里的干部、群众交心沟通。对于拆迁,群众普遍存在着“三怕”思想:一怕补偿政策多变,导致先拆的吃亏;二怕干部办事不公,使得“老实人”吃亏;三怕带头拆迁生事,遭到其他户的反对。
2、注重多措并举,充分发挥拆迁工作队伍的骨干作用。拆迁工作,关键在于能否做到公开透明,能否做到不损害群众利益。要做到既公开透明,又维护群众利益,关键在于把握好政策、发挥好拆迁工作队伍的积极作用。
3、注重深入分析,积极搞好协调服务做到按规律办事。
4、注重实事求是,灵活运用政策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5、注重因户制宜,切实保证拆迁工作有序稳步推进。坚持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对于积极配合的拆迁户,尽快帮助其解决具体问题,办理手续;对于观望户,不厌其烦、耐心细致地讲解优惠政策,帮其算好“经济账”,促其尽快下定决心拆迁;对于有抵触情绪的拆迁户,认真听取他们的想法和意见,不失时机地加以引导,逐步消除疑虑,使他们变抵触为接受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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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唐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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