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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标准产生异议,对征地补偿规定有异议怎么处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5-03-17 11:47:52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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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标准产生异议,对征地面积有异议如何处理,对于征地面积有异议的情况,您有权提出质疑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以下是具体的处理建议:一、首先提出异议并与相关方协商如果对征地面积有异议,您应当首先向负责征地的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提出书面异议,并

拆迁补偿标准产生异议,对征地补偿规定有异议怎么处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一、拆迁补偿标准产生异议,对征地面积有异议如何处理

对于征地面积有异议的情况,您有权提出质疑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以下是具体的处理建议:

一、首先提出异议并与相关方协商

如果对征地面积有异议,您应当首先向负责征地的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提出书面异议,并附上相关证据,如土地权属证明、测量报告等。您可以与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进行协商,寻求问题的妥善解决。在此过程中,建议您保持冷静、理性,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并听取对方的解释和意见。

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您可以在接到征地决定或其他相关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您需要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复议未能解决问题,您还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您需要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法院将依法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都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因此,建议您在采取法律行动前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并确保您的诉求和证据充分、合法。

三、参与听证会

在征地过程中,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您可以积极参与听证会,提出自己的异议和诉求,并听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听证会是征地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参与听证会,您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注意事项

在处理征地面积异议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保持冷静、理性,避免采取过激行为;

收集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确保自己的诉求和行动符合法律规定;

积极参与征地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对于征地面积有异议的情况,您有权提出质疑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通过协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以及参与听证会等方式,您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对征地补偿规定有异议怎么处理?

法律解析:

1、公告阶段。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发表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2、公告的实施阶段。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三、对征地补偿有异议的怎么办

对征地补偿有异议的怎么办

不同阶段的征地维权方法:

1、公告阶段。

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发表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关于提意见和要求听证的时间: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上述意见。如果被征收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实需要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2、公告的实施阶段

对实施中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条例的制定已经安排好了矛盾的解决方法,但是笔者认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维权来说成为了一种阻碍,实践中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服如果知直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往往会被拒之门外。征地安置补偿方案的作出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权利直接产生影响,因此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行为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无可厚非。所以笔者认为根据《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征收人不服该行为,就应当有权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相关法律和法律需要进一步优化、协调才能更好的保护好被征收人的合法权利。

四、土地征收补偿有异议怎么处理

首先,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处理办法,以下是主要的两个阶段:

法律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发表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关于提意见和要求听证的时间: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上述意见。如果被征收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实需要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2)公告的实施阶段

对实施中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条例的制定已经安排好了矛盾的解决方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维权来说成为了一种阻碍,实践中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服如果知直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往往会被拒之门外。征地安置补偿方案的作出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权利直接产生影响,因此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行为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无可厚非。根据《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征收人不服该行为,就应当有权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相关法律和法律需要进一步优化、协调才能更好的保护好被征收人的合法权利。

五、土地征收补偿有异议怎么写

法律分析: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及《行政复议法》在规定时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其中涉及两个重要问题:第一,到底是提起行政复议还是申请政府裁决。根据最新的实践经验,大部分地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但部分地区有规定的还是要申请裁决。第二,行政复议或者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最高法院认为,土地权利人和当地人民政府就征地补偿事宜达不成协议的,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由行政机关做出裁决,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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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标准产生异议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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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时若凯

内容审核:赵雪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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