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芜湖拆迁按人口补偿吗,芜湖市拆迁安置房是按哪些标准补偿: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5-03-16 13:19:05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芜湖拆迁按人口补偿吗,芜湖市拆迁安置房是按什么标准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

芜湖拆迁按人口补偿吗,芜湖市拆迁安置房是按哪些标准补偿: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一、芜湖拆迁按人口补偿吗,芜湖市拆迁安置房是按什么标准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二、芜湖市拆迁安置房是按哪些标准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相关规定有什么?

芜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芜政〔2011〕10号

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贯彻实施《条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和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系统工程。《条例》的颁布实施,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推动工业化、城镇化的健康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准确把握《条例》的丰富内涵,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增强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好《条例》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准确把握贯彻实施《条例》的重点与要求

(一)严格规范征收程序

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在实施房屋征收时,应严格规范履行房屋征收程序,认真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状况调查登记、房地产评估机构选择、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发布、法院强制执行的申请等各项工作。

(二)科学制定征收计划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房屋征收计划管理,遵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各项规划应充分论证并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对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房屋征收的,应做好房屋征收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计划一经审批确定,要严格执行。

(三)认真做好调查登记

各级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要认真组织调查登记。同时,要依法依规做好未发证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

(四)及时公开各类信息

房屋征收要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相关状况、分户补偿情况等及时向被征收人公开和公布,充分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和建议。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五)坚持实施“先补偿、后搬迁”

坚持文明征收,先确定补偿、后实施搬迁。禁止采取暴力、威胁、中断供水、供电、供气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杜绝暴力搬迁、野蛮搬迁,对采用非法方式的单位及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六)妥善处理历史问题

对《条例》实施前的项目,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处理。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三、明确各级房屋征收部门及职能

按照“分级管理、权责一致,重心下移、以县区为主”的原则,确定我市各级房屋征收部门及职能:

市住建委是市房屋征收部门,其所属市房屋征收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制定以及对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监督指导。市住建委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国土、规划、市容等部门制定用于指导我市征收工作的具体工作规程和相关标准。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县、区住建委是县、区房屋征收部门。

原市住建委在各区设立的房屋拆迁管理所交由各区住建委管理,各房屋拆迁管理所更名为区属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各级房屋征收部门要尽快明确职责、充实人员、保障经费。市、县区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公安、监察、审计、信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做好协调和配合,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研究和解决房屋征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安徽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法律分析:安徽省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可以参考: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4、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5、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6、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五、芜湖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

芜湖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具体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4、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5、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6、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7、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8、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综上所述,拆建单位应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芜湖拆迁按人口补偿吗多少钱

芜湖拆迁按人口补偿吗现在

芜湖2021年拆迁补偿

芜湖县拆迁补偿

芜湖拆迁标准

2021芜湖拆迁政策

芜湖房屋拆迁

2020年芜湖拆迁

安徽省芜湖市拆迁补偿标准

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

芜湖市拆迁安置房是按什么标准补偿的

芜湖市拆迁安置房是按什么标准补偿的

芜湖拆迁安置面积人均多少

安徽省芜湖市拆迁

安徽省芜湖市拆迁补偿标准

2021芜湖拆迁政策

芜湖安置房项目

芜湖市房屋拆迁

芜湖安置房价格是多少

芜湖安置房新政策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芜湖2021拆迁补偿,拆迁安置房户型与选房不符怎么处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弋江区2021拆迁补偿,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安置费贷款能贷多少钱啊,我是 安徽芜湖市人,请问安置房能贷款吗? 我有2套安置房,弋江嘉园的,需...:今日拆迁安置话题百科

拆迁补偿1134万元,芜湖市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芜湖安家拆迁政策补偿方案,芜湖安家补助政策2022: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安徽芜湖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芜湖市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芜湖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说明,安徽芜湖征地拆迁流程是什么,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安徽芜湖拆迁结婚补偿,芜湖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白茆镇拆迁补偿标准,芜湖白茆镇拆迁规划 法律问题: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南华府小区拆迁补偿,2023年芜湖市拆迁范围: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芜湖市拆迁补偿条例,芜湖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芜湖县拆迁补偿律师

芜湖拆迁补偿律师

芜湖市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芜湖县城市更新政策解读:今日谈城市更新百科

芜湖县最好的拆迁律师

芜湖最好的拆迁律师

芜湖县征拆律师

芜湖征拆律师

芜湖县专业的拆迁律师

芜湖专业的拆迁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芜湖拆迁按人口补偿吗现在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岑凯

内容审核:苗佳律师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