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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发拆迁补偿款,大庆市检察院信息公开内容有哪些: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5-02-19 06:31:55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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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发拆迁补偿款,大庆市纪委监委发布通告,公开征集这类问题线索,为深入开展开发区建设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大庆市纪委监委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有关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主要受理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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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乱发拆迁补偿款,大庆市纪委监委发布通告,公开征集这类问题线索

为深入开展开发区建设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大庆市纪委监委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有关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主要受理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庆经济技术开发区2个国家级开发区和龙凤经济开发区、红岗经济开发区、大同经济开发区、林甸经济开发区、杜尔伯特经济开发区、肇州经济开发区、肇源经济开发区等7个省级开发区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下违纪违法问题:
      (一)责任落实方面,在开发区建设中监管缺失缺位、失职失责、履职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
      (二)土地利用方面,低价出售土地,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税费,土地出让后长期闲置不开发,违规出让、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违规调整变更土地规划用途,违规发放征地拆迁补偿款、安排安置地等问题。
      (三)资产和项目管理方面,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利用下属企业侵吞国有资产,插手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帮助他人承揽工程项目,违规审批、核准、备案或未批先建,违规减免、缓缴有关费用等问题。
      (四)机构编制和选人用人方面,违规增加编制种类数量,违规招聘、安置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等问题。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旅游、娱乐安排,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报销费用、借用钱物,违规设立“小金库”乱发津补贴、核销有关费用等问题。
      (六)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二、反馈问题渠道
      大庆市县(区)两级纪委监委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开发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上述问题线索,举报人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网络等方式向市纪委监委或问题属地县(区)纪委监委信访室举报。
      1、大庆市纪委监委举报方式:
      来电举报。拨打(0459)12388举报电话,按语音提示操作,反映问题。
      来信举报。将信访举报材料以信件形式邮寄至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路19号大庆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163002。
      来访举报。来访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路19号大庆市人民政府后楼东南角,大庆市纪委监委信访接待中心,当面反映问题。
      网络举报。登录网站按提示操作,反映问题。
      (https://heilongjiang.12388.gov.cn/daqingshi/)
      2、相关县(区)纪委监委举报方式:
      市纪委监委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开发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中共大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大 庆 市 监 察 委 员 会
      2021年12月24日

二、大庆市检察院信息公开内容有哪些

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下列重要案件信息: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其他重要案件信息。

人民检察院对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向社会发布有关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的信息。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稿等方式对外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并且应当同时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该信息。重要案件信息由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负责发布。

对于重大、敏感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督办的案件,在发布信息前应当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对于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发布信息前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与下级人民检察院同步发布已经获得批准的重要案件信息。各级人民检察院案件办理部门负责拟制本部门应当发布的案件信息,经分管副检察长或者检察长批准后,由本院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发布。没有设立新闻宣传部门的,由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需要向其他媒体发布的,由办公室或者其他指定的部门负责发布。

一、烟台检察院信息公开的意义

(一)、深化检务公开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中国的国体和政体决定了检察权来自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于人民。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政法机关,在保护人们合法权益,惩治犯罪行为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维护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屏障,因此,深化检务公开既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客观需要。

(二)、深化检务公开是推行“阳光检务”的需要。“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深化检务公开,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监督权力,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廉洁,以公开保证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务公开推进的过程也是公众有效监督检察权运行的过程,检务公开是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重要保证。通过检务公开,可进一步促进公正司法、依法办案、文明办案,促进检察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推动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察工作健康发展,进而树立司法公信,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三)、深化检务公开是便民利民的现实需要。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司法需求要求检察机关必须深化检务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诉讼权利。通过深化检务公开,可以让社会公众全方位了解到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和职权,内部机构设置情况及工作职能,司法活动的法律依据,工作制度、规程和要求,立案、批捕、审查起诉的程序,以保障其自身合法权益。通过深化检务公开,可以让人民群众全方位感知检察文化和检察工作,并通过举报、控告、申诉、投诉、案件查询等全面参与到检察工作之中,并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流程和结果进行监督。

三、黑龙江纪检监察网

法律分析: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违规所得数额较大的,先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责令返还或没收违规所得。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调离现岗位(待岗培训),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对于曾获得过特级教师、教学名师、骨干教师、“四有”好老师、优秀教师等荣誉的教师,视情节轻重及影响取消其称号及待遇。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法律依据:《哈尔滨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公安局征集线索公告严重吗

法律分析:公开征集犯罪线索和量刑判决没有关联。是不是被判刑是由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但是在我国被逮捕后就失去了人身自由,被关押了起来,如果将来人有释放了,认为不构成犯罪,那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等于是办理了错案,要追究责任的,所以被逮捕后一般情况下都是要被判刑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五、涉及的,报告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初步核实。

法律主观: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法律客观:《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七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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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庞月

内容审核:刘鹏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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