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去哪找,征收补偿协议原件在哪,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后,补偿协议是一式两份的,两份都属于原件,由被拆迁人和房屋征收部门各持一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后,补偿协议是一式两份的,两份都属于原件,由被拆迁人和房屋征收部门各持一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一、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
2、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在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定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以后的履行的过程中存在麻烦。拆迁协议里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4)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二、没有土地补偿安置协议原件该怎么办?
首先,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原件是拆迁维权的命脉,如果没有了这些文件就可能导致没有复议、诉讼等维权资格,维权被驳回的几率也会大大增加。所以在未签订满意的补偿协议之前,切忌将这些原件上交,而是要严加看管自己的原件材料。当然如果确实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向其提供复印件。
其次,要进行法律维权,需要提供权利、义务载体的书面补偿协议,如果手中没有,维权就会陷入被动。因此,被征迁人一定要坚持当面签订协议,双方同时签字盖章,互相留存所签协议,签约程序必须规范,对于拆迁方以任何借口让你签订空白拆迁协议,让你先签字然后收走协议让领导审批一类的情形,应当果断拒绝。
一、收补偿方案与征收补偿协议有联系吗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和征收补偿协议是有联系的,两者都是与征收补偿有关的文书,而两者的区别是征收补偿决定是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的,而征收补偿决定是在双方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时,由征收人单方面作出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
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
2、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
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在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定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以后的履行的过程中存在麻烦。
拆迁协议里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
第一、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第二、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第三、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第四、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3、约定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拆迁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为可能出现的“万一”提前防备,那就是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拆迁人尽早的履行合同。
4、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
很多拆迁项目都要求合同签订后马上腾退房屋,在交房后支付拆迁补偿款,有的项目甚至是要求先腾退房屋,然后才把拆迁补偿合同交给被拆迁企业和支付拆迁补偿款。后一种合同的履行程序是有很大的隐患的。曾经有一位企业客户来咨询律师,遇到的就是这种情况。这家企业和政府关于所有的补偿条件都已经谈妥了,企业也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了,但是政府以补偿协议需要上级审批但项目等不及为由,要求企业先行拆迁设备和厂房,并证待上级批准后会将拆迁补偿款和合同一起给企业。企业拆除设备后,政府却告知,项目规划有所变动,暂时用不着企业这块地了。因为没有拆迁补偿协议的保护,企业自行拆除设备的损失经过几年的交涉,不仅得不到解决,甚至至今连明确的赔偿数额也确定不下来。
5、审查拆迁补偿合同是否对我们有不利的因素,有不公平的条款
比如是否为拆迁人付款设置了条件,这个条件是否是模糊的或者难以实现的,一旦出现这样的条款就要注意了,拆迁人有可能要通过这样的条款设置延迟付款时间,因为大型企业的拆迁涉及到的补偿金额都比较高,几千万甚至上亿,这些补偿费用一旦晚付几个月所产生的利息都是很大的。
法律分析: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本协议项下甲方地块的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甲方村镇改造工作、村民动迁安置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协议主要内容有:第一条 地块的位置和面积;第二条 土地补偿费;第三条 土地补偿费的支付;第四条 集体土地征用及规划手续的办理;第五条 相关手续的办理;第六条 土地动迁及净地交付;第七条 村民的动迁补偿安置;第八条 甲方的承诺;第九条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地补偿协议书应写明双方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以及方式,安置房屋的面积、具体位置等主要条款;约定违约责任、履行程序等。【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和补偿协议有什么联系吗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和征收补偿协议之间是有联系的,两者都与房屋征收补偿有关。这两者的区别是补偿协议是由政府与被征收人之间签订完成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在双方未能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时,由征政府单方面作出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内容
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以上知识就是“律师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和补偿协议有什么联系吗”进行的解答,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和征收补偿协议之间是有联系的,两者都是与征房屋收有关的文书,而两者的区别是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的,征收补偿决定是在双方未能协商一致,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由政府单方面作出的。若还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网进行法律咨询。
●拆迁补偿协议在哪
●拆迁补偿协议怎么补办
●《拆迁补偿协议》
●拆迁补偿协议签订流程
●拆迁补偿协议文本
●拆迁补偿协议书怎么写范文
●拆迁协议在哪
●拆迁补偿协议丢了,在哪补办
●拆迁补偿协议书
●拆迁补偿协议简要
●征收补偿协议原件在哪领取
●征收补偿协议原件在哪领取
●征收补偿协议原件在哪里打印
●征收补偿协议书
●征收补偿协议内容
●征收补偿协议审查要点
●征收补偿协议是民事还是行政 法律规定
●征收补偿协议的性质
●征收补偿协议无效新政策
●征收补偿协议是具体行政行为吗
●海宁租赁商铺拆迁补偿,海宁市拆迁补偿标准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板桥地区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板桥坊能拆吗: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湖南网箱拆迁补偿,邵阳市邵水保护条例规定: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即墨厂房拆迁补偿方案企业,工伤伙食补助费的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金桥规划房屋拆迁补偿方案,四十年产权的房子拆迁怎么补偿: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即墨厂房拆迁补偿,土地补偿费一亩多少钱: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南川区证地拆迁补偿,重庆市南川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补偿信息应公开吗,拆迁如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太原西寨拆迁补偿标准,西安市长安区拆迁规划: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即墨拆迁怎么补偿,即墨三年内拆哪里?: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新站区拆迁补偿办法,合肥新站区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长江防洪拆迁补偿,宜昌的搬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黄埔拆迁补偿话,广州黄浦动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城镇建设拆迁补偿合理吗,拆迁评估不合理怎么办 -法律知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补偿协议的矛盾点,拆迁的问题怎么解决: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虹口拆迁补偿图片,上海市虹口区拆迁补偿: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仁和拆迁补偿,仁和区拆迁户口本上的人都有赔偿吗: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关于拆迁补偿诉求书,商铺拆迁诉求书怎么写: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哈尔滨非住宅拆迁补偿标准,非住宅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协议怎么补办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舒志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