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方案能复议吗,不服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可申请行政复议吗,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不服征收补偿方案的,是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不服征收补偿方案的,是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程序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履行拟订补偿安置方案程序、批准补偿安置方案程序和实施补偿安置方案程序:
1、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拟订详细方案,并由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随后由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2、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对经过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审查,在关注和充分考虑到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后,进行批准,批准之后并报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3、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对经政府批准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实施。在方案公告之日3个月内将有关费用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交付土地。
拆迁补偿标准问题能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标准决定不服的、认为拆迁补偿标准过低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二)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四)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五)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法律分析: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该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该出具不予受理书面通知;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应该分开;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应该从行政相对人知道其权利或者复议期限之日起计算;应该建立听证制度;复议决定书存在的问题;重实体、轻程序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条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应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强拆吗?1、行政复议期间不可以强拆,被强拆人申请行政复议后,在复议期间,行政机关不能强拆房屋,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拆除决定的,当事人逾期不拆除,可以强制拆除。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可以委托吗?行政复议是可以委托别人进行处理的。首先我们来讲讲什么是行政复议。通俗来说,行政复议就是我们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决定,所以去更上一级的行政机关去申诉,请求重新判定。更加具体来说,就是我们一般的公民,或者是组织、法人等,觉得行政机关的行为不合法,或者是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于是我们按照法律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提出请求,申请对原来的行政行为进行复核、审查。这些主管的行政机关,将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做出决议。
●拆迁补偿方案能复议吗法院
●拆迁补偿方案是否可诉
●拆迁补偿方式可以实行
●拆迁补偿行政复议有用吗
●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怎么办
●拆迁补偿能享受几次
●拆迁补偿决定
●拆迁补尝方案
●对拆迁补偿决定不服的该怎么办
●拆迁补偿行政复议要注意事项
●不服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可申请行政复议吗
●不服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可申请行政复议吗
●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服提出复议
●对征地不服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补偿不满意行政复议
●征地补偿不满意行政复议
●不服土地征收补偿决定
●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服
●对征地补偿方案不服
●不服房屋征收决定可以复议吗
●临沂义堂小区拆迁补偿,临沂兰山区11个地方拆迁: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湖北棚户区拆迁补偿,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款退休后补偿,有退休工资还能拿征地补偿吗: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居委会拆迁补偿,如何证明居委会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资格?: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中云拆迁补偿方案,5年内灌云拆哪里?: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火葬场全部拆迁补偿,天津程林庄火葬场搬迁骨灰怎么办: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集宁区房屋拆迁补偿,迁户口去新疆送房又送地 -法律知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淮安市拆迁补偿条款,淮安市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是多少: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补偿4个机会,在征地拆迁中,如何进行拆迁谈判: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太和拆迁补偿政策最新,和县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台前县拆迁补偿,台前县拆迁户口本上的人都有赔偿吗: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旧校舍拆迁补偿,成都双流区拆迁赔偿: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旧房拆迁置换高层怎么补偿,产权调换安置房屋的补偿: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上海老宅房子拆迁补偿标准,上海农村宅基地翻建最新政策: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商洛拆迁理赔补偿,陕西商洛征地拆迁补偿多少钱,标准明细2023: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湖北麻城拆迁补偿标准,2023麻城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违法住户能享受拆迁补偿,拆迁后再次享受政策是否可行?: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评估拆迁补偿依据,拆迁中可以评估的有哪些: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保定楼房拆迁补偿明细,保定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欠钱可以冻结拆迁补偿吗,子女欠钱法院冻结父母的拆迁款怎么办?: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方案是否可诉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时欣然
内容审核:北京圣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