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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剩余土地,不,土地被征收,但一直没有收到补偿: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5-02-01 01:08:34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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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剩余土地,征收补偿后的土地没用完再次征收会补偿吗,征收补偿后的土地若未用完再次征收,是否会进行二次补偿,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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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补偿剩余土地,征收补偿后的土地没用完再次征收会补偿吗

征收补偿后的土地若未用完再次征收,是否会进行二次补偿,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这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若征收补偿后的土地未用完,且因公共利益需要再次征收,理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

二、然而,具体是否会进行二次补偿,还需考虑以下因素:

剩余土地的面积和性质:若剩余土地面积较小或不再适合进行开发利用,可能不会再进行二次补偿。同时,土地的性质(如农用地、建设用地等)也会影响补偿的决定。

征收目的和规划:国家征收土地通常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若再次征收是为了同一项目的延续或扩展,且已对原土地所有者进行了合理补偿,那么可能不会进行二次补偿。但若是新的项目或规划需要征收剩余土地,则可能会进行相应的补偿。

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随着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不断更新和完善,关于土地征收补偿的规定也可能发生变化。因此,在具体操作时,需参考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综上所述,征收补偿后的土地若未用完再次征收是否会进行二次补偿,需根据剩余土地的面积和性质、征收目的和规划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政府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和指导。

二、不,土地被征收,但一直没有收到补偿

土地被征收未补偿可以按照以下流程提起行政诉讼:1、撰写行政诉讼起诉状;2、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登记立案。《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不,土地被征用,但没有收到赔偿

土地被开发商征地没有赔偿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是对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强制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是指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因为侵权行为侵犯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而提起的诉讼。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养殖场土地出让,土地被征收,土地能补偿吗?

归土地所有人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所以,养殖场被征收依照以下规定进行补偿:其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老人去世但土地被征收,征收款怎么分?

征收田和土地的款分配如下:土地补偿费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应分配给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补偿费应分配给经营种植者,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分配给附着物权利人。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土地使用权被征收,有补偿吗?

土地使用权被征用征收的应当赔偿,赔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日照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国家没有规定统一的补偿标准。应该按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可向当地政府部门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咨询。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三、土地被征收了会有哪些补偿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土地被政府征用后多年未用,农民可也收回吗

土地被政府征用后多年未用,个人没有权利收回。土地征用简称“征地”。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收取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土地并依法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在一定意义上讲,征用就是强制购买。中国征用土地的涵义是国家为了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依法强制、有偿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征如下:1、征用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实际行使征用土地权的是各级土地管理机关和人民政府;2、征用土地是国家行政行为;3、征用土地是国家建设的需要;4、征用土地必须以土地补偿为必备条件;5、征用土地的标的只能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土地必须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必须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必须严守征地审批权限,必须给予被征地农民以法定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五、土地征用没有赔偿现在现在也没给赔偿怎么办

土地被开发商征地没有赔偿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是对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强制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是指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因为侵权行为侵犯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而提起的诉讼。【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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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剩余土地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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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魏盈婉

内容审核:王有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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