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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泥湾大道高架拆迁补偿方案,武汉市政府搬迁规划: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5-01-20 12:25:32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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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泥湾大道高架拆迁补偿方案,2022年武汉还会拆迁吗,会的。武汉再迎”大拆迁”41 4万方为实施两个项目的投资计划。据公告显示,蔡甸线2400亩打包土地项目位于蔡甸区张湾街道,现状以农用地和农村居民点为主,规划用途以居住用地、商业用地为主,

南泥湾大道高架拆迁补偿方案,武汉市政府搬迁规划: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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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泥湾大道高架拆迁补偿方案,2022年武汉还会拆迁吗

会的。武汉再迎”大拆迁”41.4万方为实施两个项目的投资计划。
据公告显示,蔡甸线2400亩打包土地项目位于蔡甸区张湾街道,现状以农用地和农村居民点为主,规划用途以居住用地、商业用地为主,房屋征收量约28.4万方。
蔡甸区张家湾街道地图
新洲桃桥湖地铁小镇2600亩土地项目,位于新洲阳逻开发区,现状以农用地和农村居民点为主,规划用途以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为主,房屋征收量约13万方
为实施两个项目的投资计划,项目需先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前期评估、论证工作。
从公告看来,蔡甸区拟征收房屋约28.4万方,新洲区拟征收房屋约13万方,合计拟征收约41.4万方。
每一个地方的大拆迁背后,即将是迎来新的规划和发展,认为,此次背后,关联武汉地铁小镇的规划建设。
武汉新城区6个地铁小镇
涉及东西湖区、江夏区、黄陂区、蔡甸区、新洲区
13000亩土地资源
为进一步加强新城区地铁小镇土地资源统筹管理,结合《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地铁建设的土地资源筹集意见和方案的批复》(武政〔2014〕69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6〕17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规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新城区地铁小镇土地资源规划统筹,紧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引领作用,指导开展项目建设涉及城市设计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等工作。
新城区人民政府负责积极完善地铁小镇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区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成果核发项目规划条件。
二、市区联动招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汉地铁集团和新城区人民政府以地铁小镇土地资源为依托,根据地铁小镇规划和各区产业指导目录,按照市区联动、统筹协作方式推进招商引资。
三、统一土地储备供应。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为新城区地铁小镇土地资源统一的储备主体和供应主体,新城区人民政府负责配合其完成土地出让工作。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在市级政府采购平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购买地铁小镇土地征收、收购、收回涉及的土地储备整理服务,确定地铁小镇承接主体。武汉地铁集团可依法依规参与上述政府购买服务招投标活动。地铁小镇储备宗地相关的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纳入项目土地储备成本事宜,依照《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8〕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统一土地出让收入收缴。地铁小镇土地出让实现的收入统一上缴至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将扣除专项计提资金后的土地收益拨付武汉地铁集团用于轨道交通建设,并从计提资金中安排各区农田水利、教育、保障房等民生支出。
五、本通知适用于武政〔2014〕69号文件明确的新城区6个地铁小镇13000亩土地资源,以及市人民政府后续确定的其他地铁小镇土地资源。
地小镇自提出已经6年时间了,终于将迎来新进展。认为,武汉新城区6大地铁小镇将是下一个发展重点,依托地铁资源发展新城区。

二、武汉市政府搬迁规划

法律分析: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消息,武汉2021年确定了20项55件民生实事。其中,明确指出,2021年要完成棚户区改造2万户,新建、筹集租赁房9.3万套(间),完成老旧小区改造300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三、武昌区5年拆除规划是什么

法律分析:1、8号线二期预计年底开通。目前正不断赶工期中,今年年底有望通车运行,武昌又将新增一段地铁线。2、月亮湾城市阳台。项目分一期和二期建设一期为景观绿化及阳台工程,二期整体策划拟定位为武汉国际艺术文化中心,建成后将成为市民观江赏景休闲的大型亲水公共空间。3、武九线综合管廊提速。与月亮湾城市阳台项目仅隔一条临江大道的武九综合管廊工程也在如火如荼建设中,武九综合管廊项目为三舱设计建成后,将容纳电力、给水、热力、通信等管线,地上建设绿道景观,打造沿长江主轴滨江核心区的生态文化长廊。4、金融街(东湖)中心。项目位于东湖之畔,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是金融街在华中地区首个高端商务办公区,打造涵盖总部办公、高端商业、艺术生态景观酒店、行政公寓等多元产品线为一体的商务综合体,目前已开工,东湖湖畔将新增一座地标。5、紫阳公园年底将全新亮相。紫阳公园提档升级项目进展顺利,预计今年年底前,紫阳公园将全新亮相。6、友谊大道快速化改造计划年底开工。友谊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三环线——宏茂巷)计划年底开工,按照友谊大道快速化改造规划,友谊大道主线新建高架跨越仁和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四、2022年武汉拆迁范围?

蔡甸区(2021政府工作报告)加快完成中法生态科技谷、集贤商务区等三大板块征地拆迁,完成征地4000亩,拆迁40万平方米。

硚口区(2021政府工作报告)

强力推进征收收尾。集中优势兵力攻坚,完成丰帆路西片、三特片、长江食品厂片、宗关枢纽西片等地块征收拆迁,实现东风村整村拆除。整合地铁12号线站点周边资源,完成发展社区片、汉水四村片征收。完成南泥湾大道、古田一路北段、古田二路北段等市政工程征地征收。

加快启动征收项目。站在全域全局高度,围绕功能区、城市主轴、重点板块,坚持连点成线、连块成片,启动联谊路片、电缆厂宿舍片、六角南巷片、石码正巷片、轻机公客片等项目征收,积极策划崇仁片、军印长酒片、皮子街片、硚口路片等项目开发。

黄陂区(区发改局)

加快推进滠口街李家院子,横店街中华、三联社区片区,前川一中(群光社区)棚户区,区交通大队棚户区等“三旧”(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

扎实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加快开发区会展新城还建小区、甘露山文旅城还建小区、滠口李家院子、滠口龙巢还建小区等项目建设进度,保障重大项目顺利推进。

江汉区(2021政府工作报告)

探索房屋征收信息化管理,推动紫竹巷三期亩闭、航空小路扩大片等项目征收,确保楚宝片、清芬片等项目供地出让。

推进地铁12号线江汉段建设,完成石桥站、汉口站北广场、复兴村站及复兴村停保场征地124亩、征收20万方。

江岸区(区更新局2021工作计划)

推动实施历史风貌街区、三阳设计之都(一元路片旧城改建项目)、沿江商务区七期、轨道交通12号线、西马片、红桥村三眼桥片、武汉华维中天地块、上海际华地块、合作路地块、洞庭小路地块等项目的房屋征收拆迁工作。

洪山区(2021政府工作报告)

加大三旧改造土地收储力度,重点推进中粮工科院宿舍、省轻工职院卓刀泉校区、邮科院宿舍等片区改造项目,完成三旧改造征收拆迁40万㎡以上,确保武汉学院(光谷校区)片等项目实现供地。

积极推进湖工大马房山、省汽配宿舍等片区房屋征收及供含耐兆地工作,促进华师大创新创业中心、理工大孵化楼二期、三期等项目尽快见效。推进武昌殡仪馆搬迁、房屋征收等配套工作,确保华中科学生态城建设全面开工,努力形成大学之城核心区新的项目引爆点。加大与省农科院及市有关部门协调力度,推进南湖城市副中心规划尽快落地,同步启动省农科院宿舍片、南湖花木城等地块征收前期工作。

青山区(2021政府工作报告)

加快东部城中村改造更新步伐,完成芦家咀村等7个村的整村拆除和还建安置。

加快还建房建设,完成48街大华、34街奥园、港东名居三期、白羊山一期交房工作。

东西湖区(2021政府工作报告)

全力推进城市更新,启动金海工业园等18个片区的征收拆迁工作。

众所周知,今年是武汉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第三年。

根据计划,3年时间武汉要基本完成全市760个老旧小区(建筑面积约2713.95万平方米、居民约33.46万户)改造工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谈租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五、2022年武汉拆迁范围

蔡甸区(2021政府工作报告)加快完成中法生态科技谷、集贤商务区等三大板块征地拆迁,完成征地4000亩,拆迁40万平方米。

硚口区(2021政府工作报告)

强力推进征收收尾。集中优势兵力攻坚,完成丰帆路西片、三特片、长江食品厂片、宗关枢纽西片等地块征收拆迁,实现东风村整村拆除。整合地铁12号线站点周边资源,完成发展社区片、汉水四村片征收。完成南泥湾大道、古田一路北段、古田二路北段等市政工程征地征收。

加快启动征收项目。站在全域全局高度,围绕功能区、城市主轴、重点板块,坚持连点成线、连块成片,启动联谊路片、电缆厂宿舍片、六角南巷片、石码正巷片、轻机公客片等项目征收,积极策划崇仁片、军印长酒片、皮子街片、硚口路片等项目开发。

黄陂区(区发改局)

加快推进滠口街李家院子,横店街中华、三联社区片区,前川一中(群光社区)棚户区,区交通大队棚户区等“三旧”(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

扎实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加快开发区会展新城还建小区、甘露山文旅城还建小区、滠口李家院子、滠口龙巢还建小区等项目建设进度,保障重大项目顺利推进。

江汉区(2021政府工作报告)

探索房屋征收信息化管理,推动紫竹巷三期亩闭、航空小路扩大片等项目征收,确保楚宝片、清芬片等项目供地出让。

推进地铁12号线江汉段建设,完成石桥站、汉口站北广场、复兴村站及复兴村停保场征地124亩、征收20万方。

江岸区(区更新局2021工作计划)

推动实施历史风貌街区、三阳设计之都(一元路片旧城改建项目)、沿江商务区七期、轨道交通12号线、西马片、红桥村三眼桥片、武汉华维中天地块、上海际华地块、合作路地块、洞庭小路地块等项目的房屋征收拆迁工作。

洪山区(2021政府工作报告)

加大三旧改造土地收储力度,重点推进中粮工科院宿舍、省轻工职院卓刀泉校区、邮科院宿舍等片区改造项目,完成三旧改造征收拆迁40万㎡以上,确保武汉学院(光谷校区)片等项目实现供地。

积极推进湖工大马房山、省汽配宿舍等片区房屋征收及供含耐兆地工作,促进华师大创新创业中心、理工大孵化楼二期、三期等项目尽快见效。推进武昌殡仪馆搬迁、房屋征收等配套工作,确保华中科学生态城建设全面开工,努力形成大学之城核心区新的项目引爆点。加大与省农科院及市有关部门协调力度,推进南湖城市副中心规划尽快落地,同步启动省农科院宿舍片、南湖花木城等地块征收前期工作。

青山区(2021政府工作报告)

加快东部城中村改造更新步伐,完成芦家咀村等7个村的整村拆除和还建安置。

加快还建房建设,完成48街大华、34街奥园、港东名居三期、白羊山一期交房工作。

东西湖区(2021政府工作报告)

全力推进城市更新,启动金海工业园等18个片区的征收拆迁工作。

众所周知,今年是武汉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第三年。

根据计划,3年时间武汉要基本完成全市760个老旧小区(建筑面积约2713.95万平方米、居民约33.46万户)改造工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谈租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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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南泥湾大道高架拆迁补偿方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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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沈鹏

内容审核:石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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