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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塘拆迁怎么补偿,厦门蔡塘村具体拆迁时间: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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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1-11 16:31:49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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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塘拆迁怎么补偿,厦门蔡塘拆迁赔偿,10月15日上午蔡塘片区蔡塘社旧村整村改造房屋征收签约工作正式启动了!征收补偿方案同时发布!蔡塘社区(古地石社、蔡塘社)旧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因蔡塘社区(古地石社、蔡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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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蔡塘拆迁怎么补偿,厦门蔡塘拆迁赔偿

10月15日上午蔡塘片区蔡塘社旧村整村改造房屋征收签约工作正式启动了!征收补偿方案同时发布!
蔡塘社区(古地石社、蔡塘社)旧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因蔡塘社区(古地石社、蔡塘社)旧村改造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江头街道辖区蔡塘社区古地石社、蔡塘社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为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6〕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湖里区区域范围内各地块项目的实施方案及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一、房屋征收管理部门
      厦门市湖里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
      联系电话:0592-5722243
二、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
      受区政府委托,江头街道办事处负责本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江头街道办事处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台湾街289号
      联系电话:0592-5522346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厦门垣湖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前头社137号3-4楼
      联系电话:0592-5135933
四、征收工作点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金盛路630号
      联系电话:0592-5288665
五、征收范围
      厦门市湖里区江头街道蔡塘社区古地石社、蔡塘社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
六、基本情况
      (一)涉及厦门市湖里区江头街道范围内用地面积62.68万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
      (二)住宅房屋安置房源地点:蔡塘古地石安置房(现房)、古地石安置房(期房)、蔡塘安置房(期房)
      (三)过渡方式:自行过渡。
      (四)评估时点:征收房屋公告发布之日。
七、征收补偿面积依据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由受委托的测绘单位进行测绘并经街道办、社区、被征收人及征迁公司确认后进行公示,以公示无异议的面积作为补偿依据。
八、征收补偿方式
      (一)非住宅房屋补偿方式:经论证,本项目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
      (二)住宅房屋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选择产权调换,也可选择货币补偿。但住宅房屋认定产权面积部分或属于无房户的不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九、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一)产权调换
      1.产权、应安置人口认定原则
      (1)人均合法批建住宅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对人均不足50平方米的部分,已建成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的,按人均50平方米认定产权予以补偿安置;未建成的,按该类区普通住宅砖混结构重置价缴款后,按人均50平方米予以补偿安置。
      (2)产权清晰的共有住宅(含祖屋),产权面积应按各自份额合并计算。
      (3)持有合法批建手续,但在征收公告发布之前未建成的,未建成部分,按该类区普通住宅砖混结构重置价缴款后,认定产权给予产权补偿安置。
      (4)人均合法产权面积,以被征收人在本行政范围内,具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的家庭成员为依据,属“一户多宅”的,已批合法面积合并计算,属“多户一宅”的,其人口合并计算。
      (5)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认定办法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5〕2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按“拆一补一”、不补差价计算
      ;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按超出被征收人应安置面积最小的原则控制;超面积安置的,超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计算。
      3.
      装修补偿费
      (1)被征收人具有合法批建手续及可认定产权的已建成房屋,
      其装修可按280元/平方米实行包干补偿或选择评估补偿
      。若被征收人选择评估补偿的,不论评估结果高低,一律按评估结果补偿。
      (2)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未进行初装修的,在安置房交房时,应给予被征收人3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偿。
      4.
      搬迁补助费
      结合被征收房屋可认定的产权面积,按
      10元/平方米
      计算。若被征收人选择现房安置,征收组织协调单位一次性付给二次搬迁补助费;若被征收人选择期房安置,征收组织协调单位一次性付给三次搬迁补助费。
      5.
      过渡费(临时安置费)
      征收住宅房屋,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征收组织协调单位应支付过渡费。
      (1)过渡期限:对被征收住宅房屋实行期房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不超过三年。
      (2)过渡费标准:
      按30元/平方米·月
      计算;除不可抗力外,超过过渡期限安置的,从逾期之月起,征收组织协调单位应向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支付双倍过渡费。
      (3)过渡费的起算时点和停发时点。
      1起算时点:自被征收人签署被征收住宅房屋移交单,并将被征收住宅房屋及附属物完整移交给征收组织协调单位拆除之月起,计发过渡费。
      2停发时点:自征收组织协调单位公告或书面通知被征收人的安置房交房之日的下月。
      (4)在安置房交房时,
      一次性补助被征收人三个月的安置房装修期过渡费
      。
      6.其它补偿补助费用
      移水电表、电话、有线电视转移、空调移机,依据厦价房〔2003〕119号文件标准(
      水表补助费500元/户,电表补助费500元/户,有线电视补助费380元/户,电话移机补助费100元/部,空调移机费150元/台
      )。
      7.按期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并将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完整交付征收组织协调单位拆除的,可按被征收房屋的产权面积(包括经认定的应安置面积已建成部分)
      结合区位房屋补偿价的百分之十(即25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搬迁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十万元
      。
      8.合法权证奖励
      持有厦门市房屋所有权证的,给予
      5000元/本
      奖励。
      9.奖励办法
      在规定的时间内抽取商谈流水号、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按协议约定的期限搬迁交房的(商谈签约时限按第一、第二、第三轮次设定),方可享受以下相关奖励:
      (1)抽取商谈流水号奖励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抽取商谈流水号的,按每户给予
      6000元
      奖励。
      (2)按期签约奖励
      以产权证载明的产权面积(或经认定的应安置面积)为基数,在第一、二、三轮商谈签约时限内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分别按每平方米不高于
      1500元、1300元、1000元
      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按期签约奖励。
      (3)提前交房奖励
      为促进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尽早交房,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签署被征收房屋移交单并将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完整移交给征收组织协调单位的,
      每户给予10万元交房奖励,每提前1天另给予提前交房奖励1万元,交房奖励和提前交房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
      (4)无抢建奖励
      在2011年12月31日后无违法抢建的,按被征收房屋(框架或砖混结构)底层占地面积计算给予无抢建奖励,奖励面积计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并套用本方案相应奖励标准。
      (5)
      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的补助、奖励
      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30平方米的,其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按人均130平方米扣除应安置面积的剩余面积部分,
      已建成的按每平方米560元给予补助(含装修),未建的按每平方米340元给予奖励
      。
      在规定的第一、第二、第三轮商谈签约期限内签约、签署被征收房屋移交单,并将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完整移交给征收组织协调单位的被征收人,人均建筑面积小于130平方米的无合法批建的房屋,按人均130平方米扣除应安置面积之后的剩余已建面积,分别按每平方米不高于1600元、1400元、1200元给予搬迁补助;人均建筑面积大于130平方米(含130平方米)的无合法批建房屋,在扣除人均130平方米后的超建部分,分别按每平方米不高于1300元、1100元、800元给予搬迁补助。
(二)货币补偿
      1.征收具有合法产权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方式,补偿标准按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的安置房市场评估均价(不含楼层调节价)执行,不受评估报告有效期限的影响。被征收人按期签约、将房屋交付征收组织协调单位拆除的,按安置房市场评估均价计算给予
      10%按期签约奖励和10%按期搬迁奖励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在第一、二、三轮签约并按期搬迁的,可再按安置房市场评估均价分别
      给予20%、10%、5%货币补贴
      。按该条款给予补偿和奖励的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不再给予产权调换享有的装修补偿费、搬迁补助、过渡费(临时安置费)及按期搬迁奖励等各项补偿、补助及奖励费。
      2.选择部分实行产权调换,部分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面积不得超过被征收住宅房屋产权面积减去安置房面积的余额。其余补偿奖励办法,按以上条款办理,但产权调换部分不给予提前交房奖励。
      3.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住宅房屋面积减去应安置面积的余额,在规定的第一、第二、第三轮商谈签约期限内签约、签署被征收房屋移交单,并将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完整移交给征收组织协调单位的被征收人,
      分别按每平方米不高于1300元、1100元、800元给予搬迁补助
      。
(三)住宅房屋内小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处理办法
      小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若配合房屋征收,在限定期限内搬迁并腾空交付给征收组织协调单位拆除的,可参照非住宅房屋内小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简易协商程序办法处理。
十、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一)合法批建非住宅房屋补偿、补助及奖励
      1.征收集体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房屋保持完整的,按照市场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
      (1)已取得土地房屋权证的;
      (2)已取得市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厦门市乡村企事业用地许可证》;
      (3)已取得市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乡镇企业用地批文、红线图及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许可证。
      以上未注明建筑面积的,按容积率不高于1的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超过1的部分,按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认定处理。
      2.装修补偿费
      合法批建手续面积按每平方米250元包干补偿或评估补偿,若被征收人选择评估补偿的,不论评估结果高低,一律按评估结果补偿。
      3.租金补助
      持合法批建手续的非住宅房屋,对被征收人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三个月的租金补助。
      4.按期搬迁奖励
      征收合法批建的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并签署房屋移交单,将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完整交付征收组织协调单位拆除的,可按被征收房屋的产权面积结合区位房屋补偿价的百分之十给予一次性搬迁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十万元。
      5.按期签约奖励
      以合法批建的实际建筑面积(未注明批建面积的,按不高于容积率1的实际建筑面积)为基数,在第一、二、三轮商谈签约时限内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的期限搬迁交房的,分别按每平方米1200元、1000元、700元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按期签约奖励。
      (二)征收无合法批建非住宅房屋补助、奖励
      在征收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补助协议书并按协议约定的期限搬迁交房的,方可享受以下相关补助、奖励:
      1.房屋主体补助
      经区人民政府(包括区建设、计统、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的,或经区村镇企业土地房屋清理与确权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或持有规划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厦门市乡镇企业建筑物补办手续工作表》的,但未取得合法批建手续的,按申请书载明的建筑面积,框架、砖混结构房屋每平方米按不高于600元给予补助。
      对于2011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的无合法批建手续的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如能在征收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积极支持征收工作,签定补偿协议并自行搬迁的,框架、砖混结构按300元/平方米给予征收补助;其他结构形式的房屋按不高于200元/平方米给予征收补助。
      本方案的其他结构是指框架、砖混结构以外的,含钢架、铁皮屋、简搭、混木等其他结构形式。
      框架、砖混结构的非住宅房屋层高高于3.5米的,每增加0.1米奖励金增加20元/平方米;层高不足3米的,每减少0.1米奖励金减少30元/平方米。
      2.按期签约搬迁奖励
      在规定的第一、第二、第三轮商谈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签署被征收房屋移交单,并将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完整移交给征收组织协调单位的被征收人,按框架、砖混结构分别以建筑物面积每平方米不高于1000元、800元、5

二、厦门蔡塘村具体拆迁时间

法律分析:蔡塘拆迁办下最后通牒,本月底全部搬迁!也就是2021年3月31日是最后搬迁期限!

法律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02C06号政府储备用地的批复》 规定因蔡塘社区(蔡塘社)旧村改造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江头街道蔡塘社区蔡塘社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

三、厦门蔡塘村具体拆迁时间?

律师分析:

蔡塘拆迁办下最后通牒,本月底全部搬迁!也就是2021年3月31日是最后搬迁期限!

【法律依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02C06号政府储备用地的批复》 规定因蔡塘社区(蔡塘社)旧村改造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江头街道蔡塘社区蔡塘社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

四、厦门同安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同安区土地补偿费2.9万元/亩,安置补助费4.3万元/亩,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1.5万元/亩,按时交地奖金1万元/亩,总计包干补偿价9.7万元/亩。盐田和国有滩涂上虾池、鱼池的补偿标准,统一按4.8万元/亩包干补偿,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标准。厦门市全市土地将分为三类,征地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水利设施摊销费、按时交地奖金四部分,最高总包干价15.3万每亩。

法律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第四条:厦门市全市土地将分为三类,征地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水利设施摊销费、按时交地奖金四部分,最高总包干价15.3万每亩。以下为详细标准:

一类地区:思明区、湖里区。土地补偿费3.7万元/亩,安置补助费5.6万元/亩,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5万元/亩,按时交地奖金1万元/亩,总计包干补偿价15.3万元/亩。

二类地区:集美区、海沧区。土地补偿费3.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4.8万元/亩,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3万元/亩,按时交地奖金1万元/亩,总计包干补偿价12万元/亩。

三类地区:同安区、翔安区。土地补偿费2.9万元/亩,安置补助费4.3万元/亩,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1.5万元/亩,按时交地奖金1万元/亩,总计包干补偿价9.7万元/亩。

盐田和国有滩涂上虾池、鱼池的补偿标准,统一按4.8万元/亩包干补偿,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标准。

五、厦门拆迁补偿标准2022

一、拆迁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1、拆迁补偿的标准如下:(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二、拆迁和搬迁的区别有哪些1、补偿性质不同,拆迁是有一定的经济补偿的,搬迁则不一定。涉及政策行为的搬迁就有经济补偿,如果是个人的行为搬迁就没有经济补偿;2、性质归属不同,拆迁属于国有用地性质。而搬迁,则宅基地属于村集体,属于集体用地性质。但也有搬迁不拆房的情况,这种情况宅基地仍归属农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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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蔡塘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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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金若

内容审核:刘鹏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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