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打井拆迁有补偿吗,项目取土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取土涉及多部法律法规,自然资源部门、林业和草原部门、水利部门、公安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都有监管职责。而且法律法规还划定了不少禁区,如在永久基本农田,林地,水工程保护范
取土涉及多部法律法规,自然资源部门、林业和草原部门、水利部门、公安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都有监管职责。而且法律法规还划定了不少禁区,如在永久基本农田,林地,水工程保护范围,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是禁止取土的。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取土规定比较原则和笼统,需要市、县制订具体规定,比如划定指定集中取土区,明确取土范围和深度,实行剥离耕作层,实施复垦或恢复地貌,规范审批要件和程序等。但目前不少地方还缺少具体操作性规定,一些地方只堵不疏,具体执法难度也非常大。
一、村委会能否成为拆迁行为的主体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村委会是无权成为拆迁主体的。农村拆迁工作过程当中,拆迁行为的主体一般是县、乡镇人民政府部门。
农民房屋所有权与农村土地所有权分属不同主体。在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法律关系中,国家不应是一方当事人。公共利益本身具有模糊性,需要明确有权认定公共利益的主体和认定程序。地方出台有关农村房屋拆迁的规定,对于指导拆迁工作具有指导作用。目前农民房屋拆迁中存在损害农民权益的现象,应当从完善拆迁程序、畅通法律救济途径等方面寻求解决。关键词: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公共利益城市规模的急剧扩张和小城镇化建设的加快,使得原本集中于城市中的房屋拆迁问题逐步向市郊、工业区周边、休闲、旅游、风景区及交通道路周边的农村拓展。相对于城市房屋拆迁,农民房屋拆迁方面缺少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和有力保障。
二、水库保护范围内可建设吗
不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大坝及其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大坝的安全保卫工作。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法律分析:
取土涉及多部法律法规,自然资源部门、林业和草原部门、水利部门、公安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都有监管职责。而且法律法规还划定了不少禁区,如在永久基本农田,林地,水工程保护范围,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是禁止取土的。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取土规定比较原则和笼统,需要市、县制订具体规定,比如划定指定集中取土区,明确取土范围和深度,实行剥离耕作层,实施复垦或恢复地貌,规范审批要件和程序等。但目前不少地方还缺少具体操作性规定,一些地方只堵不疏,具体执法难度也非常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也就说,在耕地上是可以取土的,但不能“擅自”,必须经过批准。但如何批准,由谁批准,在《土地管理法》、现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中都没有做出具体规定,需要地方制订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取土涉及多部法律法规,自然资源部门、林业和草原部门、水利部门、公安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等都有监管职责。而且法律法规还划定了不少禁区,如在永久基本农田,林地,水工程保护范围,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是禁止取土的。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取土规定比较原则和笼统,需要市、县制订具体规定,比如划定指定集中取土区,明确取土范围和深度,实行剥离耕作层,实施复垦或恢复地貌,规范审批要件和程序等。但目前不少地方还缺少具体操作性规定,一些地方只堵不疏,具体执法难度也非常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也就说,在耕地上是可以取土的,但不能“擅自”,必须经过批准。但如何批准,由谁批准,在《土地管理法》、现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中都没有做出具体规定,需要地方制订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未经批准私自挖山取土,按照其性质,违反相关法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道路红线和规划施工批准文件即可取土,但由于是红线外,如果土地还是属于村集体,道路修好后必须恢复土地利用原状。
具体补偿没补偿标准(一般不超过征用的青苗补偿标准),因为该行为属于政策规定要求补偿地面附着物或恢复土地利用原状,而且如果村集体或土地承包经营者不同意,他是不能取土施工的。
实际上这补偿也就是协商价。
谁要强行取土,只要不在道路红线范围,或者在红线范围没有发布征用公告,那么他就是破坏耕地罪,参照刑法要坐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扶贫打井拆迁有补偿吗多少钱
●扶贫打井拆迁有补偿吗现在
●扶贫井打到个人地里该咋办
●农村扶贫打井政策
●农村贫困户打井补助
●扶贫井收费合不合理
●农村扶贫井哪个部门管
●为贫困户打井
●农村扶贫机井怎么承包
●村里打井政府会补贴多少钱
●项目取土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和证件
●项目取土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和证件
●项目建设取土的申请书
●工程取土手续怎么办
●工程取土办理流程
●建设工程取土要办什么手续
●工程取土管理办法
●工程取土申请报告怎么写
●工程取土应注意事项
●取土方案
●榆林泡沫房后续拆迁补偿,榆树农村拆迁名单公布: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单位的房拆迁怎么补偿,单位福利房拆迁要怎样补偿: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营销征地拆迁补偿款,银行对征地补偿款营销: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金安区拆迁诉讼时效多久,金安区拆迁诉讼时效: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京山县城市更新局领导班子,京山县城市更新局:今日谈城市更新百科
●铁路厂拆迁补偿,高铁拆迁企业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和县拆迁诉讼时效最新消息,和县拆迁诉讼时效: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拆迁果园大棚补偿评估标准,果园征收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江西房屋拆迁补偿2022,江西农村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霍家村社区拆迁补偿,2021年霍桥拆迁计划: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掇刀区城市更新局领导班子,掇刀区城市更新局:今日谈城市更新百科
●享受拆迁补偿到哪里查,拆迁补偿在哪里查: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宁城县拆迁补偿,宁城县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昭通靖安拆迁补偿律师咨询,云南昭通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含山县拆迁诉讼时效最新消息,含山县拆迁诉讼时效: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单位拆迁不补偿,公司拆迁员工怎么补偿: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东宝区城市更新局领导班子,东宝区城市更新局:今日谈城市更新百科
●上海旧房原址拆迁补偿标准,农村原拆原建,宅基地面积可修多大?能否按照原来的宅基地面积开修?: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贵州公交拆迁补偿,父母的房子拆迁女儿有份吗: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解除协议,签订好拆迁补偿协议后,征收方能够反悔要求撤销协议吗: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扶贫打井拆迁有补偿吗现在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汤艺月
内容审核:郭建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