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参照相邻地段怎么算,拆迁区位补偿:2024在线咨询拆迁征收法律百科
拆迁补偿参照相邻地段怎么算,拆迁区位补偿
主要事实安徽某地的饶某06年与别人合伙,租赁村集体的建设用地,租赁张某的窑厂,自己购买的机械设备进行生产建设,2010年政府土地复耕对其进行了关停,至今未给予补偿。但是相邻的两家窑厂由于和村干部有关系都得到了相关的补偿。
一般来说拆迁以一个什么标准来执行,这要看是否属于同一地块,是否属于同一个拆迁项目。如果属于“同区位”、“同地段”、“同性质”、“同用途”的厂房拆迁,且又在同一个拆迁项目之下,那就要以一个相同的标准来进行拆迁,进行补偿。
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来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这里强调了“公平”二字。如果相同或者类似的厂房拆迁却以不同的标准来评估,或者有的给补偿,有的一分不给,这肯定是不公平的。公平、公开才能体现民主。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可以看出,根据条例的规定,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是需要进行论证、公布并且征求公众意见的。以及后期还要举行的听证程序这些都是被拆迁人应有的权利。但是现实中这些程序都被省略掉了,都被剥夺了,不然具体怎么补偿公众提前知晓的情况下,拆迁方是不会这么大胆的以不同标准来进行补偿的。
(1)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
(3)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4)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三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综上,根据目前各个地方的拆迁政策分析,通常情况下不会出现此类情况,一般都会按照评估价格或者事先协商好的来执行,假设您在企业拆迁过程中受到了不公平的区别对待,并且有充足证据证明事实的存在,建议您到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申诉,或者向其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书摘
《企业征收拆迁关停维权百问百答》是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和北京栩锐律师事务所继“企业拆迁维权三部曲”后联合推出的又一力作,全书分为五个篇章:企业拆迁、违章建筑、行政赔偿纠纷、市场商铺拆迁、 安全环保关停。书中所涉案例皆为本律师团队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真实案例,书中所解答的问题也是各位企业主在实务中提出的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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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冯诗惠
来源:头条-在企业拆迁过程中,出现补偿标准不一致的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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