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作元律师,张作元律师案例:2024在线咨询拆迁征收法律百科
张作元律师,张作元律师案例
《限期拆除通知书》和《限期拆除决定书》一般应当限期多久让当事人自行拆除房屋?显然法律对此并无明文规定,但根据行政合理性原则,这一期限也不能忒邪乎,也要具备起码的可操作性且符合相关法定程序。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张作元律师团队的卢恩光律师就代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当事人通过司法拍卖购买所得的经营性房屋被限期拆除通知要求在几个小时内自行拆除……此后没几天,涉案房屋就真的被强制拆除了。那么,如此暴力的拆法能合法得了吗?法院又会对镇政府的举措给出怎样的裁判呢?
【基本案情:法拍房愣是违建?怪哉!】
委托人杨先生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通过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程序购得的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房屋竟会被镇政府判定成违建,进而遭遇无视法定程序的强制拆除。难道法院会允许违建公然上拍吗?
2003年10月,杨先生通过司法拍卖程序与某拍卖有限公司签订《拍卖成交合同》,购得了河北省秦皇岛市xx区xx镇xxx村国道南侧的一处房屋,并在此注册成立一家公司从事生产经营。
20年后,平静的生活竟骤起波澜。2023年5月,当地镇政府经向区规自部门发函查询后,向杨先生作出《调查通知书》,要求其于当日17时之前提供涉案房屋的规划许可手续。
仅时隔一天,镇政府就向杨先生送达了措辞严厉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其于当日17时30分前自行拆除涉案建筑物!
责令当事人在几个小时之内自行拆除自己花钱买来的“法拍房”,镇政府的这一通操作着实令杨先生看傻了眼。杨先生当然不会糊涂到去自愿配合。
眼见杨先生对镇政府的一份又一份书面材料“置若罔闻”,失去耐心的镇政府于2023年6月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其在两天内自行拆除涉案房屋,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一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那就算放弃权利。
杨先生无奈之下立即向秦皇岛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涉案《限期拆除决定书》。
可就在案件被法院立案受理的第二天,也就是《限期拆除决定书》作出后整1个月,镇政府便动用大型机械设备对涉案房屋强制拆除,杨先生通过法院拍卖购得的房屋就这样被当成违建化为了瓦砾。
【律师解析:暴力“拆违”违法没商量】
卢恩光律师代理此案后很快发现,被告镇政府的一系列“拆违”举措完全无视法律和事实,是十分彻底的违法强制拆除行径。只有通过坚决诉讼令其付出相应的代价,才能为权益严重受损的杨先生讨回公道。
律师指导委托人向当地区法院起诉,请求依法确认被告镇政府于2023年7月强制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违法。这是此前起诉撤销《限期拆除决定书》的连续动作。
庭审答辩中被告坚称其查处、拆除行为程序合法且事实认定清楚,这遭到的卢恩光律师的猛烈驳斥和回击。
卢恩光律师指出,杨先生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涉案房屋系其通过司法拍卖程序购买取得,该房屋的原所有权人xx厂早在1995年就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故此,杨先生对其购买的房屋拥有合法权益,任何单位不得肆意侵害。
本案中,被告镇政府无视涉案房屋建成年代较早的事实,机械适用2008年施行的《城乡规划法》以其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为由进行查处,明显属于认定事实不清。
这直接导致了其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已于2023年12月被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强制拆除行为已丧失了合法的可能和依据。
而回归2023年7月,被告镇政府在明知杨先生已就《限期拆除决定书》依法起诉的情况下,仍强行组织拆除涉案房屋,可见其完全无视《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明文程序规定,涉案强制拆除行为是赤裸裸的、应予谴责的违法暴行。
《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本案中,委托人杨先生依法享有针对《限期拆除决定书》6个月的起诉期限,意即在这6个月内镇政府无权继续推动强制拆除行为。而一旦杨先生向法院起诉,在生效裁判作出前镇政府同样无权推动强制拆除。
2024年5月13日,河北省秦皇岛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2023)冀0302行初397号《行政判决书》,一审判决被告某镇政府2023年7月强制拆除杨先生购买的房屋的行为违法。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王小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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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王梦
来源:头条-司法拍卖购得的房屋被限期几小时拆除?如此强拆不违法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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