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合不合法要看村庄规划,你们知道该怎样参与吗,农村建房的法律依据: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事实上,“规划先行”是《城乡规划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即先规划后建设,这样的建设才可能是科学、合理的。
对于农民而言,最有感的当属“建房要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没有这个证,房屋随时可能被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乡镇政府以涉嫌违建为由予以查处,难以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在征收拆迁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中的利益也无从享受。
《城乡规划法》第18条规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故此,村庄规划看似是离普通村民有些遥远的事情,实际上却是会直接影响到每一户村民的切身利益的大事。
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重点强调了2021年该领域工作要坚持的3大方面原则:
1.强化底线约束,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历史文化保护线、村庄建设边界等各类空间管控边界,将不挖山、不填湖、不毁林,保护好乡村的山水格局、田园风光、历史文化资源作为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对以永久基本农田为代表的上述“管控边界”的严格保护是2021年自然资源工作的一大突出特点。圣运律师对此的解读就是:如果你将房屋、养殖场建在了永久基本农田上,那么别等着有关部门来查处,自己拆了是比较明智的。
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零容忍”和持续性的高压打击态势自“违建别墅”问题爆发以来始终没有停息过,大家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否则后果将会是非常严重的。
2.坚持城乡融合,合理确定村庄分类,优化村庄布点,严格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防止不切实际盲目拆村并居。
拆村并居在2020年一度掀起了轩然大波,如今此类打着“新农村建设”旗号的协议搬迁项目仍在一些地方低调推进中。
圣运律师一贯认为,拆村并居确有一定的必要性和积极性,不宜被“一棍子打死”全盘否定。但在操作中却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村民自治程序和公平、合理的搬迁补偿安置,确保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落到实处,让撤并村庄后农民的日子越过越好而不是越拆越穷。
自然资源部此番再度对“不切实际盲目拆村并居”的做法予以了否定,对促使这一新农村建设形式回归理性、科学有着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什么样的村庄是需要撤并的,什么样的村庄是没有撤并、大拆大建必要的,不能全凭“一阵风”似的热情去搞。
3.在规划编制全过程中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村民参与”将成为2021年村庄编制工作中的一大亮点,具体而言又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充分听取村民诉求和意见。加强驻村调研、入户访谈,深入了解村民的真实想法和诉求,找准规划重点,确保规划符合村民意愿。规划报批前,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事实上,村庄规划编制中尊重农民意愿的要求绝非仅仅停留在“答记者问”这样的层级上。《城乡规划法》第22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上述政策+法律为农民朋友们对村庄规划编制的知情权、参与权提供了明确的保障,在实践中农民也要主动地行使这些权利,不躺在权利上睡觉。
其二,引导农民参与规划管理。规划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通过“上墙、上网”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布并长期公开,方便村民了解和查询规划及管控要求。
要把规划的约束内容作为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引导村民依照村庄规划开展生产生活。
要采取符合农村特点、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开展面向农民的村庄规划宣讲,既要传达给本村常住居民,也要让在外求学、务工人员了解相关情况。
一言以蔽之,“公开透明”下的广泛知晓是第一步的要求,知晓后的普遍遵守是下一步的要求。这也就是我们一再告诫广大农民及时摒弃“想建就建”错误观念的原因。一旦“明知故犯”,制造出了新增违建,拆除、罚款都将是难以避免的结局。
圣运律师最后要提醒大家的是,要逐步摒弃规划和建设“两张皮”的认知。在新时代中,国土空间规划和乡、村庄规划都将会得到前所未有的严格执行,新增的“私搭乱建”“超占面积”“一户多宅”等都将受到严厉的打击。大家如果在亲身参与村庄规划编制的过程中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疑问,都可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从最前端、上游开始避免违建查处等下游矛盾纠纷的发生。这或许正是新农村建设中“治未病”变革的体现所在。(王小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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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杨建峰律师
来源:临律-农村建房合不合法要看村庄规划,你们知道该怎样参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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