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律师事务所:集体土地征收中,如何审查征地批复的合法性,集体土地征收审批权: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了解过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是遇到过征地拆迁的老百姓应该都知道,集体土地征收不同于国有土地征收,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在征收集体土地之前,相关部门需要先将其转为国有土地之后,才可以实际占用土地进行建设行为。
不过,一般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有一个步骤是不能少的,那就是需要相关部门在完成前期的补偿安置工作后,按照法律规定的向有关部门申请征地,获得征地批复文件之后,如我们前面所述,征收方则可以依据获得的征地批复实施具体的征收行为。需要注意的是,集体土地征收中,征地批复文件是不可以少的,少了这一份文件就等于是少了“灵魂”。
事实上,征地批复文件在征地拆迁中起着一个承上启下的作用,如果相关部门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没有办理征地手续,即没有向有关部门申请征地,便实际占用了农民的土地,那则是不合法的,说明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圣运律师在这里首先想要说的是,无论现在老百姓有没有遇到征地拆迁,只要今后遇上土地征收,那么,待相关部门履行完毕前期的征收工作之后(征收方只能是在落实了具体的补偿安置工作后,才可以申请征地,否则其无权占用土地),一定要审查征收方有没有获得征地批复文件,如果征收方迟迟不肯将征地批复进行公开等,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就需要提高警惕了。
当然了,一般情况下,绝大多数情况下,征地批复是很难办下来的,要么就是办理征地手续的时间特别长,有的甚至两三年都办不下来。因此,实践中,有的征收方就为了能正常推进征收工作,常会套用很早之前的批复文件。
对此,圣运律师提醒大家,对于相关部门将征地批复文件公开的,被征收人一定要进行审查,一旦发现该征地批复不合法,那么,要马上向土地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要求他们查处。那么,征地批复文件如何审查呢?主要有以下几点,希望会对大家有用。
一、征收是否是因公共利益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必须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一般属于公共利益范畴的包括军事和外交建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以及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等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所以,在遇到土地征收以后,我们被征收人要第一时间审查该征收项目是否属于上述几种情形,或是是否属于其他因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形,如果不是,那么,相关部门所获得的征地批复则是不合法的,此时,被征收人则可以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拒绝搬迁。
二、征收项目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划或是计划
一般而言,如果建设项目是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或是由政府组织的成片开发建设项目的话,那么还需要符合相关的规划和计划。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等。
不过,对于这一点,可能很多老百姓都不知道怎么审查,也不知道这些项目究竟是否符合这些规划或是计划,所以,在这里建议大家,在遇到土地征收项目后,可以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来审查此次征收项目是否合法。
三、征地批复是否是在两年内作出的
最后,就是要看征地批复文件的有效期。一般而言,如果征收方公开的征地批复文件是在两年内,那么,一般来说,此次土地征收应当是合法的,但如果超过了两年,那说明该土地征收就不合法。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十九)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规定:“(十四)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实践过程中,如果征收方作出的征地批复文件已经超过了两年,比如被征收人所看到的征地批复文件是2018年作出的,但是具体实施土地征收却是在2022年,那么,这则意味着征地批复就已经失效了,如果征收方想要再次征地,就得重新向有关部门进行报批,否则不合法。
总之,圣运律师最后提醒大家,土地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实践过程中,如果遇到相关部门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土地,那么,建议被征收人一定要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并通过行政诉讼等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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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吴海丽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圣运律师事务所:集体土地征收中,如何审查征地批复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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