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拆迁六不准红头文件,中央六不准拆迁条例: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中央对拆迁六不准红头文件,中央六不准拆迁条例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
“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
首次明确将耕地用途管控项目细化到
“种植用途”
这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提供了新指引
与之相关联的是
近年来
国务院办公厅
以及自然资源部会同多部门
连续发布多份重要文件
为耕地保护制度注入
“耕地用途管控”内涵
概括说即
“四、五、六、八”
耕地保护“零容忍”
红线踩不得
底线要守牢
↓↓↓
关于举办“高标准农田建设实务暨开展耕地‘占补平衡’方案编制”培训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更好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印发了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整区域建设试点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对今后一个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提出新要求。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36号)明确耕地占补平衡是国家严守耕地红线的重要举措,要求占补平衡工作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选址论证、严格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和验收、规范补充耕地项目报备、强化补充耕地后期项目管护。
为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高标准农田设计水平与耕地“占补平衡”方案编制能力,我们决定举办“高标准农田建设实务暨开展耕地“占补平衡’方案编制”培训班。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培训时间、地点及形式
第一期:2023年4月22日-23日 钉钉直播
培训对象
各级农业建设项目(高标准农田)管理人员、项目建设单位人员、咨询单位人员、设计单位人员、财务人员、拟申报农田建设项目单位管理人员,土地整治规划设计技术人员以及各级行政管理人员,从事或将要从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与耕地“占补平衡”方案编制的相关人员等。
培训内容
一、新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理论与政策制度
1.高标准农田建设时事政策解读;
2.高标准农田建设理论、政策演变与实践;
3.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耕地质量与提升;
4.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解读:
5.高标准农田实地评估有关技术要点:
6.《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解读;
7.《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解读。
二、耕地保护制度逻辑和实践
一.耕地保护总要求
1.从为什么保、保什么、怎么保三个维度介绍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总要求
2.耕地保护内涵
3.耕地保护制度框架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1.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
2.现行农业生产、建设占用、生态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管控逻辑
3.建设用地报批中的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编制
4.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日常管控思考
三、耕地占补平衡
1.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逻辑
包括基本要求、补充耕地责任主体、补充耕地指标入库规则、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和国家统筹等
2.建设用地报批中的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
四、耕地进出平衡
1.耕地卫片监督及耕地进出平衡监管思路框架
2.耕地进出平衡方案编制
五、恢复耕地
1.恢复耕地潜力调查
2.恢复耕地专项规划编制
六、要素保障下的建设占用耕地新要求
1.聚焦2022年以来最新要求。
七、临时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
1.临时用地
2.设施农业用地
培训师资
本次网络培训班将邀请长期从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与耕地“占补平衡”报告编制及审查的资深专家,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及资深的技术底蕴和专业背景,与会学员就工作中的技术难点、要点等问题展开探讨及经验交流
收费标准
培训费每人2800元(报名费、培训费、证书费、提供课件及视频回放);参加培训班并通过考试的学员颁发《农田建设工程师》或《土地整治规划师》职业技能证书。双项证书费用4000元。
办理企业《农田规划设计企业服务能力等级评价资质证书》办理费用5600/单位含一个人的学习费用及个人证书。
证书可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与耕地“占补平衡”方案编制专业方面职业岗位能力考核的证明,可作为项目承接、招投标、岗位聘用、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并可作为专业能力培训的证明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
报名及注意事项
1、请参会人员填写电子版报名表后发给培训联络专员。
2、提交报名表后3个工作日内请完成汇款工作。
3、提交报名表时需准备近期免冠蓝底证件照、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明。
4、上课前一天统一发放在线直播ID号。
5、请参会人员按照预定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会议室,保证网络畅通。
6、为保证培训网络顺畅,会场限定名额100人,请确定人员后及早报名
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人:
常老师 18500841233(同微信)
扫码添加微信,联系会务组人员索要红头文件、报名表格,加微信请备注单位名称。
“四严禁”
2021年11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永久基本农田提出:
相关链接: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不得”
2021年11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严格耕地用途管制:
此外,确需在耕地上建设农田防护林的,应当符合农田防护林建设相关标准。建成后,达到国土调查分类标准并变更为林地的,应当从耕地面积中扣除。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相关链接: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围绕耕地保护提出:
相关链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八不准”
2020年7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围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提出“八不准”:
相关链接: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
近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
对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工作
均作出了明确要求
从2021年明确
“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到2022年提出
“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
再到2023年要求
“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
中央一号文件中
关于耕地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
耕地保护的措施越来越严
划!重!点!
关于耕地保护
近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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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
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 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科学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
- 采取“长牙齿”的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和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 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 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的管制目标和管制强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 加强和改进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监管。
- 健全耕地数量和质量监测监管机制,加强耕地保护督察和执法监督,开展“十三五”时期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相关链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
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
- 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
- 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由中央和地方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
- 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 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不与粮争地。
- 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建立补充耕地立项、实施、验收、管护全程监管机制,确保补充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实现补充耕地产能与所占耕地相当。
- 改进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
- 加大耕地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 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 稳妥有序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
- 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
相关链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
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
- 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实行部门联合开展补充耕地验收评定和“市县审核、省级复核、社会监督”机制,确保补充的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产能不降。
-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 探索建立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机制,明确利用优先序,加强动态监测,有序开展试点。
- 加大撂荒耕地利用力度。
- 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
- 严格省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主管| 中共平南县委宣传部
出品| 平南县融媒体中心
来源| 自然资源普法
编辑| 谢献芳
责编| 卢昱冰
审核| 韦挺松
签发| 余世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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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袁文文
来源:头条-事关耕地保护,“五不得”“六严禁”“八不准”,须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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