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拆迁费用由谁承担的,上海拆迁补偿费: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上海拆迁费用由谁承担的,上海拆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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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性质,被征收房屋分为私房、公房。较之于公房,私房的权利认定较为简单,私房的征收利益归属于权利人或权利人的继承人。
哪些人有权主张公房征收补偿利益?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所得的归属和安置义务)
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取得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后,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
承租人通常以房卡或房籍资料为准。
什么是共同居住人?
对于共同居住人的认定条件,早在2004年,上海高院在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已经明确:
本解答所指同住人,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是指在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
他处房屋的性质
他处房屋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包括原承租的公有住房、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房款的一半以上系用单位的补贴所购买的商品房,公房被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少部分出资的产权安置房),以及按公房出售政策购买的产权房等。
《沪高法民〔2020〕4号》进一步明确:
职工向工作单位承租单位职工宿舍,虽然职工与单位之间形成租赁关系,但双方并非基于福利分房形成的公有住房租赁关系。职工一般不办理公房调配手续,也没有取得公房租赁凭证,故一般不应视为“他处有房”。
公房同住人在他处因私有房屋征收而分得的安置房,原则上不属于“他处有房”,但在私房征收中享受过托底保障等福利性政策的除外。
认定同住人的例外情形
根据2004年上海高院在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也视为同住人:
1.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2. 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
3. 在被拆迁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4. 房屋拆迁时,因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不能被认定为同住人的情形
1. 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
2. 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3. 已在本市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
补偿款在承租人、同住人之间如何分配?
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但有下列情况除外: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可以酌情多分:
1. 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 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 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二)属于本市两处以上公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房的补偿款均有权主张分割。
非居住用途补偿的部分如何分割?
自然人承租的被拆迁公房,租借给承租人和同住人以外的人用于非居住用途的,该补偿问题应当由公房的承租人、同住人与租借人另行解决。
个人承租的公有非居住用房的拆迁补偿款归承租人。
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居住和非居住兼用的,如果拆迁人在给付拆迁补偿款时已经明确区分居住补偿和非居住补偿份额的,则对居住补偿部分,承租人和同住人可以共同分割;对非居住补偿部分,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人是该公房的承租人或同住人的,则该承租人或同住人可以适当多分。
如果拆迁人在给付拆迁补偿款时未明确区分的,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就整个补偿款可以适当多分,具体份额由人民法院酌定。
以上情况,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律师解读
房屋征收初衷是为了照顾和改善老百姓的居住条件,但是在实践操作当中,拿到房屋征收补偿款之后如何分配,以及谁有权主张分配则是一件极其复杂的事情。
诚如前文所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需要综合考量法律法规、政策、家庭伦理等诸多因素,有些家庭成员认为自己有获得征收补偿利益的权利,有些成员认为自己没有资格获得征收利益,但经判决之后,可能会出现跟个人理解不一样的结果。
因此在房屋征收案件中,是否能获得征收补偿款以及获得多少征收补偿款,最终是以法院的判决为准。当然,民事法律关系遵循意思自治,如果家庭成员对于征收补偿款的分配能够协商一致的,则按民事主体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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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汪凝
来源:头条-上海市房屋征收补偿款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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