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的房子网签给别人,拆迁户的房子网签给别人可以吗: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拆迁户的房子网签给别人,拆迁户的房子网签给别人可以吗
最近,市民陈女士等人向荆门广播电视台《直播荆门》栏目反映,说他们原本遮风挡雨的家,被开发商拆迁了。苦等6年,房子终于建起来了,但是本该属于自己的回迁房却写上了别人的名字,如今更是无家可归。究竟怎么一回事呢?
位于东宝区荆襄大道旁的紫荆家园小区的一处毛坯房内,纸壳和沙发垫拼成了“床”,白天陈女士在这值守,晚上则由陈女士的丈夫和亲属轮流守着,为的就是看好这套房子。陈女士说,这套房子是她的回迁房,但却被开发商出售给了另外一个业主。
陈女士拿出了一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她说,自己家的老房子位于东宝区泉口街办金龙泉社区浏河一组,建筑面积为160平米,是陈家几代人的居住地。2015年,荆门市泰元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此地,将老房拆迁,调换为紫荆家园小区住宅2套。协议上清清楚楚写着自家回迁房的楼栋号和楼层房间号。
市民陈女士:“2019年的时候,他们的房子都建的差不多了,我们就来问这个事情。售楼部进来之后,要我们跟他们售楼部的再签一个协议,当时都是谈好了,赔我们是260个平方,最后到售楼部的去,要我们去选房子。”
陈女士说,想着马上就要住上新房了,一家人还是比较开心的。但当他们满怀激动的心情去看自己的回迁房时,却发现原本属于自己的两套房子,一套被法院查封,一套已经被卖了。
市民陈女士:“房子是1号楼一套,10号楼一套。到了交房的时候,我们又来看房子,他们就说,他们把房子都已经卖了,1号楼没有卖,10号楼卖掉了,卖掉了之后,我们就找到了开发商,他们就不露面,我们就走上维权这个路。”
去找开发商理论后,开发商却不露面,无奈之下,陈女士向法院起诉,希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虽然官司打赢了,但开发商却一直没有支付补偿款给他们。不仅如此,陈女士还被开发商起诉上法庭,让她们交清房屋购房差价。
市民陈女士:“上诉的原因就是我们(回迁面积)超了5.03个平方,他现在要我们补5.03个平方,补17600多块钱,你现在是房子没给我们,你为什么起诉要我们给你17600多块钱给你呢?你房子给我了,我给你签了网签协议,我房子确实是面积多了,我肯定就要给你钱,是不是的呢?”
和陈女士有同样命运的还有3户,矗立在这里的一栋栋房子里,有陈女士他们回不去的家。
市民严女士:“她是癌症,我是单身,孤家寡人。开发商好黑心啊,我们都是租房子住的。”
市民陈士秀:“我们签的是4套房子,他只给我们了一套,还有一套查封了,还有两套给我们卖了。现在业主也是在给我们扯皮。”
市民彭女士:“开发商说的是我们是拆迁户,房子不会把我们给卖掉的,不要紧。”
彭女士回迁两套房,但一套被开发商出售,另外一套也被法院查封了。几年来,他们一直住在小区里面的工棚内,无奈之下,他们将两套房给装修了。
正当记者在现场了解情况时,碰到了前来处理延期交房事宜的开发商相关负责人。开发商告诉记者,原先与他们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股东已经撤股了,他们也一直在找相关部门,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协商处理此事。
面对这个说法,彭女士等人表示不能接受,他们并不是和私人签订的协议,协议上盖着荆门市泰元置业有限公司的公章,无论股东更换与否,他们都是与泰元置业签订的协议。
那么,几位拆迁户手上的认购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开发商拒不履行协议,是否违约呢?记者咨询了律师。
湖北邦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红艳:“一般情况下,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应该签订一个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合同的内容可以约定被拆迁的房屋面积,拆迁置换后的房屋面积、楼层,户型,如果有面积差,可以补差,单价可以进行约定。还可以将交房时间在拆迁补偿合同中予以约定,这一户人家他这种情况,虽然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但是他和开发商之间签订了认购书。我个人认为这个认购书是具有拆迁补偿合同性质的,所以开发商应该按照拆迁补偿合同的内容来和被拆迁房履行双方的协议约定。”
王律师告诉记者,开发商拖延、不履行协议,建议购房者通过法律途径依法合规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湖北邦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红艳:关于泰元置业股东进行变更以后,现在接手的股东可能不认可前期股东对其他拆迁户所做的行为,那么我们认为股东的更替不影响作为泰元置业合同主体承担责任,不管股东有没有变更,内部有没有约定,拆迁这一块由以前的股东承担或者由之后的股东承担,都不影响泰元置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荆门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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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方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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