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配偶户口不在有补偿吗,拆迁配偶户口未迁有安置吗: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拆迁配偶户口不在有补偿吗,拆迁配偶户口未迁有安置吗
近来多次接到类似情况咨询,当事人在被拆迁的房屋内没有户籍,但或是户籍曾在系争房屋内,或是曾居住于该房屋,或是原承租人的子女,而咨询的问题总结下来就是:
公房内无户籍可否主张房屋征收补偿款?
一般来说,在公房内无户籍不可主张房屋征收补偿款。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
第五十一条:
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因此,“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是公房同住人认定的条件之一,也是能够主张房屋征收补偿款的条件之一。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户口在册”仅代表能够“主张”房屋征收补偿款,同住人认定还需满足其他条件。
同理,“无户口”极有可能无法“主张”房屋征收补偿款,在法律实务中即表现为:法院立案审查时否认原告诉讼地位,造成立案不能。
但是也存在例外的情况。
一种情况是,结婚。
按相关规定,对于上海户籍夫妻,结婚后居住的即可主张公房征收补偿款。对于外来媳妇,则需要结婚居住满五年以上即可主张公房征收补偿款。
另一种情况是,户籍迁出原公房有特殊原因。
按相关规定,如原户籍是在被征收房屋内,后因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后未迁回的,也可主张公房征收补偿款。
还有种情况是,承租人死亡的。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承租人死亡后的房屋征收补偿款归属于共同居住人,仅在该房屋没有共同居住人的情况下,征收补偿款才能作为承租人遗产,由其继承人主张分割。
最后一种情况是,当事人间有书面协议。
此类情况也是比较常见,虽然当事人户籍并不在册,但之前家庭成员间关于房屋拆迁达成过书面协议,那在后续发生纠纷时,法院一般也是认可该协议效力的。
附
上海市高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也视为同住人: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已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2、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的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
3、在按拆迁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屋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4、房屋拆迁的,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拆迁配偶户口不在有补偿吗怎么办
●拆迁配偶户口不在有补偿吗
●拆迁配偶户口未迁有安置吗
●房屋拆迁配偶不在一个户口
●拆迁妻子户口不在
●拆迁不在户口本上的配偶能分么
●房屋拆迁夫妻户口不在一起可管得到赔偿
●拆迁配偶户口不在有补偿吗怎么算
投稿:毕艺语
来源:头条-公房内无户籍可否主张房屋征收补偿款?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