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南京拆迁补偿方案最新,南京拆迁补偿标准: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2021南京拆迁补偿方案最新,南京拆迁补偿标准
近日
浦口区发布了
两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及两条拟征收土地公告
涉及等浦口多个区域
事关河滨路(浦云路至浦滨路段)工程
大马山路(八里路-雨山西路)
浦口区解放泵站建设工程项目
丁香路以西、林中路以北地块绿化带项目
等多个项目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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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浦口区)征补安置〔202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浦口区)拟征告〔2024〕8号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河滨路(浦云路至浦滨路段)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江浦街道、同心社区一组、同心社区五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征地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一)拟征收江浦街道集体所有土地0.1477公顷(2.2155亩),其中农用地0.1375公顷(2.062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0001公顷(0.0015亩),未利用地0.0101公顷(0.1515亩)
(二)拟征收江浦街道同心社区一组集体所有土地1.3926公顷(20.8890亩),其中农用地1.3095公顷(19.6425亩),含耕地0.2627公顷(3.9405亩);建设用地0.0831公顷(1.246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三)拟征收江浦街道同心社区五组集体所有土地0.1509公顷(2.2635亩),其中农用地0.1509公顷(2.2635亩),含耕地0.0175公顷(0.262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区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浦口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浦政规〔2024〕1号)的规定执行。
(二)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关于调整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浦规划资源〔2020〕158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字〔2022〕2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的规定执行。
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其本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公示期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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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浦口区)征补安置〔202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浦口区)拟征告〔2024〕4号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浦口区大马山路(八里路-雨山西路)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江浦街道八里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征地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一)拟征收江浦街道八里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0259公顷(0.3885亩),其中农用地0.0259公顷(0.388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区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浦口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浦政规〔2024〕1号)的规定执行。
(二)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关于调整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浦规划资源〔2020〕158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字〔2022〕2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的规定执行。
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其本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公示期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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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公告
宁(浦口区)拟征告〔2024〕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浦口区解放泵站建设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江浦街道西江口社区跃进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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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公告
宁(浦口区)拟征告〔2024〕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浦口区丁香路以西、林中路以北地块绿化带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桥林街道、桥林街道明因寺社区丁庄组、余桥组、赵家组、小檀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24日。
来源| 浦口区人民政府官网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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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顾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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