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心属于什么局,征地拆迁中心是什么单位: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征地拆迁中心属于什么局,征地拆迁中心是什么单位
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相信不少农民朋友见过各式各样的征收机关,比如村委会、开发商、乡政府等,甚至有些地区出现了个人征收的情况出现。由于是农村,广大农民朋友们对于农村征地的相关流程是毫不了解的,更别说是否清楚征地工作的实施主体了。我想说的是,在面对不合法的征地主体时,如果咱们农民朋友选择了妥协,那也就相当于咱们自己将自己所拥有的权利让了出去。所以在征地工作开始之前,咱们农民朋友对于征地主体的了解是很有必要的。接下来,我就将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广大农民朋友们解读合法征地主体。
一、合法的征地主体应当如何认定?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也就是说我国法定实施征地工作的主体应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二、征地主体的合法性认定
1、开发商征收是否合法?
一般来讲,开发商是不可以征地的,只有政府才可以征地。政府征地拆迁是由政府的一级开发单位进行,征地拆迁的费用在审计局进行审计时很容易认可,而且政府的征拆迁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属于合法的。但相对于来说,开发商征地一般可能会被征收者给高于政府征地补偿的数额。
2、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否可以征地?
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提出对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立的各类开发区,以及虽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但未按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的各类开发区,先整改,对缺乏建设条件,项目、资金不落实的,要坚决停办,所占用的土地要依法坚决收回,能够恢复耕种的,要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复垦后还耕于农,严禁弃耕撂荒;对整改后确需保留的,由省级人民政府严格审核后,按有关规定报国务院审批。对经国务院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已报国务院备案的开发区,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对照检查,对超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的开发土地,要依法处理;对确需扩建的,要严格核定规划面积,按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已经获批的经济开发区中存在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开发等情况大肆存在,以至于在无法定授权或者超越职权之外违法的情形屡禁不止。加之目前对各类开发区规范的法律、法规较少,使得开发区违法之后,承担责任或惩罚机制缺位。尤其在诉讼环节,对诉讼主体的选择、法律后果的承担等方面都存在空白。因此需要除了加强对各类开发区的行政监管外,法律制裁措施同样需要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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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冯钰菲
来源:头条-征收土地有没有合法的实施主体呢?为啥实施征地的机关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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