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把小孩户口迁来,拆迁小孩户口迁出去: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拆迁时把小孩户口迁来,拆迁小孩户口迁出去
一年一度的高考落下帷幕,离大学开学已越来越近,也都要开始准备入学的一些事项了,一项重要的事情就是是否将户口转入所在大学?众所知周,大城市户口会带来一些隐性的福利,例如,获得买房资格,或者较高比例报销的医疗花费等等,但是拆迁户也有些惴惴不安的是,我家孩子转到大城市了,将来我们拆迁了,孩子还能否有安置资格,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给大家详细解读这一问题。
补偿依据
拆迁方常说:你家孩子户口迁入学校所在地后,在农村的“村民”资格也随之取消,不再享有村民权利,土地征收时也不得享有相应补偿。真是这样吗?
迁出户口的大学生依然属于安置补偿人员资格的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实际上是否有权取得拆迁补偿的资格,其关键并不在于是否拥有“村民”资格,而在于是否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法律并没有限定安置人员必须是“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也不能仅以是否具有农村户口来进行判断。很多时候户口迁移仅仅是基于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并不会直接导致在校的农村大学生已经脱离了集体经济组织。
有权获得补偿
大学生属于典型的消费者,在校的生活费、学费以及其他花费基本上是依靠在农村里的父母或是其他家庭成员供给的,自己基本上没有收入来源,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联系表明其虽然名义上不再是“村民”,却应当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权利,参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侵吞截留属于他们的补偿。
某些地方也对此类情况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如《银川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第13条就指出:被拆迁安置人口按以下原则确定:
(1)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分配了承包地且户籍在被拆迁村队的人员或征地拆迁时已出生并持有计生部门核发准生证的人员(必须是户主直系亲属);
(2)原户口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现役士兵;
(3)原户口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在校大中专学生;
(4)原户口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正在服刑或劳动教养的人员。
从以上的文件中我们可以发现,其将在校大学生明确划定为拆迁补偿安置。
在拆迁安置中,遇到类似的不确定问题,千万不要直接听信拆迁方的忽悠,建议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寻求帮助。如果因为自己知识储备不足导致“自愿”放弃了补偿资格,等到意识到问题的时候早已经错失了最佳的维权时机,能争取到的补偿也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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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傅颖
来源:头条-孩子转到大城市了,将来我们拆迁了,孩子能否有安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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