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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15:49
昨天
海宁市人民政府发布最新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市区、盐官、袁花、许村多个地方
要征收啦!
快看看你家被划进征收范围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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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海征公〔2019〕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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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2019年度计划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已于2019年5月22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征收集体土地28.9284公顷,批准文号为浙土字(330481)A[2019]-00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这些土地分别都在哪?
(点击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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硖石街道
海洲街道
海昌街道
马桥街道
许村镇
盐官镇
袁花镇
征地有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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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
海自然资规征公〔2019〕第8号
海宁市2019年度计划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建设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已于2019年5月22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浙土字(330481)A[2019]-0002。在征地报批前我局已依法履行了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完成了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确认及登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海政发〔2017〕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区片综合价补偿:一级:50000元/亩;二级:46000元/亩。
2.青苗补偿标准: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部分)
村级水泥道路40-60元/平方米
硬化渠道45-60元/米
坟墓300元/穴
果树:零星2-90元/棵,成片800-8000元/亩
杂树2-30元/棵
4.征地补偿费用支付方式按海政发〔2014〕31号、海政发〔2017〕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安置,根据海政发〔2003〕28号、海政发〔2004〕51号、海政发〔2014〕31号、海政发〔2017〕51号及海政办发[2017]5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权利人对本公告方案内容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村(社区)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海宁市梅园路203号)。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五、本方案公告期满后报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本公告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书面向海宁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申请人可按规定的程序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
特此公告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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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方琬
来源:头条-最新!海宁多个地方要被征收!涉及市区、许村、盐官、袁花……补偿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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