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南郑:未在法定期限内公示征收土地公告,法院:确认违法,南郑区土地成交公示: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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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陕西南郑:未在法定期限内公示征收土地公告,法院:确认违法, 陕西南郑:未在法定期限内公示征收土地公告,法院:确认违法一、 案件简介2012年,县政府根据省政府的批复作出75号《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灾后重建
陕西南郑:未在法定期限内公示征收土地公告,法院:确认违法
一、 案件简介
2012年,县政府根据省政府的批复作出75号《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灾后重建)》并在被征收人所在村组进行了张贴。唐某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县国土资源局于2012年12月27日拟定了80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唐某认为县政府的征地程序违法,剥夺了唐某的土地补偿的知情权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听证权,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驳回了唐某的诉讼请求。唐某仍不服,遂上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 被告答辩
县政府答辩称:1、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2、县政府对《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灾后重建)》和《南郑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均进行了公告。3、县政府公告行为并不违法。4、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对补偿安置的原则、方法、程序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该文件并未规定具体的补偿数额。
三、 法院认为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案中,县政府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75号《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灾后重建)》在被征收人所在地进行了张贴公示,程序违法。
四、 裁判结果
1、撤销中级人民法院12号行政判决;
2、确认县政府依据省政府1027号批复征收土地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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