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拆迁补偿文件,2016年拆迁补偿方案: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2016年拆迁补偿文件,2016年拆迁补偿方案
好消息!
丰台这个棚改项目今日启动预签约!
今天小编在北京市丰台区政府网站看到了《关于大红门一期B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预签协议通知》!根据通知内容,大红门一期B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于2023年5月12日上午9时至2023年5月27日下午24时(共计15天)进行预签约。在预签约期限内,项目范围内签约总比例达到55%(含)时,视为达到预签约生效条件。丰台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后,征收补偿协议正式生效;在预签约期限内未达到生效比例的,征收工作终止。
关于大红门一期B区棚户区
改造项目预签协议通知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13〕450号)第四条第(八)款的相关规定,丰台区大红门一期B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展预签协议工作,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请项目范围内成套楼产权人于2023年5月12日上午9时至2023年5月27日下午24时(共计15天),按照《丰台区大红门一期B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到签约地址签订《丰台区大红门一期B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在预签约期限内,项目范围内签约总比例达到55%(含)时,视为达到预签约生效条件。丰台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后,征收补偿协议正式生效;在预签约期限内未达到生效比例的,征收工作终止。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前不实际支付补偿款和提供房源。
签约地址:大红门一期B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丰台区大红门西里19号院2号楼南侧)。
签约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18618461655
特此通知。
附件:丰台区大红门一期B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5月11日
附件:
丰台区大红门一期B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法规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三、《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
四、《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京建法〔2011〕18号);
五、《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2〕19号);
六、《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京建发〔2013〕450号);
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北估秘〔2016〕001号);
八、《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京建法〔2016〕19号);
九、关于调整《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相关系数的通知;
十、《关于统筹规范住宅房屋征收中安置房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1〕391号)。
第二条 征收补偿原则
一、政府主导、以人为本、保障优先、住有所居。
二、依法征收、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
三、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方式相结合。
第三条 征收四至范围
丰台区大红门一期B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四至范围(具体以规划批准范围为准):东至苗圃东里南街;南至大红门东路;西至南苑路;北至南顶路。
第四条 征收组织实施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负责丰台区大红门一期B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工作,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市丰台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第五条 被征收人
本方案表述的被征收人为丰台区大红门一期B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成套楼房的房屋所有权人。
第六条 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条件
具体预签约生效比例以现场公告为准。
第二章 被征收房屋的认定
第七条 被征收房屋权属及用途的认定
征收范围内住宅房屋权属及用途的认定,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权属及用途确定。
第八条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
第三章 征收补偿方式
第九条 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从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进行补偿。
一、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款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相关规定,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确定。标准房屋市场价格以征收决定发布之日为时点评估确定。
补偿价款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款=(标准房屋市场价格-标准房屋重置成新价+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新价)×因素修正系数×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设备、装修及附属物价格。
被征收房屋设备、装修及附属物价格统一按照1000元/㎡计算进行补偿。经被征收人申请,可进行据实评估确定价格,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补偿。
二、房屋产权调换
1.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款=(标准房屋市场价格-标准房屋重置成新价+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新价)×因素修正系数×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设备、装修及附属物价格。
被征收房屋设备、装修及附属物价格统一按照1000元/㎡计算进行补偿。经被征收人申请,可进行据实评估确定价格,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补偿。
2.产权调换房源情况
本次征收产权调换房屋:
(1)丰台区久敬庄路南侧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以下简称“久敬庄安置房”),产权调换房屋性质为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交房标准为“全装修”,安置户型为一居室、两居室、三居室。
(2)丰台区卢沟桥南里8号白菊电器有限公司保障房项目(以下简称“白菊电器安置房”)(位于丰台区宛平区域),产权调换房屋性质为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交房标准为“全装修”,安置户型均为两居室。
3.产权调换面积
调换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5;
在奖励期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交房的,可享受25㎡奖励购房面积;
选房指标建筑面积=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奖励购房面积;
在奖励期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照约定搬家交房的,被征收人可选购的安置房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选房指标建筑面积+5㎡。
可购房面积表:
4.安置房购买价格与结算
(1)安置房购买价格为23000元/㎡。
(2)实际购房面积在可购房面积表规定的购房面积范围内的,实际购房面积小于选房指标面积的,按选房指标面积与实际购房面积之差给予被征收人23000元/㎡结算款。
(3)实际购房面积小于可购房面积表规定的购房面积范围最小面积的,选房指标大于表中购房面积范围最小面积的部分按 23000元/㎡给予被征收人结算款,实际购房面积与购房面积范围最小面积之差部分,其中10㎡(含)范围内的给予被征收人 10000元/㎡结算款,超出10㎡的给予被征收人5000元/㎡结算款。
5.选房原则
(1)按照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时间顺序选择产权调换房屋。未按照协议约定搬家交房的不得办理选房手续,待被征收人完成搬家交房后,再进行选房。
(2)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应至少选择一套安置房。
(3)被征收人选房指标具备分套条件的,所选安置房中原则上只能选择一套一居室。
第十条临时安置费
依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以140元/月/㎡的标准发放。按照上述标准,低于6000元/月/户的,按照6000元/月/户发放。
1.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发放4个月临时安置费。
2.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临时安置费自搬家交房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实际交房之日后的第4个月止。久敬庄安置房首期临时安置费发放至2024年12月31日;白菊电器安置房首期临时安置费发放至2023年12月31日。首期临时安置费到期后,周转期不足一年时以入住结算为准。
选购白菊电器安置房和久敬庄安置房临时安置费按如下标准计算: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40元/月/㎡×(选购的白菊电器安置房建筑面积/实际购买安置房总建筑面积)×(白菊电器安置房临时安置期+4个月)+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40元/月/㎡×(选购的久敬庄安置房建筑面积/实际购买安置房总建筑面积)×(久敬庄安置房临时安置期+4个月)。
未在签约奖励期限内签约或未按照协议按时搬家交房的,临时安置费逐月核减。
3.被征收人未按入住通知时间结清购房款或办理最终结算的,逾期期间不计入周转时间。
第十一条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按照《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京建法[2011]18号)文件规定,利用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实际经营建筑面积给予1500元/㎡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第四章 奖励与补助
第十二条 奖励
被征收人在奖励期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协议生效后,给予100000元奖励;
被征收人超出奖励期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协议生效后,不予奖励。(奖励期以征收公告为准)
第十三条 补助
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每户一次性补助100000元。
第十四条其他各项补助费用
一、移机费
1.搬迁费: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40元/㎡标准计算。
2.空调移机费:每台400 元。
3.电话移机费:每部235元。
4.宽带移机费:每端 350元。
5.有线电视移机费:每端300 元。
6.热水器移机费:每台300 元。
二、土地出让金补贴
对被征收房屋为商品房产权性质的,按照购买安置房建筑面积对被征收人补贴土地出让金,补贴标准=购买安置房建筑面积×23000元/㎡×3%。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十五条 安置房购房人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符合北京市办理产权登记相关法规的规定条件。
二、安置房购房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均未享受过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定向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
三、安置房购房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通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和公共租赁房资格审核,正在进行轮候的,须退出轮候。
四、安置房购房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配租廉租房、公租房等租赁类保障性住房,须退出相应房源。
第十六条 其他规定
一、被征收人交付房屋前,须结清水、电、燃气、供暖、房租、通讯等与被征收房屋相关的各项费用。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应按照协议约定期限将被征收房屋交予征收实施单位。
二、被征收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被征收手续的,需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办理委托事项。
三、被征收人在征收范围内有多处房屋的,应同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四、被征收房屋为共有的,按一个产权户进行认定。
五、被征收人因产权争议、出国、疾病等原因未能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应在签约期限内向项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交书面延期签约申请。经审核后同意延期签约的,在签约期限外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可享受全额补偿、奖励、补助和临时安置费等。
六、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提供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如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房屋无法办理网签、转移登记等手续,后果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方案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授权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
据悉,2022年7月,大红门一期B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启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前期程序。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相关法规条例,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负责该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北京市丰台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承担具体实施工作,大红门街道办事处负责属地管理及群众工作。
据悉,该棚改项目的回迁安置房丰台区久敬庄路南侧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该项目2022年9月30日开工建设,计划2023年10月实现主体结构封顶,确保2024年底前竣工交用。
据了解,该项目位于和义街道,规划建设17栋住宅楼、1栋幼儿园及其他居住配套设施,最大建筑高度54.9米,总建筑面积约289838.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80901.35万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提供2237套棚改安置房源,安置居民约 5500 人,房源全部用于大红门一期棚改项目拆迁安置。
据悉,丰台区政府与金隅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首都发展为统领,深化拓展首都功能,共同推进大红门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和久敬庄路南侧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2021年12月,丰台区政府正式授权北京南苑嘉盛置业有限公司实施丰台区久敬庄路南侧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并提出2024年年底前实现安置居民入住的任务要求。
另一处安置房为丰台区卢沟桥南里8号白菊电器有限公司定向安置房项目。
该项目位于丰台区卢沟桥南里8号,住宅总建筑面积133398平方米。四至范围:东至北京宛平房地产有限公司,阀门东路,南至北人集团公司,西至规划路,北至北京京城中奥电梯有限公司。该项目所在区域内配套设施较为齐全,包含幼儿园、公建、地下车库以及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等,其中地下车库三层,地下最深处达16米。地上建筑层数 3 — 28层。项目北邻园博园和宛平城、西邻绿堤公园,拥有丰富的自然景观和优秀的人文环境。周边公共交通便利,公交线路较多,正在建设中的地铁16号线“宛平城站”距离本项目约一公里。
随着棚改项目的推进
大项目也将陆续落地
大红门地区的发展日新月异
不少地区已经腾退准备建设新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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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日报、丰台区住建委、北京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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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葛美
来源:头条-开始了!丰台这个棚改项目启动预签约!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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