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拆迁评估价过低怎么办,拆迁评估价格低怎么办: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政府拆迁评估价过低怎么办,拆迁评估价格低怎么办
征地拆迁应该是大家生活中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的一件事情,但有的时候处理不好也会带来很多的民事纠纷。曾经就有人遇到这样的情况:周围房价全部都在1万以上,但自己房屋在被征收的时候评估出来只有5000块钱,一套价值百万的房子到最后仅仅剩了四五十万。那么征地拆迁过程中房屋的评估价值明显偏低到底应该怎么办呢?今天我们就对此来做一下解析。
房屋评估从字面意思上来理解就是对于房子的估价,这个价值直接决定了我们会得到多少的征收补偿款,评估也是征收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步,如果当事人在评估过程中一味的拒绝,那对于争取补偿也没有什么好处。
首先房屋在评估的时候,评估机构不能由征收方来制定,这样就违背了公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规定:在房地产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的选择应该由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那么可以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投票,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最终决定,有的时候还会用摇号抽签的方式确定,对于各省市都有具体制定的办法。
这样看来房屋评估机构并不是说是由征收方指定的,而是由被征收人协商确定的,提醒各位被征收,有的时候可能会有这样的情况,那就是征收方会用协商补偿的名义召集大家开会,在会议的过程中有可能会简单的提及房屋评估机构,如果大家不注意那么就会对此忽略掉。
房屋评估费用到底应该谁来承担呢?
我国法律明确的规定当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后,一般都会由房屋的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机构出具相关的委托书,并签订委托合同。
房屋征收的评估以及鉴定费用都应该由委托人承担,但如果在最后的鉴定过程中改变了原评结果,那么鉴定费用应该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也同样的应该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具体费用应该按照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制订的标准收费来执行。
所以说一旦当我们确定了评估机构,那么房屋征收部门就成为了委托人,相关的合同都是由他们来和评估机构签订的,同时对于评估和鉴定的费用都一并承担,当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的时候,如果要求重新鉴定改变评估结果,那这个时候的费用应该由原来的评估机构
如果遇到评估不合理那也是分三步情况来看。
首先第一是当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这个时候他们应该在收到评估报告的10天之内向评估机构提出复审,评估机构也应该在这10天之内对于评估结果进行复核。
第二是当被征收人对复核结果还存在异议,这也同样的是在收到复核结果的10天之内,像当地专门的评估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重新鉴定,委员会也应该在收到鉴定的10天之内进行再次鉴定。
第三,如果对于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鉴定仍然存在异议,那么这个时候就应该走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最后房屋征收部门一般会按照补偿方案做出具体的补偿,一旦在我们做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时候,那么当事人一定要明白,这个时候征收方已经不会再和我们协商了,所以说如果被征收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不提出复核,那么到时候就真的没有办法了。
总而言之,在房屋的实际征收过程中其实还有很多涉及到法律条文的情况,不管是被征收人还是征收方都应该对此情况有一定的了解,维护自己本身合法的权益,如果利益被侵害,那应该联系律师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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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葛月晴
来源:头条-征地拆迁时,房屋评估出的价格过低了该怎么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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