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信息公开答复未尽到全面审查义务,法院:撤销: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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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河南安阳:信息公开答复未尽到全面审查义务,法院:撤销, 河南安阳:信息公开答复未尽到全面审查义务,法院:撤销一、 案件简介常某星向市国土局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某些地块的所有挂牌出让手续。市国土局
河南安阳:信息公开答复未尽到全面审查义务,法院:撤销
一、 案件简介
常某星向市国土局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某些地块的所有挂牌出让手续。市国土局收到该申请后作出了答复,称仅找到信息公开申请中的一部分地块的信息。常某星对该答复不服,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对其重新作出答复。一审法院认为市国土资源局已经对常某星履行了法定职责,遂判决驳回了常某星的诉讼请求。常某星不服,遂上诉至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认为市国土局未尽到全面审查的义务,遂判决撤销了市国土局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
二、 被告答辩
市国土局答辩称:其收到常某星的信息公开申请后已经及时对常某星作出了答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三、 法院认为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本案中,市国土局虽然对常某星申请的信息作出了答复,但是市国土局提供给常某星的资料不够完整和清晰,并且对于常某星申请的信息中涉及的三个地块的信息未提供,其未尽到全面审查的义务。
四、 裁判结果
撤销市国土局作出的《关于对常某星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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