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卖户头有什么好处吗,拆迁户卖房子: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房屋拆迁卖户头有什么好处吗,拆迁户卖房子
在农村房子拆迁时,有的拆迁户把户口从农村迁到城市了,所以就因为户口不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也就拿不到补偿款,这时该怎么办呢?
首先我们要知道,征收农村土地时,被征收人可以得到的补偿有下面这四项:
1、土地补偿费
征地的重点对象就是耕种的土地,土地补偿费就是,有关部门将你耕种的土地征收了,然后会给你的补偿款,征收之后这片土地就不在属于你了。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会因该耕地的用途不同而有所差异。
耕地的补偿标准为该耕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六至十倍,除此之外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由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标准做出规定。
2、安置补助费
简单来说,安置补偿费就是,有的农民是以耕种来维持生计,那么相关单位把这片耕地征收之后,这些农民就没有了维持生计的来源,这个时候就必须要征收方给予被征收人一部分补偿来维持生活。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是按照被征收地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来计算的。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该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收耕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所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需要安置的每一位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被征收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最高不可以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来规定。
国务院会根据社会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的情况下,是可以适当提高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
3、地上附着物
很多人认为地上的附着物就是地上生长的一些植物,其实地上的附着物不仅仅只是地上生长的花花草草。
实际上,地上的附着物指的是土地上的一切构筑物(如水井,桥梁,水塔等),建筑物(楼房,平房以及附属房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
就像我们的房屋和围墙这样的建筑都是属于地上附着物。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补偿的具体金额,由评估机构现场评估确地。
我国的法律规定了,各个地区的行政机关应该按照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当地的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有关因素,每2到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合理的调整,慢慢的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4、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指的是,当被征收方要征收土地时,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作物正处于生长阶段而不能获得收获,征收方就会给予被征收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如果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经种植了青苗和已经有了地上附属物,这时相关单位也应该给予被征收方合理的补偿。但是,如果是在已经签订征地方案协商以后再进行抢种青苗或者抢建地上附着物的,这种做法是得不到补偿的。
户口在征收过程中究竟有什么作用?
在现实中,户口的作用就是体现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上面。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其中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的补偿费所有权应该归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这个与农村户口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就必须要参考是否属于农村组织的成员,确定是否为农村组织成员的重要依据就是户口。
安置补助费的安置对象是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业人口,所以农业人口的数量就是影响安置补助费数额的直接因素。这里会因各个地区的情况不同,补偿标准也会有所不同,所以具体的还要依照当地的政策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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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庞诺悦
来源:头条-农村征地拆迁,户口的真正作用是这个,你清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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