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政府未制止强制拆除房屋行为,法院:确认违法,上海不准拆迁: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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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上海静安:政府未制止强制拆除房屋行为,法院:确认违法, 上海静安:政府未制止强制拆除房屋行为,法院:确认违法一、 案件简介戴某琴与朱某明共同所有一栋楼房,户主为朱某明,后戴某琴依据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向公安
上海静安:政府未制止强制拆除房屋行为,法院:确认违法
一、 案件简介
戴某琴与朱某明共同所有一栋楼房,户主为朱某明,后戴某琴依据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向公安机关单独领取了户口本。后案涉房屋被纳入城中村改建项目的动迁范围。新兴公司负责与本次动迁范围内的单位、居民协商解决补偿事宜。后朱某明以案涉房屋户主代表与新兴公司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戴某琴认为其有单独的户口簿,应当对其单独安置,对上述朱某明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不认可,也未搬离案涉房屋。后在镇政府拆迁办、征收办的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案涉房屋被拆除。戴某琴认为上述拆除行为违法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法院认为镇政府参与了对案涉房屋的强制拆除行为,遂判决确认案涉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二、 被告答辩
镇政府答辩称:戴某琴是朱某明的母亲,其与朱某明一家共同居住在案涉房屋内。新兴公司在与朱某明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将案涉房屋进行拆除,属于平等主体间自愿履行补偿安置协议的行为,不属于政府征收,并未侵犯戴某琴的合法权益,也不存在戴某琴主张的损失。
三、 法院认为
在拆除案涉房屋的现场,镇政府的拆迁办、征收办的部门领导、相关工作人员均在现场且并未制止当时正在发生的强制拆除行为,应当认定镇政府参与了当天的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
四、 裁判结果
确认镇政府强制拆除戴某琴居住房屋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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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侯承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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