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圣运律师事务所:房屋被强拆后的赔偿标准是多少,被强拆之后的房屋起诉的时间是多少: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无论是《土地管理法》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均对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作出了明确规定,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任何形式(借口)强迫被征收人搬迁,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虽然《土地管理法》中对此没有做出还有禁止强拆等字眼的规定,但是该法第四十八条中却明确规定了“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需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
这条规定的侧面意思其实也就是,在土地征收中,应当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之后,方可启动正式的征收工作。但是实践中,有很多被征收人则认为征收方给予的补偿明显低于自己原有的生活水平,所以,便不愿意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这也就导致征收方会在此之后作出一系列对被征收人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行为,如我们常见的就有征收方直接强拆。
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说,征收方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且达不成补偿协议时,征收方需要对未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或是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如果被征收人没有在补偿决定中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或是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针对补偿决定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的话,那么征收方要想尽快拿到土地就得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集体土地征收中,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前,还需要依法对被征收人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同样也需要等到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以后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到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后,那么,征收方才可以对被征收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行为。
然而实践中,有的征收方却违反法律法规,径行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经常有被征收人咨询律师说,自己觉得拆迁补偿不合理,便没有在征收方要求的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完成搬迁,次日,征收方就为了尽快拿到土地,在什么文件也没有作出,更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便直接拆除了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家里的所有物品因强拆太突然也被全部毁损,造成了已经无法挽回的侵害。
对此,圣运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征收方什么文件也没有作出,更未经过自己同意就强拆的行为已然已经造成了权益侵害,广大被征收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当要马上报警,对强拆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然后尽快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相关部门强拆行为违法。
在等到强拆行为被确认为违法后,可以依据已经生效的强拆违法判决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当然了,在请求确认强拆违法时,也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诉讼请求)。
遇上征地拆迁后,大家记得住一点,在没有拿到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房屋被相关部门强拆,被征收人是有权利要求相关部门承担赔偿责任的,也是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另外,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二项和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对其劳动权、相邻权等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着重说一下,房屋一旦被相关部门以违法暴力行为强拆,被征收人最好的做法是保持冷静,不要以暴制暴,更不要认为,只要拿自己的身体就能阻止住他们的强拆行为,事实上,这种行为并不可取,不仅阻止不了强拆行为,反而还可能会让自己人身受伤害,不利于以后我们更好的维权。
正确的做法我们上面已经说到了,就是针对他们违法暴力强拆的行为马上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依法请求法院判令他们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具体的操作,这里我们就不再多说了,如果不懂,大家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完成。
下面我们再来说一下,房屋被强拆后的赔偿标准
前面我们提到,一般只要拿到了强拆违法的判决,被征收人就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了。那么,房屋被强拆后都有哪些赔偿呢?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给予被征收人的赔偿大概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赔偿、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装修费以及家具等物品的赔偿费。不过自《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以后,给予被征收人的赔偿不光仅限于上述几项补偿,还有利息及补贴等。
根据《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损失属于国家赔偿赔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的“直接损失”(一)存款利息、贷款利息、现金利息;(二)机动车停运期间的营运损失;(三)通过行政补偿程序依法应当获得的奖励、补贴等;(四)对财产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也就是说,在拿到已生效的强拆违法判决之后,被征收人除了可以主张被征收房屋价值的损失、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等之外,还可以主张奖励费及留守值班人员的工资、水电费、保管费、承包费等其他相应的补贴费用。
当然了,这些赔偿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因每一户的情况都有所不同,所以法律上也没有对此作出统一的标准。但是在《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却规定了赔偿原则。
根据《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则是这样规定的,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从字面意思上来理解就是,当自己家的合法房屋被相关部门强拆以后,被征收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相关部门承担赔偿责任的,一般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赔偿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依法获得的补偿安置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赔偿原则通常指的是赔偿总额,而法院之所以这么规定,其目的就是在于保障被征收人的基本权益不受损,能得到保障。当然了,另一方面也是督促征收方能依法行政,尽量减少征地拆迁纠纷。
总之,圣运律师最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房屋被强拆后,一定要尽快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如果向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或是对赔偿决定不服,那么,马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的诉讼请求,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法院作出的赔偿判决明显低于《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可以马上提起上诉,当然了最好是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进行,避免浪费掉自己的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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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轩教授
来源:临律-北京市圣运律师事务所:房屋被强拆后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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